❶ 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到银行贷款怎么办
按理说这么小额的贷款而且已经结清了,不应该对你现在的贷款有什么影响啊,这笔贷款有逾期吗?如果对你的信用造成了危害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让律师陪你去报案或是起诉,因为一般这样的情况属于诈骗,可是诈骗的话要有损失才能立案,你这样的损失的是信用,属于无形的,还真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❷ 我的个人信息被冒用在银行贷款,我该怎么办
1、首先,你应该迅速本人拿身份证去当地人民银行查阅你的个人信用报告,查清楚到底是什么贷款。有可能只是你原来申请过信用卡(或者是你们单位成批办的),卡片没有激活,后来忘记了,这事常有。
2、在人民银行,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申请,也就是你对这个贷款不认可,要求贷款行进行书面回复,如果嫌慢同时可以联系贷款行询问详情。
3、这种事情通过人行就可以了,一般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只要你没在纸质材料上签字,没提供材料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贷款记录查清后也是可以申请消除的。
4、一般不走司法程序,太慢太繁琐,记住走人行同时直接与贷款行沟通效率最高。
❸ 你好,我的个人信息被别人盗用来贷款了,找那个部门可以解决
直接报案,现在贷款都是需要本人当面签字的,如果确认不是您自己申请的,就无需担心。
身份证被盗用贷款,涉嫌贷款诈骗,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你应该起诉银行,走律法途径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按照银行规章制度,贷款方本人不到场无法进行操作或其有贷款方委托书签名可以酌情考虑允许。但必须要电话对荅录言方可实效。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❹ 自己的个人信息盗用被别人恶意贷款该怎么办
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办手机贷款,个人征信留下不良记录,被银行列入信用“黑名单”,无法进行买房贷款,近日,合肥的郑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
9月21日,郑先生称,他在合肥工作,老家在淮南,他准备在老家买一套房结婚用,等买房手续全部齐全后,准备到银行贷款时,却被告知无法贷款,原因是个人信用不佳。
随后,郑先生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在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一栏中,有一笔贷款记录,贷款的机构是捷信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总金额只有不到3000元,却有4个月的逾期还款记录。
“我从来就没有在捷信公司贷过款,这笔消费为什么会落到我头上? ”郑先生表示,他的个人信息应该是被别人盗用了。
郑先生表示,他已经付了购房定金,因为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无法贷款买房,这让他既气愤又着急。
随后,郑先生电话咨询了捷信金融消费公司,在提供相关信息后,捷信公司告诉他,该笔贷款是于2016年8月15日,在合肥庐阳区一家售卖手机与电子产品的门店里使用消费的,而这家门店是捷信公司的代理,当时盗取身份信息的人就是在这家门店用贷款分期消费,购买了一部手机。
郑先生表示,捷信公司告知他,具体是怎么贷款成功的,目前无法核实。
之后,捷信公司客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个人消费现金贷款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办理,而且两张卡必须信息一致,才能成功办理贷款。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像郑先生这种特殊情况,要及时带着个人信用报告与身份证复印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异议。
“异议申请办理后,征信中心将会与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进行核实,若确定不是本人所为,可在提供金融贷款的商业银行直接抹去信用黑记录。 ”工作人员介绍说。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请及时办理挂失,做登报声明。平时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养成在复印件上做标注的好习惯,防患于未然,避免被不法人员冒名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❺ 有人冒用我的身份信息贷款了,我该怎么办
非本人身份证办理银行贷款,一般银行是不会办理该项业务,需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到银行面签。
办理银行贷款条件:
年龄在18-60周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办理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收入证明;
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学历证;
银行流水;
其他房产;
大额存单等;
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银行贷款的流程: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客户经理贷款调查;
银行审批;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落实抵押、质押、无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证合同;
银行放款;
贷后管理;
贷款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对于冒用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冒用身份证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直接申请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