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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开公司以夫妻名义贷款

发布时间:2021-08-03 11:53:37

1. 以老公公司名义贷款,夫妻都签了名,离婚后要承担责任吗

主要是他公司,最好离婚协议注明

2. 老公和已婚人可以以夫妻名义注册公司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除非有结婚证,否则不能以夫妻名义做任何事情。

尤其是注册公司这种严肃的事情,涉及到经济利益方面很多事情,更不能欺骗。否则,未来会后患无穷。

婚姻,应该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而不应该儿戏。谁儿戏婚姻,谁就会被婚姻所惩罚。

3. 老公用我的名义贷款开了公司,我可以自己申请停业或者破产吗想离婚怎么办

您好,您的第一个问题是公司法问题。
首先,申请破产有特定的条件要求。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因此,公司宣布破产并不是本人申请就可以生效,而是需要有法定理由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宣布破产。
其次,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由此可见,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办理停业。如果您名义下的公司是个人独资或者是个体工商户,您可以带齐资料去税务局办理停业。
您的第二个问题是婚姻法问题。
首先,我国《婚姻法》目前规定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于离婚没有异议,同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可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就财产、子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诉讼离婚。
关于您提到的债务问题,在离婚中的解决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在离婚时没有签订还款协议确定还款事项,虽然男方以女方的名义贷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请点赞并采纳。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进一步咨询。

4. 丈夫以他公司名义贷款,妻子也要签字吗

妻子不需要签字,除非妻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5. 老公拿营业执照已公司名义贷款我跟着签字对我有影响吗

老公如果拿营业执照以公司的名义贷款,然后让你签字,这个公司如果是你们两个共有的,那么老公如果还不清贷款,那么这个公司就会抵押出去。对你当然有影响。

6. 公司是以妻子的名义注册的,也是用公司的名义贷款的,妻子也有签字,现在要离婚,银行的钱没有还上,丈夫跑了

婚前以男方名义向银行贷款,如果银行没有提出要夫妻共同偿还,一般判决是男方偿还。如果银行要求夫妻共同偿还乏笭催蝗诎豪挫通旦坤,女方在偿还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7. 老公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用于名下企业投资,妻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种情况下妻子也是需要担负责任的因为夫妻本为一体只要他俩没离婚

8. 丈夫开公司欠下大量债务,妻子要承担多少连带责任

丈夫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妻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可以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8)老公开公司以夫妻名义贷款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同时指出夫妻债务方面的若干问题: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9. 夫妻结婚一年,丈夫为一公司法人,公司用丈夫的名义对外借款。现公司破产,债务无法偿还,会牵连到妻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以上法律条文你应该可以理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以个人名所负债服,视作夫妻共同债务,当你丈夫无力偿还时,你们的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都可以被执行。
只有债权人与你丈夫明确约定债务为你丈夫的个人债务时,此债务与才你无关,或能够举证债权人知道你夫妻约定了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都不牵涉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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