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夫妻离婚房可以公证给一方吗
离婚的时候这些事情可以经过判决
进行财产的分割
然后一方得到房产另外一方拿出等额的资金
如果没有贷款完毕,可以到银行进行更改
2. 按揭房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1、房屋所有权以房地产管理局的登记为准。公证处不能认定、公证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2、欲将男方个人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夫妻双方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赠与、加名手续。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协议、公证等途径都不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公证为老婆所有吗
已经是妻子的名字就不需要再办其它手续了,还要更什么名字?产权明确也根本不存在办理公证,
当时问了房管所,说是即时是我自己的名字也要公正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就必须公正,以示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花了不少公证费呢。就是不知道 公证后是否还需要去房管说备案。还是等此房屋交易时再拿出这个公证书。将来会不会涉及遗产税。
不存在.房子的产权是你的,因为房产证就是你的名字,没有老公的名字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过你已经公证了也不需要多说了.
4. 夫妻间未还完贷款的房产可以公证吗
现在新的婚姻法,不做财产公证也是可以保护双方婚前的财产的,原来的婚姻法是普遍采取的是婚前公证,但是碍于影响两个人的感情,操作性不是很强。
新的婚姻法里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里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5. 没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未还完贷款的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最好的方法就是公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产权清晰、夫妻协商一致,公证处起草并公证,一般都是有效的。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当地公证处为准。
应答时间:2020-11-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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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贷款的房产能否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
公证员在接待公证咨询的过程中,会经常被咨询“有贷款的房产能否办理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哈尔滨公证处的丁龙公证员认为: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可以对婚后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 可以进行概括性约定,也可以进行具体性约定;可以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进行约定;
7. 夫妻双方按揭购房后可以进行公证房产属于一个所有吗
夫妻双方购房后 是无法在公证处公证属于一个人所有 因为我国的法律已有规定 只要是结婚后买的房 就算只写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 也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外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可以办理按揭的 只是要你提供结婚证 和去银行办理按揭的时候需要夫妻二人同时在场 配偶要带上有效证件让银行核实身份 这是我在我们当地银行买房时的要求 不过每个地区银行的要求也不一样 我父亲去年在广西南宁买了套房 写的他和我的名字 南宁的银行居然还要我提供我老公的收入证明 所以具体要求到时你办按揭的银行会告诉你的
8. 房子按揭,夫妻可以一人去公证处公证委托另外一人回去办理么
可以的,房产交易可以委托代理人,关键就是要公证
9. 结婚后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做婚后财产公证吗
结婚后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做婚后财产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