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间男方欠债需女方协助贷款还债,夫妻可以签订协议证明贷款与自己无关,全部由男方承担,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贰』 夫妻共同贷款男方承担协议怎么写
在货款时,在协议上签上男方的名字就可以啦。
『叁』 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协议格式怎么写
共同偿还贷款协议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贷款的夫妻共有财产房屋的贷款共同偿还:
房屋贷款说明
位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 号)首付款 元, 贷款 元,贷款年限 年,贷款银行 银行。房屋系夫妻两人共同贷款购置,所有的贷款均有夫妻两人共同偿还。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肆』 夫妻贷款协议由男方承担还款,与女方无关,这个协议书该怎样写
议债权人同意签字。在离婚协议里说明即可,否则债权人要求男方承担法院也会支持的,先还帐。或离婚前,再从女方应得财产中扣除
『伍』 夫妻间婚内借款协议有效吗
夫妻间婚内借款协议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该项条款适用的条件:
1、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2、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前提。
3、借款用途应为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
4、债务未予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未完全履行。对全部未予偿还的,直接使用本条规定;对部分已偿还的,则离婚一方当事人只能就未偿还部分主张权利。这是适用该规定的隐含条件。
(5)夫妻承担婚姻期间贷款合同扩展阅读:
婚内借款的处理原则
1、婚内不分割财产原则。
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内借款纠纷案件时,要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前提条件。离婚案件中,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经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的,对当事人要求分割家庭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若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则在处理离婚时,应一并解决双方的财产问题。
2、适用诉讼时效原则。
我国法律对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已作出明确约定,无论是一般民间借贷案件还是婚内借款协议,均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因为,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的角度来看,婚内借款除财产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外,其他与普通民间借贷并无不同。
另外,婚内借款协议从性质上亦是一种借款合同。如双方签订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若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权利人未主张,则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若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一直未予偿还,在双方离婚时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下,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自双方当事人离婚之日的次日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婚内借款的特殊性,亦是其与普通民间借贷的不同之处。
『陆』 夫妻离婚了,贷款合同怎么办
夫妻离婚了,贷款合同的处理办法: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柒』 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另一方有责任吗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为共同债务,但也有例外。
参照:
对于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高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外较大负债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并且能够说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实际在离婚诉讼接近期间,实务中经常接触到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捌』 夫妻存续期间的贷款 离婚协议上签了由一方偿还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