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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个人贷款增长

发布时间:2021-08-01 23:12:38

Ⅰ 如何加大放贷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截至7月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44.46亿元(含贴现7.77亿元),比年初增加4.41亿元,增长11.02%,市场份额保持在全市金融机构前三位。

——一般贷款投放创新高。截至7月末,我行累计发放一般贷款1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5亿元;一般贷款余额36.7亿元,比年初增加5亿元,完成央行合意贷款增量全年计划指标额度的99%,较计划进度多投放1.02亿元。

——加大票据融资力度。截至7月末,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34.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7亿元,累计贴现3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4亿元;承兑汇票余额31.8亿元,比年初增加13.8亿元,票据业务保持全市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第一;同时,为支持区域内实体经济,严格执行央行信贷调控政策,我行不断加大票据的转出力度,腾出信贷规模,累计转贴现卖出22.3亿元。

——调整信贷期限结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主动调整短期、中长期贷款比例,增加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满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需求。截至7月末,我行短期贷款余额25.55亿元,占比57.47%,比年初增加6.38亿元,中长期贷款11.14亿元,占比25.06%,比年初减少1.43亿元。

——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围绕“两化互动”和“五个自贡建设”,力促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富顺晨光工业园区、荣县郝家坝工业园区、沿滩工业园区、自流井工业集中区、贡井工业集中区、大安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截至7月末,累计向省、市重点项目授信6.22亿元,涉及机械、化工、商贸、城市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卫生、教育、旅游等18个项目,向园区企业累计发放贷款近25亿元。

——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截至7月末,我行新增90户小微型企业贷款客户,小微企业授信户数(含个人经营性贷款)1621户,较年初增加278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贴现)246844.36万元,占全部贷款的55.52%,较年初增加63841.26万元,增长34.89%,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23.87个百分点,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含贴现)增速不低于全部各项贷款增速。截至7月末,涉农贷款余额110770.5万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24.9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11570万元,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余额95015.5万元,涉农不良贷款余额220.5万元,不良率0.2%。近年来我行涉农贷款逐年递增,执行力强,效果良好。

Ⅱ 个人住房贷款大调整,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个人住房贷款大调整,对于还没有办理过个人住房贷款的工薪阶级或者是中产阶级他们的受益是最大的。因为这样会减少他们的购房压力。当然也间接的对于经济以及消费,都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因为住房贷款压力太大而减少消费。

最为重要的是老百姓自己本身,如果没有太大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那么对于自己的生活品质带来很大的提升。因为这样老百姓就会有闲钱来从事,进行其他的消费,而不是将自己所有的资产全部压在住房贷款上面。所以这项调整本身就是既利国又利民的一项措施。

Ⅲ 谈个人金融业务怎样实现转变增长方法

总体要保持与市场、与发展相适应的网点数量,并着重对网点战略布局进行合理调整。总的原则是,网点向经济发达地区、新兴经济圈和商业中心地带、政府办公和高档社区等人口聚集地域调整,搬迁、撤并低产网点,运用离行式自助银行替代区域客户服务;适当在经济较为发达、潜力较大的县(市)新设、增设机构,提升网点的覆盖面和辐射力。 二是要加快推进网点硬件改造。要以先进的理念来统筹网点改造,制定网点改造规划和计划,推进实施,抓好落实;要通过改造实现网点形象和功能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是要加快推进电子化建设。加大自助设备投放,优化自助渠道布局;完善中银自助通、网银和手机银行服务功能,提高自助服务迁移率,让网点有限人力资源集中服务中高端客户,提高经营效益。 (二)通过实施网点服务功能升级和推进服务销售优化流程,以实现网点服务转型。 一是要加快实现网点功能升级。加快网点升格,减少交易型网点,增加全功能型与销售型网点,尽快实现网点产品全配置、服务功能全覆盖。 二是要提升网点渠道销售能力。配齐网点负责人、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客户经理四支队伍,做到网点人人做销售,有人专门做销售;封闭式柜台要销售产品,开放式柜台更要成为销售产品的重要场所;在网点要销售、网点外的广阔市场更要成为销售产品的主要阵地。 三是要全面实施网点服务销售流程整合。要对照总行网点服务销售流程标准,结合网点现状,分别制定全功能性、销售型和交易型网点服务销售流程,通过实施网点服务销售流程再造与转型,提升网点功能服务综合效益。 二、要在扩大基础客户中转变增长方式(一)用好三类“渠道”拓展客户。用好网点渠道,通过落实“十个一”营销服务,打好“阵地战”,做好店堂、柜台的窗口营销工作;用好客户渠道,要通过客户带客户,积极发展第三方销售工作;抓住公私联动渠道,实施业务客户复合营销。 (二)抓住“牛鼻子”营销。抓住个人客户基本账户这个“牛鼻子”。盯住地方医保、社保业务,取得突破;抓住代发薪、代收付业务。加大力度营销财政和非税,特别是在“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中,抓住新一轮的“代发薪”业务。 (三)开展“走进去”营销。要走进客户市场营销新客户,叙作新业务;走人同业市场中去,做好“借鸡下蛋”的业务营销。利用同业网点和客户资源优势,采取产品跨行输出、交易清算集中、计费收入分润等方式,与同业开展捆绑式合作营销,通过“借鸡下蛋”销售我行金融产品,拓展有效个人客户;走进院校社区,加强拓展大学生、“新市民”等潜力客户。将助学贷款、校园卡、人民币汇款、保险、基金等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服务大学生客户群,通过全面金融服务方案形成一定的晶牌优势。 (四)实施三级财富“靶心”营销。加紧落实财富管理渠道建设,逐步完善辖内三级财富管理体系建设;配备专业化理财队伍,落实“一对一”、“一对多”的VIP客户维护与服务;对中高端客户实施差异化服务营销工作,借助“中银财富”品牌专属化服务,提高VIP客户财富附加值,通过差异化服务吸引和拓展行外高端客户,全力拼抢中高端客户市场。 (五)运用“粘性产品”复合营销。将住房贷款、借记卡、信用卡、网银、短信通、基金定投、保险、代收付、理财产品等“粘性产品”,嵌入对个人客户的销售服务流程,加快发展个人金融产品业务的捆绑营销,从源头上扩大和稳固客户基础,提高客户稳定性和忠诚度,扩大基础客户群体,增加客户拥有量。 三、要在搞好客户关系管理中实现转变增长方式(一)实施客户分类分级营销管理。加快推进个人业务客户管理系统(CRM)建设,完善客户分类分级,实施分类分级营销和管理,准确全面地分析和把握各类各级客户的各种需求,借助数据库制定与之关联度较高的产品服务方案,或整体服务方案。 (二)加强渠道窗口的分层服务。以网点为依托,对于客户由渠道销售人员或网点主任定期联络、分层维护,有效利用电子银行、开放式柜台和理财服务区等渠道进行分区服务,稳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提高中高档基础客户占比。 (三)主动实施中高端客户定向维护。抓紧推进个人客户信息数据库建设,通过短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对账信函等低成本、批量化手段,对基础客户群进行日常维护和定向营销,引导客户更多使用我行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和“钱包份额”。 (四)加强客户资源整合与管理,落实交叉销售工作。加强个人业务自身交叉销售;发挥公私联动整体优势;加强与证券、期货、保险等其他金融单位的联动营销。与中银证券、中银基金、中银保险等合作开发产品,分享客户资源和产品资源,增强整体竞争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四、要在业务创新中实现转变增长方式(一)加快新型中间业务的开发与推广。重点开发面向中高端客户的理财产品,提升财富业务中间收入占比。推行汇划集中处理模式,积极推出“速汇金”,“旅游保函”等新业务,加强与留学中介、旅行社、劳务输出公司的合作,从源头上做大个人售汇业务;通过国际汇入汇款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交叉销售,巩固结汇市场份额;推进贵金属门市化销售,增加中间收入来源。 (二)加快银行卡的创新与发展。整合资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产品功能,推进“三卡”协调发展;利用“借贷合一”长城卡功能,加载客户需求,形成独有竞争优势;积极探索信用卡业务盈利模式,依托银联与中银卡司收单平台,做好收单业务;引导持卡人使用循环信用和取现,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三)加强产品组合销售。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社会层次的客户定制和开发以“借记卡+网银+短信通”组合、“借记卡+手机银行”组合、“借记卡+商户通”组合、“三方存管+基金账户”组合等产品优惠套餐,运用商业模式推广组合产品优惠销售活动,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偏好与金融需求,做大个人金融产品的用户量;研发“市民卡”,通过地铁、公交、广电等行业进行渗透和推广。利用联名卡平台,开发高校、证券、保险等行业客户资源,提高竞争力。 (四)全力发展基金、理财等金融市场业务。加快理财产品研发,建立“理财专项内部资金价格”制度,提升我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市场吸引力,加强员工专业化营销培训,运用基金、理财产品销售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全员营销;拓宽基金代销、理财交易渠道,增加网银销售、中银自助通交易量、电话银行基金交易占比,给个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交易通道,提升我行财富产品业务的综合竞争力。 五、要在加强管理中实现转变增长方式(一)严格落实贷存比控制要求。对储蓄存款和个人贷款按月下达新增和控制计划,以促进存款增长,缓解因存款增长对个人贷的制约;进一步强化经济资本管理和贷款定价机制管理。 (二)在考核体系中突出扩大基础客户和存款规模。提高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市场份额的考核分值;提高客户基础指标权重,增设个人优质基础客户、第三方存管客户等考核指标;增设贷存比等资源控制类考核指标;强化完成率、进步率和市场份额的考核评价机制。 (三)实施网点分类管理和分级调控。依据网点业务规模,确定ABC三档层级,组织网点实施达标(B类)争优(A类)活动,C类网点连续2年不达标的列入红色预警和实施末尾淘汰;对不同类别网点实行不同薪酬等级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考核情况调整一次。通过运用网点分类管理、动态考核工效挂钩机制,促进网点扩规增效,激励网点不断做大做强。作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任晨 胡小平 张琦

Ⅳ 如何促进个人贷款的快速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1,不能申请了教师资格证的贷款。但是,如果你是一个老师,然后,有工作,可以申请贷款。如果你不是一个老师,但收入和工作的稳定来源,我建议你申请个人贷款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点击看详细2,条件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住所;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月收入的条件也有一定的条件。一些基本的资格符合个人信用贷款可以提供收入,水电费和银行3个月工资按时间顺序列表和其他信息,以申请贷款的银行证明。

Ⅳ 信贷增长意味着什么

信贷高增长意味着投资有潜力,GDP增速将继续回升,中国经济二季度将进入“U”型回升阶段。一方面,拉动中国经济的投资强劲增长;另一方面,出口下降幅度将逐步收窄;此外,消费在政策刺激下也正在形成新亮点,增速下降幅度将比预期低

Ⅵ 什么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B.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

Ⅶ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有哪些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主要经历了起步、 发展、规范三个阶段。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一: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 的发生和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和金 融体系的改革,为适应居民个人住房消费需求,建设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办个人住 房贷款业务,随之各商业银行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办,迄今为止已有20年的 历史。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由单一的个人购买房改房贷款 ,发展到开办消费性的个人住房类贷款,其品种齐全,便于选择,有针对购买房 改房、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个人提供贷款,也有对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提 供贷款。

既有委托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两者结合的组 合贷款;既有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也有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既有个人住房贷款 ,也有个人商业用房、车位。写字楼贷款;既有单纯的购房贷款,也有购房与购 车组合、购房与装修等的组合贷款;还有“转按”、“加按”等个人住房贷款的 衍生品种。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二: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消费 信贷的蓬勃发展

9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稳定增长,但国内需求不足对我国经济发展产 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及货币政策,以期刺 激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为此,人民银行也通过窗口 指导和政策引导来启动国内的消费信贷市场,引导商业银行开拓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 主导,其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创业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贷 款、个人网上自助贷款换和个人委托贷款等类型的几十个品种共同发展的较为完 善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 业务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随着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银行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 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 建立相关监测与考评机制,从而有力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个人贷款 业务在服务水准、贷款品种结构、规模、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完善和提高。

Ⅷ 如何提高新增贷款质量



一、转变经营管理理念,由贷款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款风险分析、控制与防范机制。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本质是对信贷风险的管控。首先,要建立风险预判机制和“风险提示牌”制度,对信贷操作流程中可能出现的和已经出现的风险点逐条列明,做到早预判、早发现、早预防、早规范。同时,对重点区域设立“风险提示牌”,及时提醒信贷人员注意操作中的风险隐患,以便能够迅速进行风险的识别、衡量、防范、处置。其次,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偿债能力、还款意愿、信用状况、履约程度等基本要素,建立贷款客户风险监测平台,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并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实时的调整,动态监控借款人的风险级别,为农村信用社提升信贷资产监测能力、保全信贷资产提供依据。第三,建立独立的风险管控部门和风险监测队伍,其主要职责就是对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的风险点进行逐条分析、估算,计算每一个风险点的风险损失率、风险发生率等,并据此对各风险点进行排队,提醒信贷人员注意风险损失率和风险发生率均较高的隐患,提出自己合理化的防范建议,确保防患于未然。第四,强化风险细化、量化管理,依托风险监测台账,加强对借款客户风险因素的收集,建立每一个客户的风险管理档案,作为信贷人员判断借款客户的风险等级水平的依据,继而确定合理的信用等级、利率水平、借款期限等,在源头上控制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型。
二、建立完善的信贷人员“进出”机制,始终保持信贷队伍的高效性、专业化,切实提升信贷人员整体素质。信贷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质量的好坏,其具备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农村信用社提高信贷业务市场竞争力、加快业务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首先,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有序的信贷队伍,优先选拔文化层次强、整体素质高、相对年轻化的人员,特别是近几年新进大学生,充实到信贷岗位锻炼,提升年轻员工的实践经验,始终保持信贷队伍不断能够补充新的血液,促使其向年轻化、专业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其次,坚决执行轮岗制度,轮岗不仅包括信贷人员之间相互交流,更重要的是内外勤的轮换,扩充信贷人员的知识面,彻底改变信贷人员“内外”知识割裂现状,促使信贷人员“内外”兼修,及时了解所有业务的操作风险点,打造一支更具知识性、专业化、风险意识的信贷队伍。第三,不断强化对信贷人员的培训,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培训机制,从培训流程、对象、内容、考核等方面不断规范,保持信贷人员文化层次、知识水平、实践经验、交流锻炼等各项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重点培育信贷人员贷款经营的理念、业务创新的意识、市场营销的手段、查找风险的能力。第四,信贷人员自身也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每个信贷人员要树立主动学习、“我要学习”的理念,不断丰富个人综合知识面,才能把控信贷风险和开拓市场有机结合,开创信贷工作新的局面。
三、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严格选择贷款客户,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防控风险的出现。借款客户的选择是提升新增贷款质量的关键,只有选择那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发展潜力的优质客户,才能有力提升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质量。首先,要学会如何了解客户,通常信贷人员了解客户要经过贷款面谈、信用调查、财务分析等三个阶段,再辅以对客户所在行业、市场前景的分析,从而确定客户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申请条件。其次,及时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态,通过对其资金账户的变动、财务报表的编报,掌握借款客户的发展动态,判断其能否按时结息、按期归还贷款,一旦发现风险隐患的存在,及早采取应对和保全措施,如增加担保、提前收回等,防止借款人将风险转嫁给信用社。
四、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扎实做好信用工程,确保信贷资金的投放张弛有度。信贷结构的不断优化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县域经济发展,不管提升新增贷款质量的必要手段,是农村信用社不断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重要举措。首先,要对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必要的分析,提出合理的信贷品种投放配比,既能达到支持县域经济不断为其输送血液的目的,又能保持农村信用社良好经营,达到良性互动、实现全面双赢。其次,在现有信贷投放额度范围之内,持续增加信贷支农资金,不断做大做强有第二还款来源地贷款,有条件地逐步压缩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的比重,积极开办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第三,做实做细信用工程,信用工程作为一项富民工程、为民工程,只有做细做实做强才能巩固扩大农村市场,才能使农村信用社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基层信用社要及时成立信用评定小组,结合所辖村信用初评小组,保障了信用工程建设的整体推进。
五、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切实做到“五岗”分设,“三权”分立,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规范信贷操作流程,杜绝违规操作的存在。首先,贷款“三查”制度是农村信用社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必须严格执行,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其次,要严格实行“五岗” 制,切实做到“三权”分立,信贷“五岗”,即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检查岗、审计岗,是农村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的岗位设置,而“三权”,即审、贷、查,是农村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明确规定,凡新发放的贷款,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实行五岗操作,通过审、贷、查环节方能发放,违者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五岗分设和三权分立,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增加贷款透明度,确保新增贷款质量。
六、建立到期贷款提示制度,完善考核追究机制,把新增贷款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从而引导信贷人员重视新增贷款质量。第一,要建立贷款到期提示制度,月初对本月到期贷款进行整理分类,下发到各基层信用社,督导客户经理按时收回贷款,对确实清收有困难的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第二,增加新增贷款质量考核指标,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考核要强化对到期贷款收回率指标、到期贷款利息收回率、新增贷款不良率指标等考核。第三,严格考核问责力度。对新增贷款质量的考核既要考核到期贷款收回率,更要考核新增贷款不良率,对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及时下达清收目标,完不成目标的不提拔、不晋级,切实加大对新增贷款质量的考核力度。

Ⅸ 国家政策针对个人小型企业贷款有什么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8部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二)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三)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六)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三、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七)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

(八)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九)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十一)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和研究院所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十五)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十六)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

(十八)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研究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促进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贸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

(十九)改善通关。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等便利通关措施。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进出口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措施的范围,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通关成本。

(二十)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

(二十一)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

六、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二十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质检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快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成功率。

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二十六)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以培育农村二、三产业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支持能源供应、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集中治理。

八、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

(二十八)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十九)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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