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想咨询一下成都住宅购买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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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在成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会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其中首付款条件是指购房家庭按照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乘以购房登记时商品住房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计算,存款证明应由银行机构出具该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若为80万元,首套成都住宅按首付款比例30%计,则其首付款条件为24万元。相对来说侧面先提前了解一下您购房首付款
 
Ⅱ 第一套住房贷款怎么算首付
根据《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四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
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Ⅲ 四川大部地区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50%何时起实施
8月23日,中国银行成都分行官网发布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文件对四川省各市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最低比例以及贷款最长年限都进行了规定。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该《方案》自2018年8月24日起实施。
Ⅳ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2、 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税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提供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银行存单、有价证券、投资证明、房产等)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4、 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5、 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6、 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有所不同。7、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商业贷款买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首付差多少
5%。
北京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四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扩展阅读
在政策出台前,北京首套住宅首付为三成,但现在首付比例提高到了35%,这显然使得首套购房的资金压力会上升,进而使得首套住房后续会有一定的约束。
换而言之,未来购置首套住房将按照普通和非普通住宅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比例。而对于改善型的住房交易模式,过去规定需要五成首付,但现在按照普通和非普通住房进行区别,普通的按照过去的政策走,依然是五成。而非普通的则调高到七成。这会使得后续二套购房尤其是购置大户型住房的门槛提高。
Ⅵ 请问成都市按揭房货己还完再次贷款首付多少
你这种情况要按二套房首付比例计算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确定二套房?根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二套房的贷款政策有哪些?
“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利率方面,对于第二套房贷,各家商业银行都严格执行上浮10%的政策,即8.613%;以 同样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等额本息计算,年利率 8.613%的每月还款4374.9元;如果享受下浮15%的优惠利率,每月还款为3773.8元,可节省601.1元;差额是比较明显的。
构成二套房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来说,二套房 的贷款政策是: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 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 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Ⅶ 怎样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按揭贷款,将购房者未来收益提前转化为现实购买力,用未来的钱来买房,利用个人住房贷款提早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这是当代超前消费的普遍现象。
一、商业按揭贷款的条件
1、必须购买售房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的“全产权”商品房;
2、是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外地户口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首付购房总价30%资金;
5、有购房合同或协议的;
6、有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
7、同意办理所购住房作抵押和保险。
二、商业按揭贷款额度年限
1、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40%-50%)×12个月×贷款年限,但不得超过房价的70%,同时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最长期限30年。
按揭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办理商业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证明
1、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婚姻证明(未婚者提供未断档单身证明);
2、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或《商品房出售合同》(现房);
3、最低首付房价30%资金的证明。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4、售房单位结算房款的划款帐号;
5、开发商提供受权委托书;
6、申请商业性贷款的须提供个人及参与人的月收入证明、存款银行半年以上流水账;
7、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商品房注册登记证》(现房)的复印件、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
8、外地户口需要提供本地的纳税或社保满一年的证明。
另外还需注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会因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而有所不同。
Ⅷ 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会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首付款条件是指购房家庭按照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乘以购房登记时商品住房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计算,存款证明应由银行机构出具。比如某人登记购买某项目的一套商品住房,该项目中清水总价最低的房源价格若为80万元,若其按首付款比例30%计,则其首付款条件为24万元。
Ⅸ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