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双方贷款后一方死亡,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夫妻双方贷款时,一般情况下应该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担保人才能贷款,所以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后,贷款还不上时,抵押的物品就会被拍卖,或者由担保人进行偿还。
㈡ 夫妻刚交的首付,房贷还没办下来,夫妻双亡了,儿女还小,房贷可以有男方的直系亲属接受吗
由夫妻的法定继承人来还贷。
房子算夫妻的遗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当然也要继承债务。儿女小,不具备偿债能力,就由监护人偿债。
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公证处。
㈢ 夫妻双方银行贷款,一方去世怎么办
你好,如果是当时共同签约签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偿还。这样的一般都是共同担保,银行不是傻的,都考虑到这样的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㈣ 夫妻双方贷款后一方死亡,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千方百计的应当归还,如果是房贷,可以考虑退房、变卖。
㈤ 他人借款后夫妻双方均死亡怎么办
知友,你好。
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回借款。
或者找其亲属协商。
总之,人死,债务还是要了清的。
祝你好运。
㈥ 丈夫死亡后银行贷款怎么办
丈夫死亡后,银行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妻子偿还。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㈦ 银行贷款夫妻一方突然死亡怎么办
贷款人需要偿还银行借款。到期无力偿还,银行起诉后,法院会查封
拍卖房产。如果任然不够偿还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㈧ 夫妻双方贷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