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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夫妻一方死亡抵押权

发布时间:2021-07-28 21:19:51

1.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一方去世贷款还没还清,他的父母要还贷吗该怎么办

不用还贷,以家庭为单位不包括父母,只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其他人员都不能算是家庭为单位。

2. 夫妻共同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一方意外去世,该如何还款

一方不在了,但是你们有共同的财产,毋庸置疑的肯定是你要承担所有的还款义务的哦

3.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在还贷期间丈夫不幸去世,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这种情况房子怎么过到妻子名下

如果房子是丈夫的名字,但是由于丈夫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妻子是这套房产最大份额的继承人,可以让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到公证处将这套房产做继承公证后,拿着公证书,到房管局可以做过户手续,把房子可以做到妻子名下。

4. 未婚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在一方死后,另一方能否继承其房产

可以!程序大体是这样的:死亡证明,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做一个遗产公正,商量好到底谁来继承这个房子,然后去房管局办理析产手续。

有贷款可能会比较麻烦,得先还完贷款才行。

5.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要买房子,按揭需要出示什么证件

需要出示以下证件:

  1. 死亡证明;

  2. 房产证明;

  3. 身份证;

开取死亡证明的流程:

  1.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2.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3.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如果是贷款买房还需要以下证件:

  1. 银行流水;

  2. 收入证明;

  3. 住址证明;

  4. 征信良好;

  5. 有还款来源。

6. 夫妻双方一方意外死亡,其房产归谁所有

房屋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的二分之一是男方遗产,如果无遗嘱,房屋的二分之一由四人,妻子女儿及男方的父母共同继承,人均四分之一(人均总房屋产权的八分之一)。

另外,未归还贷款中男方占二分之一,是共同债务,二分之一是女方债务,其中男方的该债务由四人继承人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贷款买房夫妻一方死亡抵押权扩展阅读:

继承房屋需证明如下几个方面: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4、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将遗产分割,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7. 夫妻双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如何还款,可更改还款年限吗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8. 夫妻贷款买房一方去世后贷款由谁来还清

法律问题:夫妻贷款买房,贷款未还清男方死亡,剩余贷款由谁还?女方还请贷款后,可以直接注销抵押吗?房产不更名过户对住房有影响吗? 刘律师:男方去世,用男方的财产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的债务,房子应该遗产来处理,女方必不能独占该房产 孟律师:一方死亡,涉及到继承问题。看有几个继承人,作为配偶可以偿还银行贷款。还款的这部分可以作为配偶乙方的财产。至于过不过户,不影响,只是不能直接买卖。要买卖必须过户。 赵律师:如果女方是共同还款人的话,是要偿还的,还清后可以办理注销。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继承权的取得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一是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二是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2)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继承能力 。 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在继承关系中有一个例外,即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继承能力。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9. 夫妻贷款买房一方去世怎么办

您的房屋是以夫妻共同名义购买的话,剩余贷款是由您负责归还的。房屋是一个抵押品,银行如果收不到贷款本息,就会将抵押品收回,怜悯与同情在银行是不存在的。
当还完贷款后,房产证就属于您的了。前提是您必须将先夫的名字去除,以免日后发生争产的纠纷。

10. 夫妻双方银行贷款,一方去世怎么办

你好,如果是当时共同签约签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偿还。这样的一般都是共同担保,银行不是傻的,都考虑到这样的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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