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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21-07-20 07:47:50

1. 夫妻双方用一方房屋贷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这个贷款的前提是房子抵押时要夫妻双方签字借款才能抵押,所以这个债务一定是夫妻双方的,不可能分开的,除非是用特殊办法可以做到一方承担债务。

2. 以个人名义贷款会不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银行会不会要求你来偿还,属于银行的自主选择权,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这是很难说的事情。如果银行要求你来偿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你一定要回答的人回答会或者不会,这是很难回答的,因为银行怎么选择,回答者怎么会知道呢!你说是不是?请你理解!

3. 夫妻共同债务只有一套按揭商品房能拍卖吗

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可见,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目的条件:为了共同生活。
二、关于房屋
按揭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 夫妻一方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5. 以贷还贷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要看他贷款用来干什么?
以贷还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行为.
而且套路贷属敲诈勒索罪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指导意见》还指出,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行为特征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能超过年化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超出部门法律不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

6. 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共同按时还按揭款能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共同按时还按揭款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这与感情破裂无关

7. 银行房贷夫妻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8. 夫妻一方婚前首付购房,为什么贷款算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对共同还贷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怎么计算?目前比较倾向的 做法是: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 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即法律规定。http://tieba..com/f?kw=%C2%C9%CA%A6%D7%C9%D1%AF&fr=index讨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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