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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代办个人贷款的划付时

发布时间:2021-04-22 21:42:24

个人贷款问题

你好朋友:

现在的社会想贷款,从大政策上看,出台了什么创业贷款政策,其实都是条件要求极为苛刻的。我和你一样,也想过为创业谋求资金和贷款,经过很长时间的咨询,不但款没带出来,时间、经历、财力倒是没少出,最后还是用以下两种办法求的资金。

说明下面的两种方法分别为长期和短期筹备资金的。

方法一、短期资金使用,可以考虑使用信用卡:想必你也听说过信用卡吧?透支50天免息使用,只要在50天内把透出的钱还上即可,我刚办了一张,是光大的,可以透支3万。以后可以根据使用的信用再增加额度。

方法二、实物抵押长期贷款:通过汽车、房产这些实物财产通过银行抵押做贷款,这个这里我就不详细说了,你去银行,那里有详细说明.

上面的两种都是很现实很使用的方法!也有不少人用第一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比较容易实现,也比较方便。电视上也采访过,现在有很多人,办了很多信用卡,透支后来回转账,做到长期使用透支金额。如果楼主采用第一种方法,建议你第一张卡找一个好办的银行办理,比如光大、招商、浦发、中兴之类的银行办理,以后的信用卡只需用卡办卡即可。最后祝楼主筹集资金成功。
还有什么不清楚的,留言

② 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请有经验者解答

据介绍,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私产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私产住房,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最长贷款期限2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办理程序
1.购房人与售房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双方至房屋坐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与正孚房地产经纪中心签订《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不签订《代收代付协议》)。
2.交易双方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3.借款人携带贷款基本资料(如使用配偶额度,还应提供配偶基本资料和相关证明)、首付款证明、《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无《代收代付协议》)及交易房屋评估报告等贷款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5.办理担保手续,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办理抵押及保险手续。
6.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携带资料
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或人才引进证。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4.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5.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配偶身份证;无配偶的借款人需填写《无配偶声明》三份。
6.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借款人,还须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借款人配偶当面填写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
购房资料
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房产评估报告》。
3.《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无《代收代付协议》)。
4.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凭证。
担保资料
需要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委托代办资料
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代办手续的,委托代办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应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或借款人和委托代办人共同到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书》。
其他证明材料办理进度
自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6至17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或www.housefund.cn,注册后可查询到办理进度,及各办理步骤相应时限。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登录www.zfgjj.cn或www.housefund.cn,或拨打95533。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计算可贷额度:登录www.zfgjj.cn或www.housefund.cn, 或拨打27838339。

③ 待划转个人贷款受托支付款项收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需要交税吗

有税务风险,毕竟银行放款是以“支付货款”的名义转款到你公司账户的呀。
我之前处理过类似情况,也是银行借款受托支付,最后我选择了让借款人委托银行支付给另一个自然人,那个自然人再把款转回给借款人。
如果已经发生,建议你收付这笔款项挂在“其他应付款”做往来处理掉。最好让借款人签署一份声明,内容大致为:“某年某月某日,某银行转往XX公司的款项XXX万元,系本人向XX银行借款,借款合同编号XXXX,本人声明该款系本人借款,与XXX公司无关...“

④ 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据介绍,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私产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私产住房,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最长贷款期限2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办理程序
1.购房人与售房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双方至房屋坐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与正孚房地产经纪中心签订《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不签订《代收代付协议》)。
2.交易双方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3.借款人携带贷款基本资料(如使用配偶额度,还应提供配偶基本资料和相关证明)、首付款证明、《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无《代收代付协议》)及交易房屋评估报告等贷款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5.办理担保手续,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办理抵押及保险手续。
6.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携带资料
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或人才引进证。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4.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5.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配偶身份证;无配偶的借款人需填写《无配偶声明》三份。
6.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借款人,还须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借款人配偶当面填写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 购房资料:1.房产买卖协议,2.《房产评估报告》。
3.《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无《代收代付协议》)。
4.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凭证。
担保资料
需要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委托代办资料
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代办手续的,委托代办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应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或借款人和委托代办人共同到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书》。
其他证明材料办理进度
自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6至17个工作日。

⑤ 光大银行可以办理“个人委托贷款”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个人委托贷款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二)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三)委托人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书面申请;(四)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五)借款人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六)光大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以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光大银行(即受托人)按其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受托人是指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光大银行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贷款的中国国籍自然人。担保人是指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光大银行委托类贷款业务品种分为个人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三类。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则是个人委托贷款中特殊的表现形式。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⑥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贷款么

可以委托贷款,但是在最终合同签订时必须有本人签订。
委托别办理贷款业务分两种情况:
1、委托个人帮助办理贷款;
2、委托专业的贷款中介机构帮助办理。
通常情况下,贷款办理需要申请人亲自到场的,不过有些申请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去办理就想要委托别人进行办理,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申请贷款和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最好是亲自办理,若是实在没时间或者有特殊原因也可以委托办理,只最后签字的时候亲自跑一趟就行。
很多借款人往往不太明白签名为何不能由他人代签。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书等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旦生效借款人就必须履行还款义务而将来若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是委托专业的贷款中介机构办理,首先必须找一家正规的贷款中介机构,虽然现在贷款中介机构的广告满天飞,但是大部分都是非正规的小中介,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性都没有保障,正规的贷款中介机构才有对应的保障。其次要按照规范的流程办理,千万不要为了贷款而采取造假,为了走捷径而不走正常程序这样很容易留下隐患和漏洞,轻则伤财,重则官司缠身,委托中介机构之后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及时沟通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若是委托私人办理的话可能需要出具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这样别人才能代理申请者去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没有这个委托书别人是无法代理申请人去处理事情的,这种情况的话,最好委托的人一定要熟悉贷款的相关知识并且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不然的话对方若是故意设置陷阱那就很容易造成钱财损失了。

⑦ 个人房屋贷款时,贷款人是否有贷款合同

有合同的,银行放贷,签订合同是先决条件。
一、操作流程图
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三、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四、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六、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⑧ 个人贷款可采取自主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8)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代办个人贷款的划付时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⑨ 买房需要贷款5万,如何操作

办理程序:

1、购房人与售房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双方至房屋坐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并与房地产经纪中心签订《代收代付协议》

2、交易双方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3、借款人携带贷款基本资料(如使用配偶额度,还应提供配偶基本资料和相关证明)、首付款证明、《房产买卖协议》、《代收代付协议》及交易房屋评估报告等贷款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5、办理担保手续,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办理抵押及保险手续。

6、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携带资料:

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或人才引进证。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4、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5、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配偶身份证;无配偶的借款人需填写《无配偶声明》三份。

6、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借款人,还须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借款人配偶当面填写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

携带资料:

购房资料

1、《房产买卖协议》。

2、《房产评估报告》。

3、《代收代付协议》。

4、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凭证。

担保资料

需要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委托代办资料

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代办手续的,委托代办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应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或借款人和委托代办人共同到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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