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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21-05-13 08:50:33

A.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一、根据住公[2004]9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根据《调整贷款有关业务的通知》中规定:您需将前次贷款还清,办理完抵押注销手续后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半年内无使用住房公积金记录,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根据建房[2010]83号《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根据国办发〔2010〕10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因此,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再次贷款属于二套房贷,贷款首付不低于50%。贷款年限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
公积金二次贷款利率不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3.33%,6-30年3.87%。
三、根据住公[2004]9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贷款时,还要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及所购房楼盘情况等因素来确定首付款比例及贷款额度。

B.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都不清楚贷款额度是如何评估的。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贷款最高限额

各地公积金贷款都有额度上限,且夫妻和个人限额有差异。如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最高可贷120万元,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

首付款与房屋评估价值

不管在哪个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会受到首付款、房屋评估价值的影响。最高贷款额度≦房屋总价﹣首付款。

建筑面积

有城市会以建筑面积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评估标准之一。如武汉规定,购买首套住房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借款人年龄

有城市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常与账户余额以及借款人年龄挂钩,各地计算公式有所差异。如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也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如深圳规定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缴存时间和月缴存额

如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C. 武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目前,许多人通过贷款购买房子。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是多少?计算公式是什么?按照武汉市的规定,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满足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则为40万元。并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
②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但公积金月缴存额达1400元及以上的(具体金额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虑其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放宽至不超过按上述第“①”款规定的比例。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二手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2、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但公积金月缴存额达1400元及以上的(具体金额以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虑其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放宽至不超过按上述第“1”款规定的比例;
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上述贷款额度(如组合贷款,含商贷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以家庭总负债的累计月供不超过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标准进行核实。其中,职工家庭月收入以借款人及配偶的计缴公积金月收入或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为参考。
2000/1*45%*12*20=216000 (20年贷)
2000/1*45%*12*30=324000(30年贷)

D.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武汉分行的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资料,您做一下参考: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包括蓝印户口或暂居证),且申贷前一年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职职工;

3.借款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购住房为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式住宅;

5.能够提供我行和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物;

6.借款申请人已付给卖方不低于20%的首付款;

7.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8.由中介公司代办的,由中介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按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则,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以下4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2)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确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按房屋评估基准日起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

(2)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另加5年,即男性职工不得超过65岁,女性职工不得超过60岁;

(4)贷款期限超过本条规定任意一项期限的,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申请办理事宜: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应附上该房屋的照片);

(4)《存量房买卖合同》(经办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的,买卖双方须在我行面签);

(5)售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交易过户前的“房屋两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手房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8)市资金中心和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登录“在线客服”咨询(网址: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E.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①个人月缴存额决定:

单身(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1400)÷对应年限的月均还款额;

已婚(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1400×2)÷对应年限的月均还款额;

②贷款成数:首套、二套均为8 成;

③贷款金额首套最高120万,二套最高80万

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利率3.25% 五年期以上利率基准上浮10%(3.575%)

以上三者取最底额度,确认最终贷款金额。

说明:

① 名下现有在京住房是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的,必须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② 在外地有住房或有商业住房贷款的,不计算套数;

③ 外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直接拒贷;还清后可按首套贷款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期待采纳。

F. 武汉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钱

按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则,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以下4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2)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G.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上限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20万

H.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您好!按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则,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以下4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2)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如果出现公积金中心与银行不同的情况,建议您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

1.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027-12329

2.湖北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27-87231623

若您仍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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