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个法律问题 我爸用自己拥有公司的30%股权贷款了20万元
问题中需要确定的:
1/股权是用来质押贷了20万元吗?
股权质押应在公司办理登记,即将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现实中的作法,一般是将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并请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回函确认。如果没有这个手续,质押不生效。
2、签了股份转让协议,是转让给贷款人还是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是转让给贷款人,因主债务未到期,则这种情况类似于流质质押(见担保法66条),是法律禁止的,应属无效合同。
如果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如果质押无效(第一条中所说的,未办理质押登记),股份转让合同的标的转让不受限制,合同成立。但是,成立不代表生效。限制在于,你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你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这是一个已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见公司法72条。
如果质押有效,和第三人签的股份转让合同应当归于无效。因为债务未到期,转让人对作为合同标的的质物无处置权,这就是无权处分。因此给受让人带来的损失,受让人可以侵权来诉讼转让人,而不是以合同违约来维护权利。
② 有关股权转让抵押贷款和债权债务问题
一,原股东是否同意抵押贷款重在出双方协商。
二,公司b的债务,这是股权转让中发生纠纷的主要方面,一定要多方防范。显性债务相当比较好解决,主要是隐形债务,仅在股权转让中写“股权转让前所有债权债务都由出让方负责,与受让方无关”是不行,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关于债务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公司的债权人,公司仍然有义务用其财产清偿债务,但清偿后可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原股东追偿。
在实际执行时,如果真的出现转让前受让方不知道的债务,债主上门来讨时,如果转让方不原承担支付的责任,受让方应当先于以承担,然后可以向转让方追偿,但以后受让方是否向受让方追偿到,一看受让方人品,二是受让方要掌握主动权如转让尾款,抵押物等等其他方法。虽然公司债务有公司承担,一般跟股东没有直接关系,但债权债务会影响股权的价值,但这正是受让方购买股权的利益目的。
苏州张建党律师回答
③ 贷款是否可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什么文件明文规定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往往没有贷款利率高,如果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过贷款利率,往往隐含着较大的风险,否则银行为什么自己不去购买?而要把钱贷给你?
④ 我公司以我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公司所用,承诺如之后有债务关系为公司...
建议在签订协议内容时,把贷款用途,真正的贷款人写清楚,特别注明,还款义务人是对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与你无关。如果能够提供反担保的话,可以在本协议中直接约定担保条款,也可以另外签订担保协议。以及要注意借款合同上的印章要用公司的,因为如果是公司的话,以后有事的话应当是借款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⑤ 信贷资金是否能用于公司内部股权购买转让
一般银行贷款是需要审查资金用途的,对于高风险用途的借贷项目,一般是不会放贷的,信贷资金用于股权收购属于高风险项目,一般不可能以此名义贷出款项,但如果以其他名义贷款,款项用于股权收购,则属于挪用贷款,是违规行为。
⑥ 股权转让费是否可以用作贷款用途
股权转让费不能作为贷款用途。根据《贷款通则》规定,以下是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以下是可以作为贷款用途的的情况:
个人消费贷款,指拥有一定收入的公民为实现消费目的,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一定的担保,到期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的行为。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品种。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银行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日趋多样的消费需求,向个人发放的不指定具体用途的贷款。
信用卡透支贷款,指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帐户余额不足消费或购物所需金额时,根据银行与持卡人事先商定的限额自动给予持卡人所需的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贷款,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指借款人按照其借款的金额将相应的质押物交给银行作为保证的一种贷款。当借款人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借款时,银行就行使对质押品的处置权。
个人信用贷款,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为基础,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20万,借款期是1-2年不等。
综上,股权转让费不能作为贷款用途,因为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详情请咨询当地银行。
⑦ 六,请问个人以股权抵偿其债务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征收内容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以股权抵偿债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⑧ 银行放贷款用于股权融资款违规吗
这得看你怎么贷的款了!贷款不明确反对的话就不违规!
⑨ 公司法人个人对外借款,并将资金用于公司运营,则该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案例:
李清珍作为邯郸县滏川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北巨恒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邯郸县滏川商贸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巨恒投资公司,原公司印章已被废止的情况下,仍在借款收据上加盖废止的公司印章,并指定公司会计的个人账户为收款账户,上述借款行为应认定为李清珍的个人行为。
李清珍辩称,其属于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不是个人借款,本院不予采信。因李清珍、巨恒投资公司认可所借款项用于巨恒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李清珍、巨恒投资公司应共同偿还原告李利霞的借款。
(9)贷款用于购买个人股权个人债务扩展阅读:
1、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⑩ 股东退股。公司向银行贷款,用于支付退股款,但是要先转到股东个人,由个人直接支付退股款,怎么做账合理
老板可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借老板的款项,再由企业退给股东款项。另,因老板是该企业股东,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份,由老板和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协商的价格将退股股东的股权转让给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