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银行贷款担保人是夫妻一人名下有贷款另一个人可不可以做担保
法律上没有规定夫妻一方不能为另一方做担保,但是银行一般不同意这样,因为你们是一家人,等于你们的财产是共有的,等于是你自己给自己做担保。
1、丈夫在银行贷款,妻子能做担保人。《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担保法》中关于不能担保的情形中没有夫妻关系。
3、丈夫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担保意义不大。但妻子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追究妻子个人财产,还可以避免通过离婚逃避债务。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Ⅱ 老婆为别人贷款做担保,老公是否存在连带责任
因为夫妻的财产是共有的,夫妻一方承担的经济责任也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由此,老婆对外担保实际上是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对外担保,担保如出现经济责任,老公当然也有连带责任。
Ⅲ 银行贷款担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具有法律效力。
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贷款担保人连带夫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Ⅳ 贷款担保人是夫妻 办离婚可以吗
离婚可以办,但是不影响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他姐姐还不了款,你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Ⅳ 担保人的配偶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在担保人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配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各自清偿,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的款项没有用于家庭使用的情况下,应认定担保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故在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只有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和“债权人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夫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5)贷款担保人连带夫妻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付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要素。因为无偿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没有相应的对价支付,与家庭生活没有直接关联,所以,本案中张先生对外承担保证责任应视为个人债务,张先生妻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Ⅵ 连带责任担保人夫妻之间有还贷款的义务吗
看情形了。如果担保本身不为夫妻另一方所知,而且对家庭也没有任何益处,那么只能算夫妻一方债务,不算共同债务
Ⅶ 贷款担保人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吗
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贷款担保人连带夫妻扩展阅读: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647部司法解释共1部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61部司法解释共1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3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82部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Ⅷ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有没有具体文件规定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Ⅸ 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银行贷款,夫妻另一方有责任吗
有责任的。担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负债。一般情况下,银行的贷款你去做了担保,都是连带责任担保。当人家借款人还不起钱时,银行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去还款。这样的话你和借款人是没有任何差别的,所以。你夫妻还是一起承担该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