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贷款人帮别人借钱吗
银行受托支付,就是贷款发放后,银行先把钱放到买方的账上冻结起,再由银行直接从买方的账户把这笔钱转给卖方。 自主支付,就是贷款发放后,银行把钱放到买方的账上,由买方自行把钱转给卖方; 为了降低纠纷,现在都是银行受托支付。
⑵ 作为贷款受托支付的第三方收款人,如果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需要付什么责任
贷款在银行找的受托方受托后,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挪用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⑶ 什么是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09年7月30日银监会就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询意见稿,按要求,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
希望可以帮到您---知道公积金公社
⑷ 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企业及个人在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中,银行给企业借贷记账是结算账户,借款人,贷款人之间的区别,关键看是资金来源,如果是银行把你的存款通过虚贷,利用贷转存【借款借据】平账,这个时候企业单位是借款人?银行是贷款人?是不是将企业单位的存款变为贷款,银行借款,借企业单位的钱再贷给企业单位直接转存,那么,这个时候企业单位要清楚知道自己在银行应该是有两笔存款,也就是说这时银行借款负债一笔,企业存款债务一笔,同时银行有两笔存款,一笔是借款后实有资产负债,一笔是贷给企业的存款,既是银行债权又是银行债务。实际上就是一笔单位实入资金,银行通过贷转存【借款借据】把他变为2笔资金使用,既然是两笔,其中有一笔是空头,那么最终这笔空头的资金如果是给企业单位记账为贷款,企业单位还款这笔空头,是不是原来那还有一笔实有存款资金就是单位在银行里面存着。部分银行网点采用这种方式套用企业单位存款做为理财资金使用,企业单位及个人是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风险,一但被银行内部管理不严造成的员工挪用企业单位存款资金损失,发现既晚,银行单位司法难管。
企业;上面银行贷转存【借款借据】方式将企业存款变为企业债务,银行债权,银行等于是空手套白狼,将你的存款用一纸借款凭证变为他的资产和债权,存款是银行的了,企业单位用钱贷款使用,黑天霸,杨白劳。
企业财务人员为了窃取企业货币资金,将企业应收货款记账为应付帐款或预收账款是同一个道理,也是先将钱拿走,再编造预收账款或应付帐款记账,后面再窃取企业销售收入还款填补空头。
⑸ 银监会贷款新规中受托支付的问题
关于受托支付:原则上是当天要发放给借款人交易对手,但因客观原因当天不能支付的(例如放款时间已经柜台已经下班了等等),贷款人应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
关于流贷那个:这种情况自主支付对于借款人比较方便,如果要受托支付的话,要根据购销合同中的约定批次分次发放,而每次发放,借款人都要提供订单、发票、资金使用计划等其他能证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对手交易行为的资料等,因为每次发放支付前,贷款人都要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
借款合同只需要签一次,每次审查前这份合同是审查人必然要查阅的,然后再对借款人当前该批支付所提供的证明交易行为证明资料进行审查,这个手续有点像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循环发放,合同只需要签一次,每次提取都需要用途证明。
⑹ 银行受托支付到底需不需要通过借款人的帐户来支付给其交易对象
受托支付需要通过借款人账户来支付给交易对手。
委托支付必须通过单位的账户划转资金,应该是和对方签订一份委托付款的协议,上面约定同意支付什么款项还有单位的账户名称、帐号,银行是依据这份委托协议书从单位的账户划转自己的,比如说委托支付水电费。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6)贷款受托支付对方和借款人是一个人扩展阅读: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⑺ 借款人和欠款人是同一个人吗
不是同一个人,这两个名词容易产生纠纷。
借款人可以说是借出的人,也可以是借进的人,当它是借出的人是债权人,就是借给你钱的那个人;当它是借进的人时,就是欠款人,借钱的那个人。
所以建议以后写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咬文嚼字,多加小心。如果借款人和欠款人同时出现在一张协议书上,就不是同一个人,如果不是同一张协议书就有可能产生能产生纠纷。
(7)贷款受托支付对方和借款人是一个人扩展阅读: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无效条款一般有:
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借款合同的利息条款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
民间借款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如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护。
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另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债务人
⑻ 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1.贷款人:向需要资金的一方发放贷款的人,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2.借款人:向拥有资金的一方借出款项的人,一般指个人、企业。 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
⑼ 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是什么意思
自主支付”就是申请好贷款额度后,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资金收款人。
“受托支付”就是由银行根据贷款人约定的资金特定用途,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收款人,通过银行审核机制,可以降低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在贷款新规前信贷资金的管理程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国家相继做出了许多禁止性条例,如严禁信贷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严禁信贷资金进入高风险行业等。贷款新规则明确赋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和控制权,同时,这也是一种责任。
在两种支付方式的选择上,合符受托支付的,商业银行不能选择自主支付;合符自主支付的,必须满足相关程序才能支用。在利弊关系方面,银行减少了信贷资金风险,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但减少了信贷资金在银行停留时间,减少了贷转存的收益。对借款人来说,降低了信贷资金的筹资成本,提高了财务核算水平,但增加了与银行用贷的衔接过程的程序,增加了工作量。
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在贷款授信申报材料中就已经确定了交易事项,甚至交易对手,银行的审批过程相对较严,贷款发放时只存在履行。
传统的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的灵活性较大,随意性较强,而贷款新规对自主支付则有明确的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帐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这对信贷资金管理精细化要求更高了。
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执行两种方式的前提。如果客户或银行的客户经理在申报时隐瞒贷款的真实用途,那么,不论贷款的使用是采取受托支付还是自主支付,都是难以通行的,要强行操作,那就会违规。相反,真实的贷款用途,“实贷实付”不论是采取哪种支付方式,其过程都会是简单易行,同时,对借款人的财务管理也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