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贷款买房,女友要求加名字,请个人指点指点,当局者迷。
哥们,我以一个结婚过来人和你说,这个女人或者整个女方家庭,就是一群小农意识,所谓的小农意识,其实就是【算计】而不是说【你是农村人】这个要区分开。
如果女方家会处理事情的,一定不会和你要房产名,原因是有自知之明,其次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有讲究的。
比如我本人来说,房产名字上,至今都是我父亲的名字,以后也只会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原因很简单,现在离婚率高,女方父母都怕离婚后,自己的闺女净身出户。
第二,就是你本人的父母想法,女方家一分钱不拿,就像空手套白狼,那是不可能滴,外加老人岁数大了,一定要防老,手里拿着房产证,就意味着以后的主动权。
其它的我就不多说了,说多了也说不完,总之【房子名字】是非常重要的,俗话说的好【有了媳妇忘了娘】这句话是有道理的,多少男人在娶了媳妇后,都会把父母给忘了,不过现在能忘记父母的也很少,毕竟社会在进步,一些事情的处理方式也在进步。
我本人结婚的时候,结婚喜酒钱,全是我家拿的,但说实在的,我媳妇婆家人家真会处理事,什么要求都没有,我岳父和岳母就一句话,好好过日子,别吵架离婚。
同时岳父岳母也告诉我媳妇,房产证名字你就不用想了,咱们家一分钱都没拿,还有什么脸去要更多的东西……
从这个问题上来说,你媳妇心眼或者女方家心眼挺多,不过哥们,听我一句话,这种婚姻即使你得到了,你也不会太幸福,只会过的相当有压力。
㈡ 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一方贷款买房 ,婚后要加另一方名字的解释
《婚姻法解释(三)》有关于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解释。
1、如果在房产证没下来之前,和女朋友领证结婚了,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吗?具体怎么分配的?
2、领证登记后,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3、不会平分。如果婚后女方参与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规避离婚风险可以提前做房产公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父母贷款买房女朋友加名字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㈢ 婚前贷款买房,女朋友要求房产证加她的名字。
谁出钱登记谁名,如果她出钱就登记,借钱就算了。
感情上的事,没谁好说什么的。
㈣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女方怎么加名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根据的是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
㈤ 我婚前按揭买房,马上结婚加女朋友的名字,对于我来说有什么损失
一 有贷款的房子是不能加名字的,需把贷款还清后才能加
二 要是不离.婚的情况下,你一点损失都没有
三 离.婚的情况下,房产会分给她一半
㈥ 婚前贷款买房,婚前加名女友何解
为什么不是她父母和你父母谈 而是她来和你说 不合理,凭你自己的情况去定彩礼和经后的生活,你自己要有头脑,比如工资卡的保管,你女朋友是个会理财的人吗?如果不是,为什么给她?别说社会上的人都这样!最不要听了……你说的你女朋友的这些东西就像在要债一样,我丝毫感觉不到这是一场婚姻,感受不到一丝感情,我只感觉到这像一场交易……你希望幸福,那你觉得房子这个问题里,你觉得她信任你吗?工资卡这个事情,她对你尊重吗?彩礼这个事情,你觉得礼貌吗?婚姻是两个人自然而然的快乐,所以走到一起,是相处的美好,所以要去创造一个结果,而不是一个法律限制,一种社会规则……
㈦ 婚前父母全额买房,女友要加名字
你父母买的房子,房产证持证人是谁?是他们二老还是你?是他们,你女友无权加名字,是你,你就跟她说,这是你父母单独送给你的,就算加了她的名字,离婚后她也拿不走一半房产。因为购房出资人是你父母,他们有关于购房金额出处的手续或者有手写的声明。
㈧ 婚前贷款买房,要结婚女朋友要加名字上去。如果加了女朋友的名字上去,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判啊
如果你的房子只给了首付,婚后一起还房贷的,加她名字也合理。如果房款你们一次性付清,她要求加名就有点那个。不过,你们去年11月认识就为这“钱财”问题在心里有疙瘩,结婚后,估计磨合得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