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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贷款人夫妻

发布时间:2021-05-11 12:32:39

⑴ 夫妻双方贷款 ,一方据为己有,法院如何判决

夫妻双方贷款 ,一方据为己有,如果债权人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至于贷款是一个人占有使用,还是夫妻两个人占有,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无关。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同债。

⑵ 夫妻房贷一方是法院失信能否贷款吗

您好,银行查看征信记录是以以家庭为单位的。您已婚,银行在审核时会对您和配偶进行审核,其配偶的不良征信记录有可能会影响到您的房贷申请。即使以夫妻一方名义贷款买房,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还款,银行在放贷时会更加谨慎。
不过银行审贷时更看重贷款人信用记录,若贷款人配偶征信记录不佳,银行审贷时会更加谨慎,但并不意味肯定不放贷。若逾期行为非有意,可向银行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无意逾期”证明,这种情况通常不会拒绝放贷。从逾期次数看,银行对于您办理贷款可能执行的标准有:减低贷款成数,提高贷款利率。如果是首套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很可能不会享受贷款利率优惠。但若夫妻一方两年内连续三次逾期还款,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贷款会被拒绝。

⑶ 法院如何确定夫妻一方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⑷ 夫妻一方用另一方的信息在网上贷款,但是本人不知情但是法院还是冻结了本人的所有钱财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用另一方的信息在网上贷款,但是本人却不知情,但是法院还是冻结了本人的所有钱财,肯定会的啊,夫妻一方用另一方的信息在网上贷款,但是本人却不知情,但是法院还是冻结了本人的所有钱财,肯定会的啊,夫妻一方用另一方的信息在网上贷款,但是本人却不知情,但是法院还是冻结了本人的所有钱财,肯定会的啊,夫妻一方用另一方的信息在网上贷款,但是本人却不知情,但是法院还是冻结了本人的所有钱财,肯定会的啊。

⑸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贷人,离婚后贷款是主贷人负责偿还吗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贷人,离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法院贷款人夫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⑹ 办房贷,我是主贷人,如果夫妻俩离婚,房在是平分吗

离婚的可以协议分房,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可按照协商方式进行分割,另外一方补偿。而当事人达成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人民法院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6)法院贷款人夫妻扩展阅读:

房子处于贷款中的,如果夫妻两离婚的,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处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认定,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况依法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如果离婚有房屋的,夫妻两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按照法院的判罚分割。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房产分割、亲子鉴定效力有新

⑺ 夫妻双方贷款未还,法院起诉男方和担保人,而妻子现在没关系了吗

担保贷款需要夫妻双方都要亲自到场且当面签字才有效的。如果一方暂时到不了,需要去当地公证处做授权委托公证的,被委托方拿着公证书去银行代签也是可以的。‘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⑻ 最高法院关于夫妻中一人以自己名义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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