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贷款买房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力偿还,可否减少还款额
如果房屋是以夫妻共同名义购买的话,剩余贷款是由另一方负责归还的。房屋是一个抵押品,银行如果收不到贷款本息,就会将抵押品收回,怜悯与同情在银行是不存在的。
至于是否可以减少还款额,可以具体的跟银行说明情况,尽可能的延长还款期数,降低月供金额。以降低生活压力。
② 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房,一方突然死亡,是不是可
是问能不能继承吗?
房屋可以继承,但是要通过银行办理新的抵押证明之后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继承登记。
③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一方去世贷款还没还清,他的父母要还贷吗该怎么办
不用还贷,以家庭为单位不包括父母,只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其他人员都不能算是家庭为单位。
④ 夫妻双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如何还款,可更改还款年限吗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⑤ 未婚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在一方死后,另一方能否继承其房产
可以!程序大体是这样的:死亡证明,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做一个遗产公正,商量好到底谁来继承这个房子,然后去房管局办理析产手续。
有贷款可能会比较麻烦,得先还完贷款才行。
⑥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丈夫意外死亡怎么办
需要通知银行,变更借款人和还款人,然后妻子负责还房贷, 如果不还,房子是有可能被收回的。
⑦ 夫妻共同购房后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应如何申请登记
在房屋竣工交付之前,女方因病去世,现男方要求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我们考虑到这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在我单位办理了登记备案,即便当事人更改合同,将买房人由双方共同购买改为一方购买,登记机构也应当知道该房屋原来是两人共同购买。对此,登记机构应当尽到注意的义务。如果同意由男方一方登记,似属不妥。因而,我们要求申请人先办理继承公证。但公证机构要求申请人先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才予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我们认为:人死亡以后就不再具有权利能力,我们再为之登记为夫妻共有财产肯定是不合适的,但登记为一方所有,又有前述的问题。请问:对于这一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应当如何处理?如当事人办理了继承公证后,登记机构是否要办理两次转移登记? 金绍达:这一起登记申请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一、由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不应由一方直接申请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在规定登记申请应符合的几项条件时,第一项就是“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如果由男方一方申请登记,申请人就和提交的登记文件所记载的主体不一致。 二、登记机构要求仍健在的买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是正确的 可以继承的财产既包括物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包括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也规定了“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当事人和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就已经建立。买房人之一因病去世,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开始,其债权已成为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 三、这一起登记不应当通过变更合同所载买房人来处理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可以变更,债权人也可以把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进行转让。但变更合同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转让合同的权利这一行为也应由当事人自己作出,而本例中死亡的一方已无法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四、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某一自然人死亡后,有哪些继承人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放弃继承权则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法》第十一条在列举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时,已明确把“继承”列入其中。 本例中申请人反映公证机构要求他先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然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这可能是当事人没有把情况向公证机构表达清楚,公证机构误以为是要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因而要求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综上所述,申请人可在办理继承公证后,凭原购房合同、继承公证书等登记文件,由健在的买房一方和其他继承人共同申请登记(无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都表示放弃继承的,由健在的买房人申请)。
⑧ 夫妻共同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一方意外去世,该如何还款
一方不在了,但是你们有共同的财产,毋庸置疑的肯定是你要承担所有的还款义务的哦
⑨ 夫妻贷款买房一方去世后贷款由谁来还清
法律问题:夫妻贷款买房,贷款未还清男方死亡,剩余贷款由谁还?女方还请贷款后,可以直接注销抵押吗?房产不更名过户对住房有影响吗? 刘律师:男方去世,用男方的财产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的债务,房子应该遗产来处理,女方必不能独占该房产 孟律师:一方死亡,涉及到继承问题。看有几个继承人,作为配偶可以偿还银行贷款。还款的这部分可以作为配偶乙方的财产。至于过不过户,不影响,只是不能直接买卖。要买卖必须过户。 赵律师:如果女方是共同还款人的话,是要偿还的,还清后可以办理注销。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继承权的取得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一是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二是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2)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继承能力 。 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在继承关系中有一个例外,即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继承能力。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⑩ 夫妻贷款买房一方去世怎么办
您的房屋是以夫妻共同名义购买的话,剩余贷款是由您负责归还的。房屋是一个抵押品,银行如果收不到贷款本息,就会将抵押品收回,怜悯与同情在银行是不存在的。
当还完贷款后,房产证就属于您的了。前提是您必须将先夫的名字去除,以免日后发生争产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