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呢
看没有取得房产证是什么情况,分别对待:
一、如果夫妻双方作为房屋的买受人是因为没有交清全部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按《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不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再另行起诉。
二、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仅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处理。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
1、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就分割使用;
2、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的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双方条件等同时,照顾女方;
3、双方都要房屋的,也可以通过竟价方式取得;
4、双方都不要房屋的,可以申请拍卖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⑵ 法院判决离婚,房产正在贷款,怎么判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⑶ 夫妻离婚银行贷款男方愿意承担法院能判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连带责任,银行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对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判决对债务的处理只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果,女方清偿债务之后可以据此向男方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⑷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夫妻之间借款是如何认定
今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离婚案件的内容也多样化,经常会有夫妻一方起诉另一方要求其偿还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但各地法院对于婚内借款的性质和效力认识不同,所以对于应否受理、如何裁判,尤其是判决后能否切实得到履行,不同的法官存在不同的见解,各地法院的处理不尽相同。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理由是:对于夫妻来说,尤其是没有实行财产约定的夫妻,因为双方是夫妻关系,财产是共同财产,无法区分“借”与“贷”。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判决夫妻一方给付另一方财产,也无异于把钱从左兜装入右兜,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⑸ 夫妻共同贷款,买了车,但要离婚,法院会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有些不明白
为什么用女方的房子贷款还要男方父母的房子抵押?
其实本案可分俩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1、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然车也属共同财产,那么必然产生分割问题,那么有必要先解决车贷,也就是说双方共同解决车贷问题,也可以先确定车分割给谁然后按车的使用时限来折价,也就是说还贷是共同的,分割也是共同的。比如车贷为10元,双方各担5元,而车经过使用折价值8元双方各分割4元。也就是说任何一方要车需要独立承担9元车贷,当车的归属确定后可向银行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同时变更抵押物车贷仍然可以继续,
2。把车卖了还贷
不够部分双方补足。在法院裁决的条件下分担车贷的比率。
出轨与否与车贷无关,却能影响法院对财产分割的裁决。
⑹ 婚内小额贷款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判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离婚,建议将协议内容加到离婚协议之中。没离婚前的这样的协议不好说
也就是说:贷款公司仍可以找你要钱,你也应当偿付,你只能偿付后拿着离婚协议要求你老公返还。但协议不能让你对抗贷款公司
⑺ 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双方都想要这个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会根据离婚双方谁更需要这个房子,就会判给谁!
比如说离婚后女方带孩子,一般情况下都是把房子判给女方;
如果离婚后女方单身,而男方有老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且无房,就会把房子判给男方!
⑻ 要离婚了,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这问题一点难度也没有吧。
下次这类到司法区里问。
按照你上述的说法。是这样处理。
收的礼金,是共同财产。偿还1w5,理由是偿还房子收复,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首付减掉1w5,是女方个人财产。夫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贷,一人一半。
打个比方:首付30W,用礼金交了1.5w,1年7个月,共同偿还了,2W。
女方要房子,男方可以获得,1.5w+2w 再除以2 。就是3.5w的一半。
流产孩子无法获得精神赔偿。绝对会驳回此诉讼请求。
另外离婚的财产分割诉讼,不存在谁胜谁输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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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trees - 初入江湖 二级 你看清楚谁要求离婚了么。你眼睛是摆设啊。女方提出离婚。不是男方。就你学过婚姻法,看的哪国的婚姻法啊。
你的问题补充,我就没看懂。她要说不是偿还房贷,更可以要一半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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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的律师,麻烦你去回炉学学司法考试。你都当上律师了,看来昔日的律考没什么含金量啊。
一个律师一些网上的节选,就想在北京混饭吃?!
貌似你现在也不是在干律师,你这水平,知难而退,看起来挺英明的。不过我觉得,还是接不到案子,打不赢官司,没饭吃,干不下去,才转行的吧。
回答补充:按照你这么说,举证的确是比较难,不过还是可以取证。就是偷录下,当事人双方,就是你朋友故意争论这个问题,如果对方在争论中确认有这个礼金的存在,就没有问题。这种情况下的偷录,是没有问题的,绝对可以当作证据使用。具体操作时,注意不要侵犯其他人的隐私权,即可。你咨询律师,比较精明的律师也会这么告知你。切记,不要侵犯其他人隐私,另外,录音后,保留源,不要做其他改变,翻录也不可。就要原件。这个证据,在举证期限前就要提交。
另外礼金一般都有记录,一般份子钱,也都不是白收,以后要还的。找找记录,也可以的。
无论1w5做了什么,只要确定存在,民诉中一般突发证据也不会采纳,拿一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⑼ 夫妻离婚有欠款一方还不起法院会怎么判
夫妻俩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两人婚后共有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如果债务是婚后发生,在没有事先两人书面协议前提,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共担。若是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双方就债务的分割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