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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一方贷款没还已离婚

发布时间:2021-05-10 16:57:08

房子贷款未还清离婚了怎么办

一,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判决。
因为贷款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
注意:既然有贷款,房子也就没有完全的产权。可以在取得产权后,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Ⅱ 夫妻一方贷款未还,银行起诉,另一方负法律责任吗

夫妻一方贷款未还,银行起诉,另一方需要负法律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任何一方的债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2)夫妻存续期间一方贷款没还已离婚扩展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的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Ⅲ 如果一方贷款还不起,现在离婚了,另一方还有责任吗

在你们还没有离婚前,是共同生活的。如果一方贷款用于了你们的共同生活,例如买房买车等,你就有责任帮助还款。贷款只是用于个人的,没有用于家里,就没有另一方什么事了。

Ⅳ 夫妻一方欠银行贷款没还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和你们是否有外债无关,可以协议债务的分割,但是这份协议只对你俩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Ⅳ 夫妻共同贷款女方没用过,有证据,男方还不上,已离婚,女方需要还吗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的范畴。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问题较为复杂,如能提供更进一步的信息,则能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赞并采纳。

Ⅵ 银行续贷时夫妻已离婚,一方还需承担还款义务吗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即便离婚了且约定由其中一个人偿还债务,但是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Ⅶ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还住房按揭贷款该怎么办

婚后购置房产的贷款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Ⅷ 夫妻一方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按期还款,离婚后贷款方不继续还款了,对方还承担连带责任吗

这个问题主要是看贷款是个人贷款还是夫妻共同贷款或家庭贷款,而且贷款时另一方是否知晓,贷款是否有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或使用。如果完全是个人贷款行为且另一方不知道也未用于家庭开支,则属于个人债务。否则,就应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协议的,按协议承担;如果没有协议的,即使离婚后,也依然应该是共同偿还。毕竟,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Ⅸ 夫妻存续期间的贷款 离婚协议上签了由一方偿还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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