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买房时候父母给的首付钱,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贷款也是我自己和妻子在还,后来自己也还清了,请问产权归属
1、对首付款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之规定,若无其它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对该房屋首付款部分可以初步认定为系该房屋婚前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提出单独支付了首付款的一方需负举证责任。
因此,该首付款如果你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是父母出资,你父母又明确表示不是赠予给你们的,只是借给你们的,就应该属于父母的财产,可以在离婚析产前先予以返还给你父母。
2、关于房产的权属与分割:
该房屋属于毫无争议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该房屋的其他份额约定,那么夫妻共有财产离异须等额均分;因为《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你虽然强调主要是你个人单独支付了房贷,但因为你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该贷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内,你付的或她付的房屋贷款,都是视为你们共同支付。
析产可以作如下安排:
房屋现有市场价值(可作评估,包括装修的费用也评估在内),减去你父母借给你们的首付款后,夫妻双方各分50%。如果不想变卖,房屋一般会判决给房产证上载名字的那个人,得到房屋产权的你,应支付该房屋市场价评估减去首付款后除2,以现金方式付给另一方。
码字这么多不容易,希望对你有帮助!
㈡ 婚前一方付房产首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离婚后该怎样分割房产
如果该房屋是婚前一方购买,虽然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但仍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本案中取得房屋的时间是为取得房产证还是签订购房合同,在业内还是有争议的。一种主张认为婚前取得房屋应当为婚前拿到房产证,依据是物权法的物权登记产生制度;另一种主张认为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时视为“房屋的取得”,理由是买房是一个时期较长的行为,在这期间会产生各种婚姻上的变化,如果生搬法律条文,则对购房人不利,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我个人较倾向第二种主张,因第一种主张无疑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种确实更有利于当事人的保护。
如果该房屋系婚前双方共同出钱购买的,在婚前就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婚后亦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照婚姻法的离婚析产原则进行分割。
㈢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归首付款的一方所有,那如果一方交首付,另一方交贷款,怎么办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㈣ 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以夫妻名义按揭,贷款也是一方父母还,房产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解读: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两层意思,其中第一层意思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第二层意思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何分割的问题。律师认为要想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关于房产的出资款上不能掺杂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方父母的出资,否则就是共同出资了。在购房出资的问题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过一分钱,也应认定为共同出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仅仅是双方出资多少的问题。当然,“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事实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那么夫妻一方主张婚后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事实就不能成立,房产就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二,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起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后来又把对方的名字也追加进去了,总之,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或干脆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而没有出资人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㈤ 房子有按揭,离婚房子析产怎么做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
㈥ 新婚姻法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给子女买的房子 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房屋权利归属应以产权登记为准,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有证据证明权利登记确有错误的除外。所以按你说的情况,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