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再就业小额贷款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根据中发[2002]12号和赣发[2002]13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
『贰』 郑州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定义及贷款金额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本行在政府指定的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招收下岗再就业人员的经营主体或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经营性贷款。
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叁』 担保公司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1.一句话来告诉你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你出资他贷款我担保。2.两句话来告诉你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张三借款,李四出资,担保公司做担保,如果张三不还钱,担保公司还钱给李四。3.详细给你说一下流程:张三想贷款10万元,期限一年,有价值20万元的房产做抵押。而李四有10万元,双方不认识,且互不信任。此时需要一个有实力的人站出来,做中间担保人。这个人就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的作用就是,三方签定借款合同,并且公证处公证。然后协助把房产抵押给李四,李四把10万元借给张三,张三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5000元(暂且说)的担保费,其间担保公司每个月催张三打1150元利息给李四,并且会打电话给李四按时查收利息,借款到期以后,张三若无法还上贷款,此时担保公司要自已垫付10万元还给李四,然后拿公证过的合同去法院强制拍卖张三的房产以收回贷款。对于出资人李四来说,按时收利息,本金0风险。对于张三来说,能快速融资实现生意周转。对于担保公司来说,控制风险实现赢利。三方共赢。在此期间,担保公司只收取贷款人的担保费,出资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担保公司存在对银行的意义及优势:担保公司存在对银行的意义及优势:因为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较高,小企业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受理较难,这就造成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往往会向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求救,担保机构选择客户的成本比较低,从中选择优质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就会降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另外,在贷款的风险控制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而收益并不明显,对于这类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中管理流程,形成对于小额贷后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其次,事后风险释放,担保机构的优势更是无可替代的,银行直贷的项目出现风险,处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变现性不佳。担保机构的现金代偿,大大解决了银行处置难的问题,有些担保机构做到1个月(投资担保甚至3天)贷款逾期即代偿,银行的不良贷款及时得到消除,之后再由担保机构通过其相比银行更加灵活的处理手段进行风险化解。另一,担保公司时效性快。作为银行,其固有的贷款模式流程,造成中小企业主大量时间浪费;而担保公司恰恰表现出灵活多变的为不同企业设计专用的融资方案模式,大大节省了企业主的时间与精力,能迎合企业主急用资金的需求。再者,担保公司在抵押基础上的授信,额度大大超过抵押资产值。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需求资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肆』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意义
你姐姐申请贷款的时候,是抵押贷款或者说是担保贷款吗? 如果是的话,没影响,如果不是的话就有影响了
『伍』 大冶市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是什么时候开展的
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切实发挥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下同)发放,由专门担保机构或专项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再就业的贷款,以及商业银行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上述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以下称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还本付息”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具体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自愿到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而自有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
如无特殊说明,本办法将上述四类人员统称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信用良好,原则上应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限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章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核及发放
第六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贷款申请与推荐。
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军队核发的《军人复员证》,或《高等院校毕业证》,向本人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所在社区应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和调查,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申请人贷款意见,向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
申请人所在社区应于每月15日之前将初审合格的借款人申请表送达劳动保障部门。
第八条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参与组成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联合会审机构,每月集中会审不少于2次。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借款人申报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应召集财政部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第九条 贷款资格审查。
联合会审机构根据社区的推荐意见,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是:
(一)对社区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申请人是否达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基本条件;
(二)审查申请人个人资信情况;
(三)对申请人经营项目投资效益与风险预测进行评估;
(四)审查是否需要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一)信用社区内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经信用社区推荐,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凭担保函发放贷款,本人不需提供反担保手续。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有创业项目且已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评审通过、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所在的信用社区出具信用证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可免除反担保。
(三)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成功创业,经营正常,有稳定的预期收入作为还款保证,且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可免除反担保。
第十一条 经审查需要提供反担保的申请人可以如下方式进行反担保: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以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扣划工资委托书、单位代扣工资承诺书等。
(二)以本人或经授权的他人财产、有价证券进行反担保,需提供抵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评估资料、保险单;抵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三)企业法人提供反担保,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经过年检的贷款证、其他财产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的决议、企业资信等级证书等其他有关材料,有财务报表的还需提供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供反担保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税后利润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具有申请贷款金额2.5倍以上的不动产。
第十二条 核准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落实贷款实际用途。对手续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联合会审机构在申报表上现场签署意见、盖章认定,并将审核评估结果反馈给社区和申请人。对于不符合条件、联合会审未通过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同时返还申报资料。
第十三条 出具担保函。对于不需提供反担保的贷款,担保机构应在联合会审现场出具担保函;需要提供反担保的贷款,担保机构在申请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函。
第十四条 经办金融机构在收到贷款担保函后及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申请人可按照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及时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专柜”办理贷款。
第四章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核及发放
第十五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企业自愿申请,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贷款申请。
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贷款资格审查。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资格审查的内容是: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贷款申请书;
4.当年新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军人复员证》、《高等院校毕业证》;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查认定工作需自收到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八条 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规,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进行审核。商业银行需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贴息与手续费
第十九条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人民币2万元左右,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联合会审后,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1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和借款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由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所在地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25%),上浮利率部分不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贴息资金按季拨付,财政贴息资金审核程序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4]44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2004]66号)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应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同时将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并附经办银行的申请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和专员办备案。如贴息资金未按时足额到位,经办金融机构可暂停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贴息资金足额到位后,再恢复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微利项目范围按照鄂政发[2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在地财政按季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的金额为当期实际发放金额的0.5%。
经办银行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其中:中央财政补偿5%,地方同级财政补偿5%。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四条 担保基金。省、市、县都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其中:省级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市(州)保持在500万元以上,直管市保持在200万元以上,林区及县(市、区)保持在100万元以上。担保基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经办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
第二十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本级政府出资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运作;受托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门账户,贷款担保基金的运作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开,单独核算。未成立专门担保机构的地区,可将担保基金直接存入经办金融机构,由经办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担保,以此方式发放贷款出现的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
第二十六条 担保比例、方式。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以基金为质物,与相关银行签订整体担保合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存储在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余额的5倍,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在整体担保合同的担保限额内,贷款不再逐笔签订担保合同,经办银行以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视为单笔贷款的担保合同。
当担保基金代为清偿逾期贷款本息后,如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超过担保基金余额5倍,担保机构或财政部门应及时补足担保基金,达到贷款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余额5倍的控制比例。
对已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 反担保额度。担保公司要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贷款总额的30%。
第二十八条 担保风险管理。担保机构对具体经办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对该机构的担保业务,经与该机构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担保责任依据担保合同的条款执行。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的年末代偿率的最高限制,对限额以内、贷款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弥补。
省级担保基金可承担市、州、县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的20%。
第七章 贷款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按期归还,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的责任:
(一)对小额担保贷款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
(二)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
(三)负责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认定;
(四)负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五)帮助贷款使用人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六)结合实际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对经创业培训后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定期了解其经营状况,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担保机构的责任:
(一)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对其中符合担保条件的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二)负责协调落实担保资金;
(三)参与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核销工作,承担担保风险和损失并及时赔付;
(四)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时,担保机构应在3个月内向经办金融机构履行清偿责任。在此期间,经办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向借款人催收贷款,但根据担保机构与经办金融机构合同的约定或经担保机构同意,经办金融机构可在催收贷款的同时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
第三十二条 经办金融机构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信贷档案。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小额担保贷款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当单个经办金融机构发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含)以上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担保基金经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再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经办金融机构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率达到2%(含)以上时,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二)会同担保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
(三)定期进行贷后检查。经办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后,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通知担保机构;
(四)加强对贷款本金的回收及贷款呆账的追偿,减少贷款损失,并对呆、坏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责任:
(一)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定期对初审情况和本辖区所需小额担保贷款数额汇总上报;
(二)指导帮助贷款使用人做好生产经营;
(三)配合协助经办银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做好调查工作,帮助银行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 四)积极创建信用社区,探索“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模式,为社区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申请贷款创造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
信用社区的创建主体是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由其逐级向上申报,由市(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验收认定。
第八章 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条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建立由劳动保障、财政、人民银行及担 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对当地经办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本办法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制订和完善本地区的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措施,及时拨付贴息资金,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十七条 社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推动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较快发展。
第三十八条 经办金融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所需的资金和规模;随时掌握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动与人民银行、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不知道能不能帮你上你的忙?
『陆』 小额贷款
一、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解决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在创业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以及缺乏有效贷款担保措施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通过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实现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16至60岁,女16至50岁),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 户口居民,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
1、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含省级以上党校)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证书尚未就业的往、应届大学毕业生。
3、持有北京市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经各区、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加盖印章的《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的复员(转业)军人。
4、在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村镇就业服务站进行求职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业户口居民。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所从事的行业有何限制?
答:文件明确规定,开办个体工商户经营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除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和批发、批发零售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应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国、地税)办理了税务登记,持有税务登记证;在经办商业银行开设帐户;已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营者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经创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五、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向其经营地或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
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须向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
六、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营者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七、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为20万元;或根据该企业的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小额贷款的期限是多长?
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九、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贷款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保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社保所、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各一份):
1、《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
2、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或《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其中一种;
3、创业培训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所取得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或其他经市创业指导中心认可的创业培训(教育)合格证明,以及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4、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经营场地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签字的《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原件;
7、申请人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资料(非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
8、申请人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申请人已用于经营投入所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9、未就业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由存档机构出具的个人档案存档证明;
10、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企业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各一份):
1、《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
2、企业出资人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企业出资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其中一种;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办公场所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10、企业决定申请贷款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11、企业一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12、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3、上年度及当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4、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额度30%的证明,指申请企业已用于经营投入所发生费用的正规发票;
15、出资人为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需提供由存档机构出具的个人档案存档证明;
16、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最高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7、企业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20、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十一、办理申请贷款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小额担保贷款受理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12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正式答复。
十二、借款人在享受担保贷款期间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借款人及反担保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季度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所、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提前落实还款资金,接受上述部门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情况发生变化(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自然人发生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变更及财务状况变化等)时,应提前或于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所、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享受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期还款怎么办?
答:对贷款到期未及时归还的,或经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在贷款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追索。
追索期结束后,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基金管理机构向经办银行进行先行代偿,代偿内容限于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
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对小额担保贷款代偿后,可依法对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追偿措施包括:
(一)督促借款人制订还款计划,尽快收回贷款;
(二)依法处置贷款抵押(质押)物;
(三)对恶意逃避担保债务的依法提起诉讼。
借款人将承担担保机构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四、什么是反担保措施?
答: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时,借款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十五、反担保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反担保措施包括保证金、抵押、质押、保证等。
反担保方式
贷款申请人
保证金
1.签订合同,包括《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
2.按规定比例,将保证金交担保机构;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抵(质)押
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抵(质)押反担保合同》;
2.提供抵(质)押反担保物或权利的权属资料;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第
三
方
信
用
保
证
自然人
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2.提供其财产资料;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其配偶需做为共同反担保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信用保证合同》;
2.提供其财产资料;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申请人为小企业的,其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与担保机构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办理程序比照自然人的办理。
十六、什么是贷款贴息?
答:贷款贴息指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借款人本人贷款期内不支付利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不贴息。
十七、怎样申请贷款贴息?
答: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借款人,应在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时向受理机构提出财政贴息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十八、享受财政全额贴息的微利项目有哪些?
微利项目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十九、不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政策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执行,不得向上浮动。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04月28日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
短期贷款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4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5.85
中长期贷款
年利率%
一至三年(含三年)
6.03
三至五年(含五年)
6.12
五年以上
6.39
二十、什么是小额担保信用社区?
答:信用社区是指街道(乡镇)基于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体经营者的个人信用承诺,在调查评估其信用情况的基础上,向银行推荐无须反担保的小额贷款的街道(乡镇)。信用社区以街道(乡镇)社保所为基础,以社区就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吸收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为成员,在区县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经办银行的指导下创建。
二十一、信用社区贷款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内容有哪些?
1、入户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的行为能力,家庭收入,个人及家庭财产情况;
2、社区居委会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邻里关系、公共服务性缴费、个人和家庭债务及社会公德情况;
3、管片民警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有无违法乱纪记录;
4、运营场所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经营场地、经营设备、经营运转等情况;
5、信贷记录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过的借贷、信贷以及信用卡使用等情况。
『柒』 什么是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国家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是国家对创业者在金融信贷领域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其意义主要是在金融信贷方面减轻创业者的信贷压力,帮扶创业者创业成功。
在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做了如下规定:
①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③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④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捌』 再就业担保贷款对银行的好处
再就业担保贷款,对银行的好处,就是通过发放担保贷款,那么银行可以收取利息,这是获取的利润。
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中,债务人到期没还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因此担保人是具有还款义务的,但是这一还款义务也是进行限制了的。更多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担保人要还钱吗?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要还。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
二、还款义务是怎样
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法律依据:《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工资等方式。
三、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担保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并不建议您轻易当他人的担保人。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玖』 我在邮政办了份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十万元,说是无息,为啥到帐只有九万
首先你得确定是无息的,然后你可以报警拉。这不是要你还一万的利息吗
『拾』 有没有人知道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是怎么弄的
目前,个人小额贷款担保方式一般有三种:1、抵押,种类占比80%以上;2、担保,种类占比15%左右;3、保证金,种类占比5%左右;楼主应该通过自身能够提供给银行的担保方式推测银行能提供给你的授信额度以及贷款获批的可能性。如果楼主能够提供银行所认可的抵押物,如:房产、土地、厂房等,贷款获准的可能性最大,额度最高,其次是担保,但银行对担保人资信审核非常的严格。所以我推荐楼主采取抵押贷款方式。详情可咨询各家银行的个人金融部门,他们会告知你贷款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以及其它条件。 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19 16:23
为您介绍一下工行最常用的两种个人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 一、质押物范围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我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我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四、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最低5000元,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物金额的90%。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额不得超过授权限额。其中,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每笔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0元,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