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抵押金额大于借款金额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的不违反法律规定,抵押金额大于贷款金额不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⑵ 借款数额和保证金额不一致,如何认定保证责任的范围
借款数额和保证金额不一致的,如果保证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按借款金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金额小于借款金额的,按照保证金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⑶ 房子抵押借款,借款金额大大高于抵押金额怎么办
你老婆和熟人借款150万,并且她和债主都骗你说5万的情况下,拿了价值100万的房产证在房产局做了5万元借款抵押,在没有二次抵押时,你是可以不承认借款150万的。
一方面:你没有在150万的借条上签字,在抵押之时也不知道这150万借款的存在,债主也跟你说的是5万借款,你只需要还款5万加利息到房产局,拿回自己的房产证即可;
另一方面:你老婆和债主都怕你不同意抵押房产证,都欺骗你说是5万元借款,后来你老婆说实际借了150万,月息2分,钱她拿去赌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你可以不承认150万的借款。
拓展资料: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条件:
1.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
2.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者的,在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稳定住所和工作;
3.拥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4.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准时足额还清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⑷ 借款金额和担保金额不一样,担保借款有效吗
可以有效。担保责任在担保金额范围能承担。担保时一种附随的义务,是从义务,从义务不是必须要与主义务相当。
⑸ 个人购房担保合同上的金额大于实际贷款金额是否可以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是银行所以比较麻烦,如果有放款借据单也可以,没什么影响,反正现在可以提前还髋,但最好是手续弄完整!
⑹ 担保人的担保抵押物价值高于贷款金额,法院支持借款人唯一住房强制执行吗
这个由法院从方便执行的角度进行判断,原则上均可执行。
⑺ 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担保限额填写可否高于主合同中约定借款限额
可以。最高额抵押比较特别,无需对应某一特定主合同。那么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债务,自然可能高于某一主合同的借款金额。
⑻ 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额不一致,会有什么影响
1、你这话没说明白,不好分析,什么叫“抵押合同上的金额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额不一致”?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致、还是抵押合同中确定的抵押物的价值与借款合同不一致?还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为“以某物为借款XXX元抵押”?
2、“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额不一致,会有什么影响”:2个合同都合法有效,只是在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拍卖抵押物还债时可能有影响:
(1)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为“以某物为借款XXX元抵押”、而且是借款合同中的金额大于抵押合同上的金额 :那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金额仍然有效、是合法债务,只是借款合同中超过抵押合同中金额的部分没有抵押担保,在拍卖抵押物后,只能按抵押合同中的金额优先受偿、剩余的拍卖款仍然归还抵押物所有人、不能再用来偿还借款合同中超过的金额。
(2)如果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致、并没有表示以’某物为XXX元债务抵押’的意思”:借款金额应以借款合同上的数额为准,因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只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对于主合同债务的金额当然要以主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了,抵押合同主要是确定抵押物价值和抵押权的,其中提到的借款金额只能作为参考。
(3)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确定的抵押物的价值与借款合同不一致、而且抵押物的价值小于借款合同中借款的金额”:在借款金额中超过抵押物价值的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清偿的保障。
3、“应该按照那个为准?”:2个合同都有效,但照哪个为准根据不同情况见上。
4、“类似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1)找债权人、抵押人协商,将两个合同更改成一致、或是将意思进一步明确。
(2)如果抵押物价值低于借款合同的金额、或是仅以抵押物担保部分借款金额的:为保证债权能全部得到清偿,应再要求抵押人或债务人提供补充抵押或是其他担保。
⑼ 为什么被担保贷款实际本金余额大于贷款金额
我认为689元应当是利息,这部分利息被担保人应当归还却没有归还.因为担保并不是只对本金,还应对本金以外产生的利息等其他费用的担保.
⑽ 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金额不符怎么办就是银行的
如果我没有猜错你是新入银行的后台检查人员,前一个问题那位网友已经告诉过你了,一个合同是允许有多个担保人和担保合同分保的,法律是允许的,银行制度也允许;第二问题多笔借款使用一份信贷档案是否合理?现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有这样的放贷款方式,具体是先报一份授信资料,由信贷部门审批,规定给一个企业在一定期间里,一般在半年到一年里最多允许给该企业放多少贷款,不允许超过审批的授信。只要授信审批通过了,前台银行部门是可以在规定期间内,不超额度的前提下可以多次对该企业放贷款。其实只需要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只是符合制度的,你需要看的是他们发放的条件是否符合上级行审批的要求就可以。累死我了。给我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