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遇到贷款骗子可是签了合同了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无效的,违法行为无法律效力。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警惕网上发布的各种虚假贷款等骗局,无论何时,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同不存在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你无需担心。
事实上,有效合同所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就是“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正常的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总是与其外在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的原因,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例如,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假情况或隐瞒、掩盖真相,这就会使另一方当事人形成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又如,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某种急迫要求而进行要挟或采用其他方法强迫其接受某些极不合理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等等。上述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因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也是无效合同。
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财产,人身安全。
⑵ 骗贷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借款行为构成诈骗,借款合同不当然无效。
(一)借款合同无效
认定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所涉借款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虽然合同效力应由民事法律来规范,但犯罪应由刑事法律来调整,如果刑事判决认定自然人或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民事判决却认定所涉借款合同有效,则明显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两者应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有效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就不能有效。刑事法律是最强烈的强制性规范,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必然同时损害国家利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二)借款合同有效
认定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所涉借款合同有效的主要理由是:对合同效力进行判断和认定属于民商事审判的范围,判断和认定的标准也应当是民事法律规范。虽然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但因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不重合,其所涉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从民事法律角度即从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来考察:行为人是杏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该三个要件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三)借款合同可撤销
认定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所涉借款合同可撤销的主要理由是:行为人在刑事上构成贷款诈骗犯罪,在民事上应认定其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即将决定合同有效与否的权利赋予受欺诈方,对债权人担保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⑶ 诈骗案中的贷款合同有效吗
涉及诈骗罪的贷款合同是无效的。其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仅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而且还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法律规定中,是合同的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⑷ 以欺骗手段骗取担保人抵押担保,担保合同有效吗
假合同骗贷,担保人担保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诈骗行为和合同行为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在民法上,前者属于不法行为,后者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前者是诈骗人在缔约阶段单方实施的,后者是诈骗人与被诈骗人双方共同实施的,二者性质与内容迥异。
同时,由于金融借款合同本身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也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因此,此类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贷款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借款合同有效。由于主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在贷款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应依据合同自身予以判断。
此时,如果担保人以自己提供担保也受到借款人(即诈骗人)欺诈为由,主张撤销担保合同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因为,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担保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之间的合同,对担保合同而言,借款人属于担保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虽然担保人也因受到借款人的欺诈而提供担保,此时只有当作为担保合同的相对方(即贷款人)明知欺诈事实或可得而知的情况下,担保人才能撤销担保,以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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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货款诈骗中的贷款合同还有效吗
货款诈骗中的贷款合同无效的。以诈骗方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⑹ 网贷诈骗合同有效吗
一、网上贷款平台被骗签了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在贷款平台上被骗,这个说明不是合同签订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想要生效,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哪里
1、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又表现在权利与义务两方面。
即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与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当事人有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这些权利也包括合同履行当中的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同时当事人还有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获得补救的权利等;
另一方面,依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履行,拒绝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或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力,还表现在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
⑺ 贷款遇到诈骗签了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贷款遇到诈骗签了合同,该合同有效,但是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该合同予以撤销。法律规定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司法机构撤销受欺诈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⑻ 骗取贷款罪担保人能否免责
法律分析:借款人构成诈骗罪的,担保人是否免除责任要根据下列情况来认定:1、担保人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而且担保人也是受诈骗提供担保的,可以确认担保无效,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人虽然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但借款人没有诈骗担保人,其是自愿提供担保的,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诈骗的事实,或者参与其中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仅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