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做担保有什么风险和注意事项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
大家在给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贷款金额是否在承受范围之内
一般来说,贷款机构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会对借款者及其但保人的资质进行严格核实,但部分非银行贷款机构为了做成生意,有时在核实担保人资质时没有严格核实,相当于“走过场”。因此,作为大家在自己担任担保人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金额是否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也就说是自己是否有能力为这笔贷款担保。
二、担保期限的长短是否会影响自己生活
大家在作为担保人签字之前,除了要详细阅读贷款合同相关条款之外,还应该考虑贷款的期限及担保的期限是否会影响自己未来的生活。此外,担保期限是债务人主张债权的“生命期”,若在此有效期内未通知担保人还款,担保人则可卸下债务包袱,免除担保责任。
三、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法律后果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明白担保的相关法律后果,如果借款人还不了贷款的话,自己作为担保人该怎么办?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担保人可以与借款人另外签到一份补充合同,双方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拓展资料】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的漏洞和欺诈防范:
1.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充分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卖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权利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卖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于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2. 贷款担保有什么风险
贷款保证担保中的法律风险:
(一)注意最小化规避风险,考察债务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不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
(二)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条、文件资料、视频资料、聊天录音记录等能够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的证据;
(三)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善于运用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手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 给别人做担保贷款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担保有可能会有如下风险:个人征信可能会受影响 帮别人做贷款担保,如果对方按时足额还款那就还好,如果他没有按时还款,导致产生信用污点,贷款担保人的个人信用也会受影响,严重的还会被拉入贷款黑名单。申请贷款时额度可能会受影响 我们去申请贷款时,银行会根据申请人的各方面资质来决定给贷款申请人多少授信额度,如果你申请贷款时存在帮别人做贷款担保的情况,信用已经在被使用阶段了,银行会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这个时候你这笔贷款的额度可能会受影响,比实际应该得到的授信额度会低不少。可能会申请不下来贷款 贷款担保人的职责就是贷款人本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帮其代为偿还贷款。有些人不清楚贷款担保人是干嘛的,别人叫他去帮忙做个贷款担保人,抹不开面子就去了,但是你首先要知道贷款担保人的职责啊,还要了解要你帮忙做贷款担保的这个人靠不靠谱。 一旦贷款人出现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贷款担保人再去申请各种贷款都会因为这个原因导致自己的贷款申请不下来,金融机构会因为你为无力偿还贷款的人做担保这一项,觉得你的风险很高,从而拒绝给你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 关于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
1、债务人无法承担或没有依约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则需要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2、连带责任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 担保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
1、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6.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7.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8. 贷款担保人有哪些风险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代偿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信用风险,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如果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那么担保人的征信也会受到牵连;贷款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9. 担保贷款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3、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4、贷后抵押管理中的风险。5、抵押权行使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实践中银行贷款抵押审查业务操作问题众多,风险巨大。较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一是权属错位悬空贷款债权;二是抵押物价值高估直接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权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对贷款风险状况形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