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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抵押贷款国内外现状

发布时间:2022-07-15 04:53:24

① 商铺抵押贷款容易做吗

不难,贷得到帮你更简单

② 国内外房地产市场现状

1、国内外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减缓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 国内外房地产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表明 2014年1-5月,国内外房地产开发投资30739亿元,同比增长14.7%,与上年同期相比回落5.9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回落1.7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21043亿元,同比增长14.6%,同比回落7.0个百分点。
2、资金来源增速由负转正
2014年1-5月,国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达46728亿元,同比增长3.6%,增幅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贷款增长最快,实现9379亿元,增长16.5%;利用外资最慢,下降24.5%。在其他资金来源中,个人按揭贷款实现5342亿元,同比下降1.2%。
3.土地购置和新开工面积均有所回升
2014年1-5月,国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为1109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7%,涨幅与上年同期相比回升7.5个百分点。5月份当月,国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面积为296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降幅较上月扩大21.5个百分点。
4.国内外房地产市场销售降幅收窄,待售面积增速平稳
2014年1-5月,全国内外房地产累计销售面积36070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8%。其中,商品住宅实现销售面积31946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2%。5月份当月,商品房销售净增836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6%,增速较4月当月加快3.6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实现销售7431万平方米,下降10.8%,加快4.9个百分点。

③ 多地银行“房抵贷”业务全面收紧 商铺类基本停贷

近日,有媒体报道,随着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加强,深圳等地国有大行已收紧房地产经营贷的贷款条件,额度也有所收紧。
对此,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不止是深圳,全国多地银行都称,该业务目前限制较多。有大型银行指出,目前,“房抵贷”业务已经全面收紧,特别是商铺类抵押,各大银行基本都没有额度。但是,这些规定出台已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限制“房抵贷”主要是防止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贷款资金用途合规的前提下,房地产还是优质抵押物。
监管趋严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部分有“房抵贷”额度的银行,也严格限制对商铺类、写字楼类的贷款。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个贷部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居民住宅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现在也是这样执行的,但是商铺类和写字楼的抵押是严格限制的。受房地产调控收紧等因素影响,商铺的价格浮动比较大。如果用商铺做抵押,业务一旦出现风险,标的物不太好拍卖。
另有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央行对于“房抵贷”贷款用途查得比较严格,只能用于消费或者经营,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消费方面,可以用来装修房子,或者是买大型家电、买车等。
对于以住宅为抵押物的“房抵贷”业务,有业务负责人称,如果银行有额度,是比较容易申请到的。现在改成线上申请了,1天就能放款。以房产抵押是贷款利率最低的,比找担保人或者纯信用利率都低。而四季度额度通常都比较紧张,加之央行对于这类贷款的用途要求比较高,很多银行对这类业务比较谨慎,对客户有所筛选。
“筛选标准包括对个人信用核实、房屋核实、流动性、市场评估价格等。实际办理中,会选择房屋流动性较高、个人信用较好的客户。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可以进行二次抵押,一般最多只能抵押两次。
区别于房贷业务
调研过程中,多位业内人士强调,这里的“房抵贷”并不是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是立足于房屋红本的新增抵押贷款。整顿的依然是“以房本抵押的消费贷或经营贷违规入市”的问题。贷款用途是小微企业经营,抵押物是企业主个人房地产。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房抵贷”业务收紧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不大。真正对房地产业务有影响的是房地产贷款业务。
诸葛找房分析师陈霄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房屋抵押贷款和贷款买房是银行的两条不同的业务线,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房主以房子为抵押向银行借钱,而贷款买房业务是购房者买房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两者互不影响,因此各大银行对房屋抵押贷款有所收紧并不意味着贷款买房业务受到影响。

④ 用店面抵押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商铺按揭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10年。

申请人条件

①具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②具有购买商铺房的合同或协议;

③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有不低于所购商铺全部价款的50%的购房首付款;

⑤同意以所购商铺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人保证人。

(4)商铺抵押贷款国内外现状扩展阅读:

申请资料

①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已婚者还需提交个人婚姻状况证明;

②借款申请人填写《商用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③首期款支付凭证;

④购买商铺的合同或协议;

⑤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⑥借款人身份证明;

⑦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贷款通则》:

第四十五条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经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四十八条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第四十九条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第五十条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第五十一条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

⑤ 民间借贷的国内外现状

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
1 境外民间借贷发展及实践
1.1 美国民间借贷实践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 其金融业发展程度很高, 拥有非常完善的金融体系,但这仍不能满足国内所有个人和企业的融资需求。据统计,在美国有超过 0.75亿人、0.25 亿家庭没有银行账户,这部分人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他们往往通过 ROSCAS、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渠道解决。因此,美国政府决定共同发展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 并积极引其发展, 以满足社会各界的融资需求。目前美国主要的民间借贷组织形式主要有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小额贷款组织、储蓄贷款协会和信用社。1988 年 Ivan and Michelle 发现,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普遍存在于美国的移民社区中,外国移民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组织不同规模的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 一般规模较大的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集中在较为富有的移民社区。在美国,小额贷款组织是一种常见的民间借贷组织形式。Severens andKays(1996)的调查结果显示,1995 年美国共有 325 个小额信贷组织,总共对171555 个客户发放了 1.26 亿元小额贷款, 其中借款客户主要为女性和有色人种。美国的储蓄贷款协会是从类似于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的机构演变而来的。储蓄贷款协会成员之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关系, 这样协会就可以通过各成员的资信程度来监督各成员行为,保障合约的执行。储蓄贷款协会分为互助性储蓄贷款协会 (即存款者为所有者)和股份制储蓄贷款协会 (即入股者为所有者) 两种类型。其中,互助性储蓄贷款协会不能通过招募外来股份吸收和增加资金。储蓄贷款协会必须注册登记,既可以在联邦政府注册,也可以在州政府注册;可以参加联邦存款保险或其他保险机构,甚至可以不参加任何存款保险安排。美国民间借贷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与我国的信用社不同,美国的信用社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组织。20 世纪 20 年代,美国社会中下层阶级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在政府的帮助下,在社区内成立了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二战结束后,全美信用社协会和州协会开始大力提倡信用社的发展,并在 1969 年达到了顶峰。1984 年,美国政府逐渐开始取消有关存款的“Q”条例的规定,在新形势下,美国信用社难以应对激烈的竞争,部分信用社纷纷破产倒闭。为了防止行业危机的进一步蔓延,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竞争平等银行法》和《1989 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加强法》,并为针对信用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此外,美国针对信用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193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信用法》 ,对信用社的监管实施包括联邦政府监管和州政府监管在内的双重监管制度。1965 年,美国各州政府成立了各州信用社监督专员全国协会,用以各成员间的有效监管。此外,美国政府为了促进信用社的发展,通过了《美国联邦信用社法案》,并依法确立了信用社在税收、存款准备金和存款利率这三方面的优惠政策。
1.2 日本民间借贷实践
日本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程度很高,本部分主要介绍日本互助社的发展历程。在日本,互助社被称为 Mujin或 Ko,始于 Muromachi 时期(室町时代: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与经验借鉴观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338-1467) ,是带有经济互助性质的组织,为当地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互助社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组织,政府往往对其不加管理。1915 年,日本金融当局(the Ministry of Finance,MOF)和日本银行研究了互助社组织的利弊,国会出台了 Mujin Finance Law(《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金融法案》 ) ,该法案首次将互助社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内,并对其准入条件、资金额、业务范围、监管部门的检查权、处分权等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二战后,日本国内出现了被称为伪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的财务公司(或称产业促进公司)。这类公司不需要固定的成员,也不会使用抽签或竞价的方法使客户获得资金使用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法案的部分条款显现出了明显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形下,互助社协会要求政府起草一个新的法案,以促进互助社改造成为中小银行。日本于 1951 年通过了《互助银行法案》 ,该法案的实施促使了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向商业银行转变。截止 1956 年,大部分互助社都转变成为了互助银行。互助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接受定期的会金;(2)吸收存款和定期存款;(3)发放贷款,办理支票业务。在日本金融顾问研究委员的大力倡导下,到 1990 年,日本所有的互助银行完成了向商业银行的转变。目前,日本仍然存在许多的民间借贷组织,包括信用金库、信用协同组织、劳动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和农林中央金库。这些民间借贷组织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和互助合作性质,其贷款对象主要为当地中小企业。当前日本的民间借贷组织和中小企业组成了相对稳定的融资网络体系。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宽松的监管政策促使日本民间借贷得以大量存在和蓬勃发展, 民间借贷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同时也为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1.3 台湾地区民间借贷实践
在台湾地区固有的民间借贷互助的历史背景和原有的经济二元性的影响下,台湾在经济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金融结构的二元性特征, 民间借贷发展异常活跃。台湾拥有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特征,民营企业在所有企业中的比重最高时达到了 98%。在台湾,民间借贷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规模极为庞大。从1964-1974 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民间借贷所占的平均融资比重可达 36.62%,其中在 1964 年比重达到了最大值,为 48.11%,最低值也高达30.09%。台湾“中央银行”在 1991 年底对民间借贷规模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显示,民间借贷规模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55%,资金流量占正规金融机构的 30%,约达 0.6 万亿元,其规模十分庞大。同时,台湾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从 50、60 年代的当铺、民间互助会和地下钱庄等传统民间借贷,到 70 年代的抵押贷款、远期支票贴现、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企业职工集资等民间借贷活动。在 80 年代产生了地下投资公司,其发展迅猛,成为民间借贷的龙头。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地下钱庄、民间互助会和地下投资公司。台湾政府在对待合会的态度和政策上均经历了曲折的变化。在日据初期,日本政府于 1902 年颁布了《合会取缔规则》 ,用以监管民间合会,避免其给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但其实施效果并不显著。1915 年台湾地区开始实施从日本引入的《无尽业法》 ,该法案规定合会业务必须采取公司组织形式的经营方式,并加强法律法规对其的引导作用。1945 年台湾光复后,由于合会的迅速扩张引发的一系列政治、经济问题,台湾政府加强了对合会的打击力度,并先后进行了多次的打击和取缔活动。1948 年,台湾政府公布了《台湾合会储蓄业管理条例》 ,并在台湾地区建立了合会储蓄公司体系,这为台湾地区合会储蓄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虽然民间合会经历了多次的打击, 在正规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民间借贷活动仍然保持着严密的体系和高度的运作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当局转而放松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管制,在承认其合法性的基础上引导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和正规化演变。台湾政府在对待民间借贷活动上,采取了审慎管理的态度,无论是在政策还是法律上都为民间借贷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在金融二元化格局下,台湾政府于 1964 年对合会组织进行了改制,并先后两次修订了《银行法》 ,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为经营状况良好的合会和地下钱庄转化为民营中小银行奠定了法律基础。1999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了《民法债编及其施行法修正案》 ,并将合会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依法对民间合会进行了界定,并对条款的内容、会首会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义务、倒会处理方法等做了详细规范,这使合会契约正式成为了要式契约。自此, 台湾地区的合会逐渐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健康发展。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与经验借鉴观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我国目前民间借贷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进。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000亿~1.4万亿元,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可见,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

⑥ 商铺抵押贷款能贷多少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⑦ 商铺抵押贷款

第一个问题,首付50%属正常范围。
第二 你可以用房产抵押贷款交首付,然后利用商铺贷款。条件是拿到房产证。
如果商铺是按揭的,你可以这样操作:
办法是:你抵押房产给A 然后和商铺所有人办理转按揭手续。然后在和A办理公正协议,委托拍卖协议,让A一次性帮你还完商铺剩余按揭款(赎回房产证)。再和A签订商铺抵押协议(办理他项权证)。
比如 你自由资金50万,房产价值100万,抵押给A 拿到60万,商铺价值120万,首付60万办理转移手续。原商铺属于按揭,目前欠银行70万。由A一次性还完70万,再抵押给A。(同样按6折算),该商铺抵押应付你72万,已经付70万,A再付给你2万。你的房子和商铺就全抵押了。剩余52万流动资金。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⑧ 我有一套分割式商铺,大约70万左右!为什么几乎在所有的银行都不能做抵押贷款

银行政策的问题,因为分割的不好评估,没有独立的店铺等等。同样的烦恼啊!我也是问了多家银行都不可以!

⑨ 商铺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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