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额贷款风险有哪些 如何规避小额贷款风险
一、个人小额贷款存在哪些贷款风险?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
3、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二、该如何合理规避贷款风险呢?
1、加强准入管理。在授信环节,做到科学核定总量、明确区分种类、严格遵循权限;在用信环节,做到深入调查、详细审查、充分审议、严格审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在审查环节,探索建立独立审查制度、审查合议制度、审查咨询制度以及审查监理制度。对正常贷款,以加强维护和深度开发为主,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信用便利;对关注贷款,密切关注不利因素的变动趋势,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户资产变现、对外融资、改制重组、经营改善等时机相机退出;对可疑贷款,果断、依法强制清收。
2、加快信贷调整。市场经营条件下常盛不衰的企业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贷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在客户退出上,要切实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事实风险退出向潜在风险退出转变。前移风险关口,动态跟踪各类贷款迁徙变化趋势,提高对发展趋势的预见性。二是由被动性退出向主动性退出转变。统筹规划,尽早打算,通过催收、核销、审批控制等手段,主动压缩规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风险高的企业贷款余额。三是由战术性退出向战略性退出转变。信贷结构调整不能操之过急,必须掌控好节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3、培育合规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户经理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始终不越思想道德这条“防护线”,始终不碰规章制度这条“警戒线”,始终不违犯法律这条“高压线”。要注重建立与合规文化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传递一种信息,即:奖励那些善于发现风险、揭示风险、规避风险的员工,惩罚那些违反贷款规则、制造贷款风险、不顾贷款风险的员工,切实在内部形成一种“不以效益为由简化贷款程序,不以发展为由变通规章制度,不以同业竞争为由放宽准入条件”的良好氛围。
三、小编结论
虽说小额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大家需要清楚的是,不论是贷款或是投资,都有面临鸡飞蛋打的后果。而随着监管的日渐完善,小额贷款也不像人们固有思想般差劲,很多贷款公司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都有着良好的职业操守,经受着市场的检验。小编唯一要告诫大家的是,贷款一点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办理,并且办理贷款前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Ⅱ 小额贷款风险有哪些应如何防范
防范小额贷款的风险的办法:在受理贷款申请后,由贷款人履行尽职调查的职责,对贷款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由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贷款风险进行评价;以及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等。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Ⅲ 中国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什么,应该如何进行防范
一般来说贷款业务都会存在风险,也就是常说的风险无处不在。信贷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邮储小贷目前主要风险应当以道德风险、操作风险为主要风险。具体防范措施不是一、二句可说完的,这方面内部有很多文件、规定了。你可以向邮储信贷部门咨询。
Ⅳ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有哪些
如今为了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已经允许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以期作为对正规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但是这些非传统金融公司的爆炸式增长可能对地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的中小企业生存现状比较严峻。很多中小企业的运营能力十分低下,产品没有创新,盈利为负,现金流匮乏,资金流动比率下降,陷入了捉襟见肘的财务困境。这些中小企业希望从国有银行获取贷款,然而正规银行偏好向国有企业或者大型私企放贷。这些企业拥有充足的资产作为抵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正规银行放贷的风险。中国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鼓励当地非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非传统金融机构包括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私墓股权等。由于这些机构的一些放贷行为针对小微型企业或个体,不容易受到监管,业界冠名曰“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的发展在中国十分迅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2011年浙江省官方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170家, 2012年骤增至250家,年增长速度超过47%。在江苏省,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有327家,2012年攀升至485家,年增长率为48.3%。2012年末,江浙两省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均超过500亿元,贷款余额分别为1036.6亿元和731.6亿元。按目前形势分析,这一增长趋势至少在未来2-3年将继续维持下去。当然,影子银行放贷方式很多。他们的风险也各不相同。目前来看,小额贷款的风险不足够大,各地区小贷公司10%的坏账率也还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还形不成对金融业整体上的重创。但是上述的一系列问题完全可能令渴望中国金融部门自由化的一些决策者和专家感到沮丧。浙江省的温州市已经成为中国金融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如果江浙地区的影子银行体系爆发危机,那么中国金融体系私有化的进程很可能会出现倒退。笔者近日和国内政府官员和专家交流后感受到,各界人士都希望新一届政府可以有大的作为。
Ⅳ 小额贷款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如今为了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已经允许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以期作为对正规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但是这些非传统金融公司的爆炸式增长可能对地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的中小企业生存现状比较严峻。很多中小企业的运营能力十分低下,产品没有创新,盈利为负,现金流匮乏,资金流动比率下降,陷入了捉襟见肘的财务困境。这些中小企业希望从国有银行获取贷款,然而正规银行偏好向国有企业或者大型私企放贷。这些企业拥有充足的资产作为抵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正规银行放贷的风险。中国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鼓励当地非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非传统金融机构包括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私墓股权等。由于这些机构的一些放贷行为针对小微型企业或个体,不容易受到监管,业界冠名曰“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的发展在中国十分迅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2011年浙江省官方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170家, 2012年骤增至250家,年增长速度超过47%。在江苏省,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有327家,2012年攀升至485家,年增长率为48.3%。2012年末,江浙两省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均超过500亿元,贷款余额分别为1036.6亿元和731.6亿元。按目前形势分析,这一增长趋势至少在未来2-3年将继续维持下去。当然,影子银行放贷方式很多。他们的风险也各不相同。目前来看,小额贷款的风险不足够大,各地区小贷公司10%的坏账率也还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还形不成对金融业整体上的重创。但是上述的一系列问题完全可能令渴望中国金融部门自由化的一些决策者和专家感到沮丧。浙江省的温州市已经成为中国金融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如果江浙地区的影子银行体系爆发危机,那么中国金融体系私有化的进程很可能会出现倒退。笔者近日和国内政府官员和专家交流后感受到,各界人士都希望新一届政府可以有大的作为。
Ⅵ 小额贷款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1、没有明确的部门管理小额贷款公司。2、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比较薄弱。3、为了利益追求高利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Ⅶ 小额贷款公司常见风险有哪些
一:没有明确的定位
银行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定位并不明确,在信贷行业中算是一个试点阶段,由于其身份定位类似于“准金融机构”,但却不能享有金融机构相关的优惠政策,还会受到金融政策限制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等,这就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模糊,市场定位不明晰,因此也就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的发展。
二:信贷资金匮乏
我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金以及来源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并且不具备吸收存款的资格。没有资金循环的机制,而有限的自有资金和后续资金的严重不足将会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三:经营管理不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从业人员没有丰富的经验,这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势必会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混乱的局面,阻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四:监管主体难到位
就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状况而言,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发展混乱,一是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二是监管机构过多,将会导致监管工作不能到位,更不能有效保证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最终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风险和治理已经存在的风险。
五:信用信息不对称
信用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社会信用系统还在建设和完善当中,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对借款人获得较为全面的了解,商业银行很难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去向,导致其不能贸然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投资。因此,形成了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三方之间的信息不通畅的局面,也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Ⅷ 小额贷款的风险防范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进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二)在实践中没有尽职调查,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
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在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