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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费能抵扣

发布时间:2022-05-23 09:17:08

① 住房贷款的担保费能退吗

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也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缴的保费。
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须根据原购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的投保费实际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将借款期限再减去1年计算)、原一次性缴付保费的贴现利率与速算系数等因素,其计算公式为: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提前归还前占用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

提前还贷 别忘退税

另外别忘了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即可取得房地产证,应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② 与经营有关的担保费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计算方法
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1]
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2]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2]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二)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四)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三、不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七)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如担保支出、回扣支出、风险投资准备金支出等。
四、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纳税人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五、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
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一)土地;
(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六)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八)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九)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七、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原值。
(一)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二)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原则上采用直线折旧法。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八、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九、广告费的扣除标准
(一)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8%,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三)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四)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十、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千分之五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十一、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特殊工种职工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的扣除标准
(一)职工养老基金,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上交的退休养老的资金,目前按企业标准工资的20%计提上交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二)待业保险基金,是指纳税人为了解决辞退职工临时救济的需要,专门上交劳动部门的资金,目前按企业标准工资的1%计提上交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三)基本医疗保险金,是指纳税人为本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的资金,目前按企业标准工资的9%计提上交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企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纳税人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也允许按实扣除。主要是指从事高空、井下、海底等特殊工作,为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金,一般由劳动和保险部门规定上交数额。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险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十二、技术开发费用扣除的标准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实扣除,对年开发费用增长幅度在10%(含)以上的企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经省辖市国税局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十三、坏帐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的扣除标准
(一)坏账准备金:是指纳税人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准备金,用于核销其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
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报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帐准备金。提取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冲减坏帐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帐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经批准可以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千分之五。计提坏帐准备的年末应收帐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帐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帐款也不得确认为坏帐。
(二)呆帐准备金,只限于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可按年末放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核销其应收帐款的呆帐损失。
纳税人按规定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呆帐准备金的具体标准,一般企业呆帐准备金按年末放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农村信用社呆帐准备金按年末放款余额的1.5%提取。
十四、各种价内外基金的扣除
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十五、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
国债是指国家为筹措政府资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个人、团体或外国所借的债务,包括:经财政部发行的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不包括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等。
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纳税人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所得税。
十六、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七、企业自产自用产品价格的确定问题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十八、应计未计扣除项目以后年度不得补提问题: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未补计、补提的,以后年度不得补计补提。
十九、亏损弥补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额不是企业帐面反映的亏损额,而是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1]
2计算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③ 企业发生的担保费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担保费支出,属于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贷款担保费能抵扣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④ 09年底我用交通银行商业贷款15年,现想用住房公积金还贷,请问该怎么操作。是每个月抵扣,还是一年抵扣

如果贷款额只是10万元,转公积金的话,似乎有点不太划算;但如果转贷额达到了20万元,每月差不多能省一百多;如果金额达到了30万或以上,那就真还值得跑一趟了。

公积金中心与各银行协议的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收费标准与新房“商转公”相同,分为三部分:
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转贷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时按800元/笔收取,转贷金额在10万~20万之间(含20万)时按1000元收取,转贷金额大于20万元时按1200元收取;
房产评估公司收取的抵押物评估费,按评估值的1.5‰收取;
房产部门收取的抵押办证费85元。
以评估价值50万元的二手房计算,转贷手续费最低为1635元(转贷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最高为2035元(转贷20万元以上)。

上面的数据不定、看当地具体情况

⑤ 营改增后贷款利息是否可以抵扣

网上查了相关资料,个人认为这个答案比较准确:纳税人向非居民企业还是向居民企业(包括银行)的借款,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中国税务报

具体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四)进项税额。……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纳税人向非居民企业还是向居民企业(包括银行)的借款,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⑥ 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额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如果属于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则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⑦ 调所得税时为什么质量担保费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本质是:可抵扣在未来可以抵扣,即在相关的担保费在发生损失赔偿时才能抵扣,也就是说只实际发生时才能扣,
预提
的担保费现在不让你从所得税时扣除,基本概念就是这个样子的。

⑧ 可以在税前抵扣的都有哪些费用具体怎么做账

税前抵扣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具体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 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 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 关的其他支出。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 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 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 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3)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4)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5)工资薪金的种类。不管企业这类支出发放时的名目是什么、称呼是什么, 凡是这类支出是因员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就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拘 泥于形式上的名称。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扣除,没超过扣除标准的据实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 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 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保险费 (1)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 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3)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4)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 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 1/3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 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 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 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比较当期业务招待费的 60%和当年销售收入的 5‰,取其小者。 注意:超标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 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 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例:某企业第一年收入 100 万,实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5 万,则第一年可以 扣除的标准为 100×15%=15 万;纳税调整增加 10 万,但该 10 万可以向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 假如第二年收入 500 万,实际广告支出 60 万,扣除标准为 500×15%=75 万。60 万小于 75 万,60 万元可以全部扣除。同时上一年结转而来的 10 万也可以扣除, 实际扣除 70 万。
8、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下列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9、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11、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2、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 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 2/3 税前按规定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⑨ 可以用公积金担保费可以抵扣房屋维修基金吗

不可以用公积金担保费可以抵扣房屋维修基金的,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只能用于购买住宅用房的时候才可以使用的。不能挪作他用。

⑩ 贷款担保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录,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账务处理

借;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这个取得正规发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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