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朋友找我做担保人向银行借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他人作了担保人,这种情况下我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是的,你要承担责任。因为在银行与客户的协议书上有你作担保人的签名,在法律上是要负责任,即使你本人不知情,可如果协议书上有你证件号码那你肯定要负责
『贰』 我一个朋友用房子贷款,让我做担保人,他不还款我有什么责任
你当时签订担保合同为贷款人担保的时候条款中注明你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了么?如果没写该条款,那法院会推定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起诉贷款人也可以起诉你也可以把你们两个同时起诉,但是可以直接用你抵押的房产来偿还债款,即使贷款人他是公务员有能力偿还债款,只要债权人请求用你的房产偿还贷款,那么法院就不会拒绝,毕竟你是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你只能在用房产偿还后,再向贷款人即那个公务员追偿。
要是你是一般担保,那么就不用担心了,只有贷款人无能力还款了,才会用你抵押的房产偿还贷款。
『叁』 朋友贷款我做担保人有什么危害
给朋友的贷款做担保人可以会存在以下几点危害:
一、个人信用受损、影响信贷办理
如果朋友无法承担还款责任,出现了逾期情况的话,那这在担保人的征信上也是会有所显示的。届时就会影响到担保人的信用,并且担保人之后去办理贷款、信用卡,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二、帮对方还款
给他人的贷款做了担保,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朋友贷款还不起的话,银行很可能就会找上担保人,让担保人来代为承担还款责任,还清债务。
因此,建议大家不要轻易给别人的贷款做担保,即使是亲朋好友,也要考虑到对方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毕竟对方没有还款能力的话,到时要还款的就是自己,如果逾期了还会使个人信用受损。尤其是那些经济条件一般的,在有人提出做贷款担保时最好直接拒绝。
【拓展资料】
帮朋友担保贷款时客户需要注意:
一、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最好与对方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保证,如此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就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是连带责任保证,那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二、一定要确认朋友的信用,朋友信誉越好,自己的风险就越小。不然对方借了款之后直接跑路不还了,就得由自己代为偿还。而且对方如果出现逾期情况,自己的征信报告里也会出现不良信息,从而导致信用受损,还影响到自己后续贷款。
三、必须确保自己拥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才答应担保。不然帮别人担保后还将加重个人经济负担。
四、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决定欠款能否偿清的重要因素。
五、调查借款人是否还有其它债务。有些借款人信誉虽好,但遇上债务危机爆发,无力偿还时,信誉也不拿来换钱花,因此不建议给负责累累的借款人作担保。
『肆』 别人贷款我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做贷款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1、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2、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_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六条__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伍』 别人贷款我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2、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3、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3.要注意运用反担保。反担保又叫求偿担保,即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可要求债务人对担保人作出清偿。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陆』 朋友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柒』 我有一个朋友向银行贷款,要我做担保人,帮还是不帮
替别人担保贷款,但是借款人却匆忙跑路,担保人只能被动扛起背黑锅,甚至会不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借款人一般选择的担保人都是亲朋好友,如果借款人借钱之后按时还款,自然双方合作愉快;一旦出现上述借款人借款失踪的情况,担保人就成了替罪的羔羊,原本的亲人之爱、朋友之交却瞬间变成“相爱相杀”对簿公堂的戏码。
中国人一直都是比较好面子的,而且绝大部分担保人对于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模糊的,也就是说他们根本不知道替人作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借款人不还款会产生什么后果,碍于往日的交情和面子,就会顺水推舟给他人做了担保。所以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下,担保人的职责和后果。
一、担保责任分类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一般担保: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二、担保人可能遇到的风险
在未同意作担保人前,我们需清楚可能发生的后果:
1、可能被控告。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贷或借款人因逃避债务而提供假资料或无法联系或借款人死亡但其借贷未还清时,银行或金融公司可能会控告担保人。
2、可能被宣判破产。如果债务超逾3万元人民币,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3、多人共同进行担保仍有风险。因为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需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应担保人追债。
4、死亡也不一定能免除担保。如果担保方式属于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如果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无需用于偿债。
说了那么多,那么担保人究竟能不能当呢?对此我的建议是:三思而后行,能不做就不做,千万不要碰这趟浑水。如果遇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一定要先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再去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经济能力,确定借款人的清偿能力,减少做替罪羊的几率;再明确担保内容,比如借款的金额和用途以及担保的方式和保证期限等问题;最后还需在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让借款人提供反担保证明。
最后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如果发生身份证丢失,及时进行补办,在复印件的上一定要表明复印的用途。定期通过威信周全数据,来查看是否存在异常信息,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向银行机构投诉并反馈,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捌』 朋友想要贷款,想要我做担保人,我都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在我们身边有时候会遇到朋友借钱,帮对方做担保的,有的人处于朋友情谊会同意去做担保人,那么大家知道做担保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以及会有哪些风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为您答疑解惑。
6、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合同有约定那么需要依照约定执行。 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7、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玖』 朋友贷款让我做证明人,我该不该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如果仅仅是证明人,只要要证明该债务的存在和真实性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签字确认以前要明白你承担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拾』 朋友拿房子抵押贷款。叫我做担保人,要是他还不上,我要付什么责任吗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如今很多的人们购买房屋的时候会选择房子抵押贷款的方式,但是后续在还款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还不上的情况,这样的话就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利益,要了解一下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