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两个问题 一是烂尾小区涉及到一房两卖 就是业主的房子又被抵押给小额贷款了 房子在小额贷的名下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实现抵押权,必然带来抵押财产的转让,因此在设定抵押权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实现抵押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比如,某甲将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抵押给某乙,与此同时,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一并抵押。又比如,某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对某片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内,如果将该建设用地做用权抵押,在设定抵押权时,该土地上的房屋也应一并抵押。如果抵押人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没有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现房屋抵押权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一并作为抵押财产。同样,只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时,房屋所有权也一并作为抵押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规定的建筑物,主要指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本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城市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的使用权。
抵押只是债权方为保证自己利益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借贷关系终止后,房屋产权仍然归你所有,在你仍然有能力偿还贷款时,债权方无权处理抵押物品,以上
⑵ 公共设施用地可以办抵押房贷吗
公用设施用地一般是不能被抵押的。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公用设施用地一般是划拨方式取得的,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一般不能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⑶ 申请土地抵押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土地抵押贷款协议满足的条件有:
1、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土地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⑷ 土地抵押率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不动产最高抵押率70% 居住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商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类在建工程均为银行合格押品。抵押率50%-60%不等。定抵押率的高低,主要依据是抵押物的价值(市值)和价值的变动因素,具体包括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以及抵押物的价值的变动趋势等。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的最高限额,各行标准不太相同,我们系统掌握在评估价值的56%以内。土地抵押率是指土地抵押贷款能得到的贷款额度和土地评估价的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⑸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批准用地面积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面积(供地审批不包括在内)。
国务院批准 是指依法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面积。
省级政府批准 是指依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面积,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面积。
农用地转用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农用地面积。
耕地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耕地面积。
分批次建设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内,为实施该规划,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面积。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住宅用地等。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
商服用地 是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是指工业、采矿、仓储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是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是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体、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
住宅用地 是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交通运输用地 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批准征收土地面积 是指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
土地出让 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
协议出让 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招标出让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租赁 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以报告期实际租赁土地面积进行统计。
其他供地方式 是指除划拨、出让、租赁以外的其他供地方式,如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
宗数(土地供应)是指本年度供应的国有土地的宗数。
面积(土地供应)是指本年度市、县人民政府供应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
新增(土地供应)是指报告期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并在报告期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面积。包括原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经转用审批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面积和征用的集体土地面积。
成交价款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以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成交价总额。成交价是指完成了土地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建设条件(如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的土地价格。
纯收益 是指政府取得的纯收益,即成交价款扣除政府支付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拆迁等费用)和土地开发成本后的余额。
租金(租赁)是指承租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国家支付的价款。以报告期实际收入数为准。
转让 是指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
出租 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按出租土地面积统计。
抵押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抵押。按抵押土地面积统计。
宗数(土地使用权交易)是指本年度发生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次数。
面积(土地使用权交易)是指本年度发生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面积。
转让价款 是指受让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转让方支付的价款。以签定的转让合同金额为准。
租金(出租)是指承租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出租方支付的价款。以报告期实际收入数为准。
抵押价格 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时,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认定的土地评估价格。
贷款金额 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时,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定同意的抵押贷款总额,以签订的抵押合同金额为准。
用地类型 见《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中的建设用地类型。其中:住宅用地又划分为别墅、高档公寓,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住房。
别墅、高档公寓 是指单位建筑面积造价高于当地同等地段商品住宅平均造价一倍以上的别墅、公寓,或者经有权审批房地产投资计划的审批单位审定为别墅、高档住宅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普通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其他住房 指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住房。
土地违法案件 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机关 是指发生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中央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在外地的派出机关有土地违法行为的案例,按机关级别归类到相应级别机关内。各级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应统计在“企事业单位”栏内。
涉及土地面积 是指各级机关、村(组)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发生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所牵涉到的土地面积。
上年未结案件 是指上年不能结案需要转到本年继续处理的案件。
本年发现违法 是指报告期内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
历年隐漏 是指报告期以前发生而在报告期内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
本年立案 是指报告期内对土地违法行为,依照立案程序,经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全部土地违法案件。
本年发生案件立案 指报告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依照立案程序,经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全部土地违法案件。
历年隐漏案件立案 是指报告期内对历年隐漏的土地违法行为,依照立案程序,经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全部土地违法案件。
买卖和非法转让 买卖土地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无限期地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非法转让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将土地使用权有限期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破坏耕地 是指单位或个人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占地 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非法批地 是指没有批准权的单位批准用地、虽有批准权但超越了批准权限批准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和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低价出让土地 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以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
其他(本年发生案件立案)是指除买卖或非法转让、破坏耕地、未经批准占地、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违法案件。
本年结案 是指报告期内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已结案的土地违法案件。
处理上年未结案件 是指报告期内对上年未结案件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已结案的土地违法案件。
处理隐漏案件 是指报告期内对隐漏案件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已结案的土地违法案件。
处理本年发生案件 是指报告期内发生并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已结案的土地违法案件。
年末未结案件 是指当年不能结案需要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处理的案件。
拆除构建物面积 是指对违法占地者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拆除的面积。
没收构建物面积 是指对违法占地者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没收的面积。
收回土地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并已结案的土地面积。
罚没款 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报告期内已结案的案件进行经济处罚的实收金额。
其他(处理本年发生案件)是指除买卖或非法转让、破坏耕地、未经批准占地、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违法案件。
⑹ 土地划拨”,为什么不能抵押银行贷款
首先要明确,“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不能转让。 你当时参加竞拍时恐怕没有仔细阅读“两证”的内容,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土地性质。 产权证包括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性质分为“划拨”和“转让”两种。“划拨”土地由国家直接拨给使用者,没有缴纳相关土地费用,“转让”土地是指通过公开竞拍转让,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 恐怕你参加竞买出价购买的只是厂房的房屋产权,你当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土地使用权仍旧是“划拨”性质。不知道当时主持拍卖的是不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与当地国资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协商,看看是否可以由你补交厂房所占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将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转为“出让”性质。这样你就可以用厂房抵押贷款了。
⑺ 公共设施用地设定贷款抵押,有什么法律限制性条款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取得土地时没有支付对价。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不得抵押,故不能为该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宗地为出让用地,已全额交纳出让金并取得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⑻ 关于土地抵押的问题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⑼ 设施农用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贷款。2014年6月11日讯(记者史明玄)10日下午,人民银行、中农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银监会等部门联合调研组1行来汉寿县调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流转等有关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余习琼陪同调研。 调研组1行首先考察了汉寿县农经局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了解了汉寿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流程、他项权证办理流程等工作情况。随后,调研组1行来到酉港镇,实地考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的养殖大户——汉寿河家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详细询问了贷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贷款需求、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调研组1行还对汉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配套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展开情况,和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相干情况进行了了解,对汉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流转等工作给予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