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个公司为其他的借款人做连带担保,公司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吗没有股东会决议这个连带担保有效吗
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关于公司担保贷款会决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贰』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关于公司担保贷款会决议扩展阅读: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法
『叁』 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法律分析:对外担保分两种情况 : 1、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规定的,不得超过该规定的数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
(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肆』 公司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应该怎么写
一、授权行为的不同:
同意担保决议通常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担保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部组织或自然人就某一经济行为的履约、真实性确认等合法商业行为做出的授权确认,并由此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确认授权行为。一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或公示约定具备几个要素:一是有权利作出该决议的组织,比如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最少人数之上的股东;二是表明该担保决议的针对人或组织以及事项(行为),比如针对某人或某公司在XX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三是担保的标的或者金额。四是担保的形式,比如:抵押、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等要件。五是担保的起始时间。六是担保的及于方或者受益方。
借款决议则是公司有权机构或人员群体单就借款的单一行为作出的有效决议。
二、司法后果不同:
公司担保行为有效则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无效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干净利落,没有后续事项。该担保行为是以效力来确定的,同意担保决议可能决定担保行为的实施有效性和后果。
公司借款行为有效则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借款和还款的义务,借款行为虽被认定无效或超出授权,如果贷款人已经支付款项,则该款项的收受人任需承担返还义务。该借款行为是以事实来确定的,同意借款决议并不决定借款行为的实施有效性和后果。
三、你问题很拗口,直接说A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或者借款责任不就行了:),首先可以肯定,A公司没有出具担保,不存在担保行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其次可以肯定,借款行为是B公司实施,A公司仅就B公司的股东身份出具同意借款决议书,仅说明B公司的借款行为经过B公司股东会有效人数确认授权,A公司无需承担还款义务,该还款义务是B公司,当然,A公司在B公司的51%股份是属于B公司资产或者资本,这部分投资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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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对外担保公司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且不得超过章程的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陆』 借款法人企业借款担保其法人股东中的法人股东的股东是否均要出具同意借款、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是的,要分别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的。
企业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特别是为股东提供担保,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贷款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股东为法人股东的,为完善手续,需要法人股东进一步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
『柒』 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出具的决议问题
首先有两条前提:
公司法规定: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在不违反以上两条前提的情况下,只要你章程写有:“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议”,那么就可以通过召开董事会来决定了。
『捌』 公司为股东借款,抵押担保在股东会决议上,有该股东借款人表决签名,担保是否有效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范本董事会决议一、时间:年月日二、地点:公司会议室三、与会董事:、、、、。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名,实到董事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四、议题:关于本公司借款、担保之事宜五、决议: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1、董事会同意向借款2、董事会同意为向借款人民币元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3、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以下担保措施:(1)、(2)、(3)、(4)、董事签章:公司(公章)年月日股东会决议一、时间:二○年月日二、地点:公司会议室三、与会股东:、、、、。股东会会议应到股东名,实到股东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四、议题:关于本公司借款、担保之事宜五、决议:与会股东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1、股东会同意向借款2、股东会同意为向借款人民币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3、股东会同意对上述借款提供以下担保:(1)(2)(3)股东签章:公司(公章)年月日董事或股东名单及签字样本董事或股东姓名公司任职签名样本公司(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财务负责人姓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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