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承包的土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法律分析:承包的土地一般不可以抵押贷款。对于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不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也可以依法进行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⑵ 公共设施用地设定贷款抵押,有什么法律限制性条款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取得土地时没有支付对价。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不得抵押,故不能为该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宗地为出让用地,已全额交纳出让金并取得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⑶ 公益性用地能否抵押贷款
可以的 手续一样的
⑷ 私营医院,土地类型是:医疗卫生用地,类型是:出让。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吗
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用地能否抵押?
答:不可以。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欲以其取得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并申请抵押登记。这些土地能否抵押,能否办理抵押登记,土地登记机构存在疑问。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都明确禁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抵押。对此规定,实践中,对于公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用地不得抵押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对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用地不得抵押,有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土地一般是通过出让取得,而不是划拨取得,因此抵押不应当受到限制;除此之外,他们认为私立的学校、医院一般是依法设立并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执行企业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是营利性企业法人,不是以公益性为经营目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因此不属于《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调整的对象。
笔者认为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用地不管是划拨取得,还是出让取得,不论这些单位注册的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公司,都不得抵押。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私立的学校也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因此,医院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也都应当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可知,《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之所以禁止这些土地抵押,主要目的是在于保障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财产的安全、稳定,从而保障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但是对私立的学校、医院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以外的土地进行抵押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注意抵押的土地范围只能限定在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占地以外的土地,而且学校、医院只能利用这些土地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而不能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⑸ 出让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能否抵押
【点评案例】 某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到该市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手续,经过核准,该抵押贷款宗地面积为16884平方米,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地类型为出让,原出让价款为1136万元且已经全额缴付,现抵押贷款金额为760万元,用地手续齐全。根据现场踏勘,该宗地是堆放大型建筑设备和建筑设施用地。【分歧观点】 针对这一特殊用途的地块,该市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极为谨慎,经过查阅大量有关法律法规后,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出现了意见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不得抵押,故不能为该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宗地为出让用地,已全额交纳出让金并取得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依据《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者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抵押。抵押时应当交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因此,这块土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作者观点】 笔者认为,土地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也是一种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抵押后,作为标的物的土地并不发生转移,它仍为原使用人占有使用,只以其代表经济价值的某项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作担保。该宗地虽然为公共设施用地,传统上,公共设施用地多采取划拨方式取得,自然不宜抵押。但该宗地是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有权利用自己的资产进行融资。而且,土地使用权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企业的税收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是营利性的企业法人,不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是《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调整对象。其在办理抵押贷款后,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的经济效益。又因该宗地现为堆放设备用地,即便要实现抵押权,也不会影响国计民生。所以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为其办理土地抵押手续。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⑹ 土地划拨”,为什么不能抵押银行贷款
首先要明确,“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不能转让。 你当时参加竞拍时恐怕没有仔细阅读“两证”的内容,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土地性质。 产权证包括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性质分为“划拨”和“转让”两种。“划拨”土地由国家直接拨给使用者,没有缴纳相关土地费用,“转让”土地是指通过公开竞拍转让,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 恐怕你参加竞买出价购买的只是厂房的房屋产权,你当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土地使用权仍旧是“划拨”性质。不知道当时主持拍卖的是不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与当地国资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协商,看看是否可以由你补交厂房所占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将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转为“出让”性质。这样你就可以用厂房抵押贷款了。
⑺ 国家哪个法律规定教育用地不可以抵押贷款
物权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望采纳。
⑻ 公益性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可以抵押吗
公益性项目用地是政府划拨用地是属于国有资产不可以抵押的
⑼ 我校为民办高校,想把土地抵押贷款,土地使用性质:教育用地;取得方式:出让。是否可以抵押,有无文件依
可以的,学校的土地一般是划拨性质的,但是民办学校的性质有所不同。因为你们土地取得方式是:出让;是允许做抵押的,但是做抵押贷款必须按照合法的渠道进行,必须是学校合法的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