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担保基金贷款暂停

担保基金贷款暂停

发布时间:2022-04-30 08:55:26

① 什么是担保基金

我只知道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担保机构为借款人贷款向经办银行提供担保的基金。
还有一种是保证基。保证基金是一种集体投资计划,保证在指定日期让投资者收取预先订定的金额。保证的金额可包括本金的若干百分率。部分保证基金更会提供高于本金的额外回报率保证。

② 中行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贷款担保怎么办

大学生创业贷款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担保方式:
1、担保机构担保:
(1)借款人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贷款人应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我行与担保机构签订的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担保机构向借款人承诺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未能清偿的贷款,由贷款担保机构承担损失;贷款担保机构应在我行开立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其担保的大学生创业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账户余额的五倍;贷款担保机构应在收到我行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履行代为清偿责任。
(3)贷款人应关注贷款担保基金的代偿率。按照规定,贷款担保基金对单个经办行的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担保机构应暂停担保业务,经办行亦应停止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双方在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担保机构恢复担保业务后,贷款人才能办理大学生创业贷款。
大学生创业贷款无法落实担保机构担保的,可采用自然人保证或抵(质)押担保方式。
2、自然人保证:
(1)根据申请贷款金额选择由1-2名有一定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提供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单位效益较好、在本地有固定住所、愿为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自然人,均可作为保证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的人员,金融、能源、邮电、通讯、交通等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大中型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全日制高校讲师,医院医师,执业律师、执业会计师、执业审计师,我行VIP客户及个人信用贷款目标客户等。
3、抵(质)押担保:
(1)以我行可接受的不动产(主要指住房和商业用房)做抵押物,或以我行可接受的存单、国债等做质押物的担保方式。
(2)抵(质)押物权属人(包括共有人)必须签署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文件,并办妥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或权利凭证交付手续。
(3)抵押率按照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执行,质押率按照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③ 疫情期间贷款如何申请延期

法律分析: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④ 疫情期间如何申请暂停消费贷

请暂停消费贷是能延迟但不可以暂停,疫情期间申请暂停消费贷的方法:可以在线上直接申请延期只要符合标准就会被批准延期。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三)规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⑤ 各银行什么时候才能恢复个人抵押或创业贷款

青岛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
(二)上述人员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三)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四、贷款贴息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市内四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激励机制
为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按照贷款回收情况,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其中对市内四区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5%-97%的(含95%),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2%奖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7%以上(含97%)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3%奖励。奖励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标准自行制定,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贷款回收率低,担保基金代偿达到贷款发放额20%的区或街道,停止办理贷款业务,督促追还代偿贷款,贷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方可恢复贷款发放。
六、反担保方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等。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七、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提报材料
1、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在人力资源“一卡通”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
③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反担保证明;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境外就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反担保证明;
⑶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方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创办企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⑷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
⑸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⑹反担保证明;
⑺验资报告;
⑻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审批程序如下:
⑴申请。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体经营用表)》(附表1)。
⑵初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确认其是否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⑶复核。区就业服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⑷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2、对创办企业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审批程序如下:
⑴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保证人)》(附表2)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房屋抵押)》(附表3)。
⑵审查。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于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审查无误后,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⑶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3、对经审核同意担保的贷款,由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并与贷款申请人、保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
4、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审核通过的,对申请人作自谋职业管理,申请人和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未通过审核的,经办银行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向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以上小额担保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适用市内四区。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由各区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八、贷款贴息程序
(一)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小额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贷款的结息时间确定。
(二)经办银行于每季结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资金审批表》(附表4),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并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附表5)。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日期、到期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贴息比率、应计息天数、贴息金额等内容。
(三)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其提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单位支出拨款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汇总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以上贷款贴息程序适用市内四区,五市三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九、奖励资金申领程序
(一)市内四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审批表》(附表6),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根据截至上年度末累计到期贷款金额和累计已回收上年度末到期贷款金额,计算贷款回收率和累计应奖励资金,扣除已领取奖励补贴资金的余额进行奖励。并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明细表》(附表7),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日期、到期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个人负担利息、贴息金额等内容。
(二)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相关资料和数据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汇总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批。
(三)对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有关申请单位,作为经费补助。
五市三区贷款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由五市三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十、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经办银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稳步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有机联动机制,努力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拉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人民银行责任:
指导承贷银行按规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督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监督承贷银行按照担保基金余额5倍发放贷款。
(二)承贷金融机构的责任:
按规定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担保基金1:5比例放贷,并按照贷款管理程序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月后5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情况月报表》(附表8),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情况。
(三)财政部门责任:
负责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进行监管。
(四)劳动保障部门责任: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市内四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抽查不低于40%,对申请人创办企业逐一核实反担保;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并负责担保基金代偿借款的起诉追缴工作。
市内四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实体或吸纳失业人员的小企业的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审查工作,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报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核实,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市内四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辖区内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指导填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考察贷款项目、核实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跟踪服务,定期走访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生活情况,积极进行贷款催收工作。
五市三区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的职责分工,可参照市内四区的规定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⑥ 大冶市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是什么时候开展的

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切实发挥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下同)发放,由专门担保机构或专项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再就业的贷款,以及商业银行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上述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以下称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还本付息”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具体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自愿到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而自有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

如无特殊说明,本办法将上述四类人员统称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信用良好,原则上应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限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章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核及发放

第六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贷款申请与推荐。

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军队核发的《军人复员证》,或《高等院校毕业证》,向本人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所在社区应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和调查,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申请人贷款意见,向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

申请人所在社区应于每月15日之前将初审合格的借款人申请表送达劳动保障部门。

第八条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参与组成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联合会审机构,每月集中会审不少于2次。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借款人申报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应召集财政部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第九条 贷款资格审查。

联合会审机构根据社区的推荐意见,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是:

(一)对社区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申请人是否达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基本条件;

(二)审查申请人个人资信情况;

(三)对申请人经营项目投资效益与风险预测进行评估;

(四)审查是否需要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一)信用社区内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经信用社区推荐,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凭担保函发放贷款,本人不需提供反担保手续。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有创业项目且已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评审通过、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所在的信用社区出具信用证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可免除反担保。

(三)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成功创业,经营正常,有稳定的预期收入作为还款保证,且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可免除反担保。

第十一条 经审查需要提供反担保的申请人可以如下方式进行反担保: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以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扣划工资委托书、单位代扣工资承诺书等。

(二)以本人或经授权的他人财产、有价证券进行反担保,需提供抵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评估资料、保险单;抵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三)企业法人提供反担保,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经过年检的贷款证、其他财产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的决议、企业资信等级证书等其他有关材料,有财务报表的还需提供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供反担保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税后利润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具有申请贷款金额2.5倍以上的不动产。

第十二条 核准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落实贷款实际用途。对手续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联合会审机构在申报表上现场签署意见、盖章认定,并将审核评估结果反馈给社区和申请人。对于不符合条件、联合会审未通过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同时返还申报资料。

第十三条 出具担保函。对于不需提供反担保的贷款,担保机构应在联合会审现场出具担保函;需要提供反担保的贷款,担保机构在申请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函。

第十四条 经办金融机构在收到贷款担保函后及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申请人可按照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及时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专柜”办理贷款。

第四章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核及发放

第十五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企业自愿申请,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贷款申请。

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贷款资格审查。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资格审查的内容是: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贷款申请书;

4.当年新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军人复员证》、《高等院校毕业证》;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查认定工作需自收到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八条 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规,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进行审核。商业银行需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贴息与手续费

第十九条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人民币2万元左右,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联合会审后,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1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和借款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由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所在地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25%),上浮利率部分不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贴息资金按季拨付,财政贴息资金审核程序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4]44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2004]66号)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应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同时将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并附经办银行的申请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和专员办备案。如贴息资金未按时足额到位,经办金融机构可暂停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贴息资金足额到位后,再恢复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微利项目范围按照鄂政发[2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在地财政按季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的金额为当期实际发放金额的0.5%。

经办银行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其中:中央财政补偿5%,地方同级财政补偿5%。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四条 担保基金。省、市、县都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其中:省级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市(州)保持在500万元以上,直管市保持在200万元以上,林区及县(市、区)保持在100万元以上。担保基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经办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

第二十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本级政府出资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运作;受托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门账户,贷款担保基金的运作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开,单独核算。未成立专门担保机构的地区,可将担保基金直接存入经办金融机构,由经办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担保,以此方式发放贷款出现的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

第二十六条 担保比例、方式。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以基金为质物,与相关银行签订整体担保合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存储在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余额的5倍,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在整体担保合同的担保限额内,贷款不再逐笔签订担保合同,经办银行以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视为单笔贷款的担保合同。

当担保基金代为清偿逾期贷款本息后,如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超过担保基金余额5倍,担保机构或财政部门应及时补足担保基金,达到贷款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余额5倍的控制比例。

对已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 反担保额度。担保公司要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贷款总额的30%。

第二十八条 担保风险管理。担保机构对具体经办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对该机构的担保业务,经与该机构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担保责任依据担保合同的条款执行。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的年末代偿率的最高限制,对限额以内、贷款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弥补。

省级担保基金可承担市、州、县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的20%。

第七章 贷款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按期归还,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的责任:

(一)对小额担保贷款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

(二)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

(三)负责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认定;

(四)负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五)帮助贷款使用人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六)结合实际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对经创业培训后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定期了解其经营状况,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担保机构的责任:

(一)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对其中符合担保条件的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二)负责协调落实担保资金;

(三)参与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核销工作,承担担保风险和损失并及时赔付;

(四)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时,担保机构应在3个月内向经办金融机构履行清偿责任。在此期间,经办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向借款人催收贷款,但根据担保机构与经办金融机构合同的约定或经担保机构同意,经办金融机构可在催收贷款的同时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

第三十二条 经办金融机构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信贷档案。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小额担保贷款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当单个经办金融机构发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含)以上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担保基金经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再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经办金融机构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率达到2%(含)以上时,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二)会同担保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

(三)定期进行贷后检查。经办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后,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通知担保机构;

(四)加强对贷款本金的回收及贷款呆账的追偿,减少贷款损失,并对呆、坏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责任:

(一)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定期对初审情况和本辖区所需小额担保贷款数额汇总上报;

(二)指导帮助贷款使用人做好生产经营;

(三)配合协助经办银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做好调查工作,帮助银行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 四)积极创建信用社区,探索“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模式,为社区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申请贷款创造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

信用社区的创建主体是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由其逐级向上申报,由市(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验收认定。

第八章 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条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建立由劳动保障、财政、人民银行及担 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对当地经办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本办法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制订和完善本地区的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措施,及时拨付贴息资金,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十七条 社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推动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较快发展。

第三十八条 经办金融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所需的资金和规模;随时掌握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动与人民银行、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不知道能不能帮你上你的忙?

⑦ 基金担保贷款不还会有什么责任

你好
你放心,你的担保责任期限,应该是过了吧。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是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全部债务,而这个担保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是到债务要履行时候六个月内。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依你所述,双方约定一个月后归还,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半了,那你的保证期限早就过了,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如果债权人没有进行一定的保全行为,即一般保证下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下没有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
换句话说,债主没有跟你要钱,时间已经过了6个月的,你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如果对方现在起诉,债主必须举证:曾经在6个月内向你要过钱。这个你只要否认,债主是很难举证的。不过,通过此事,你也应当汲取教训,法律不是儿戏。
望采纳祝你好运

⑧ 什么是基金担保贷款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担保机构为借款人贷款向经办银行提供担保的基金。
还有一种是保证基。保证基金是一种集体投资计划,保证在指定日期让投资者收取预先订定的金额。保证的金额可包括本金的若干百分率。部分保证基金更会提供高于本金的额外回报率保证。

阅读全文

与担保基金贷款暂停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住房按揭贷款没流水 浏览:930
网上贷款要亲自去吗 浏览:160
银行贷款担保人也贷过款可以担保吗 浏览:195
担保公司要对贷款车履行那些业务 浏览:462
2019年公积金贷款利率器 浏览:121
苹果手机黑户贷款平台 浏览:343
最靠谱的网上贷款软件 浏览:858
中国目前的小额贷款利率 浏览:479
银行贷款审核不严格坑担保人 浏览:142
贷款必须要有东西抵押吗 浏览:186
银行贷款到期会通知担保人吗 浏览:636
嘉信贷款公司公章 浏览:276
小额贷款公司坏账计提 浏览:321
房压贷款各银行利率 浏览:225
南通小额贷款公司 浏览:760
海南小额贷款公司倒闭 浏览:669
30万银行贷款5年总利率 浏览:273
房子贷款会应为流水拒绝 浏览:478
河南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 浏览:840
手机贷款会影响小孩以后读书吗 浏览: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