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抵押合同签订时间先于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1、抵押合同签订时间先于借款合同签订时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2、抵押合同签订时间可以先于借款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之后,只要抵押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签订时间与借款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对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Ⅱ 抵押登记时间可以早于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签订时间吗
可以的。
1,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但是《物权法》《合同法》中规定“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物权法》的颁布明确了“物权、债权区分”原则,即使抵押物权不成立,仍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所以抵押登记时间的早晚不影响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效应。
Ⅲ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日期必须写一致的吗
不用。借款合同在前,抵押合同可以晚于借款合同的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五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抵押日期同步贷款合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合同的订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抵押合同的禁止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Ⅳ 银行贷款资料准备完整土管局副局长不签字说是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一般是抵押合同日期早于贷款合同日期,如果是日期颠倒,那么是不可以的,你可以让银行修改合同日期后,再上报即可,因为这个是银行应尽的义务。
Ⅳ 借款合同期限与抵押合同期限必须一致吗
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一般借款期限应当与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则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建议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记有一条规定,要求申请材料信息一致。
Ⅵ 借款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期限约定是与主借款合同期限同步
你说的应当是一种保证行为,就其担保期限其实就是确定保证期间的问题。我给你具体分析一下:
1、保证合同依托于主合同(借款合同)存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即无效。首先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无约定期限的借款协议,那么其到期期限即主张权利之日,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视为合同履行期届满,所以我们应当首先确认其借款合同什么时间内有效,《合同法》第62条第4款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206条规定: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按照诉讼时效的起点规定,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而“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就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而遭到拒绝;“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指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在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考虑前一种情形。也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合同,债权人提起诉讼的,除非债务人能够提出相反的证据,否则一般不以诉讼时效限制债权人的起诉,因为法院正是认为债权人提起诉讼就是一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方式。但是债权人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就是将自己向法院的诉讼视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也就意味着债务人没有逾期还款,那么债权人将无法向债务人请求支付逾期违约利息。既然无约定返还借款的具体期限,出借人就可选择随时主张对方当即履行返还借款,但不能超过20年的最长时效期间。这意思就是说无约定返还借款的借条最长到期日是20年后的借款日前一天。
2、保证期间与借款到期日是个不同的概念,它是依托与借款期限存在的,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这里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该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期间的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其保证期间还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3、这样就要分三种情况了,第一种情况保证人能举证债权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到期日之前主张过债权的,那么该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即为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到约定保证期限到期日止;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在约定保证期限到期日以后主张债权的,保证人的约定保证期限则在事实上早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则依法应当认定为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6个月;第三种情况债权人在法定的20年内一直未主张债权,那么期保证行为还是依托于主债权长期存在,保证期间将在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产生....依据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保证形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楼上的答复遗漏了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是不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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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抵押贷款合同怎么写
抵押借款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内容: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基本信息;
2、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3、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
4、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Ⅷ 民间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协议)怎么写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 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 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押人资料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英文)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配偶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家庭住址:电话:
附表二
抵押物详情房产地址:大厦名称:楼宇座别:楼数:年期:面积(建筑)用途:购入价: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深证房售字第号
以上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你。 lyq
Ⅸ 借款合同期限与抵押合同期限必须一致吗
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但双方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