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担保人可以帮贷款人还款吗
担保人不一定要帮贷款人还款。一般来说,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当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㈡ 银行贷款两个担保人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怎么办
如果贷款额度过大,两个联名担保人,都需要有个偿还担保
㈢ 贷款人贷款30万,贷款人跑了,两个担保人是共同还30万还是每个担保人
是的,首先第一担保人,其次第二担保人还款。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㈣ A和B两个担保人,给另一个人担保贷款20万,没人只能担保10万,逾期不还怎么办
三方可申请向仲裁机关申请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担保人可以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两个担保人既然作为担保人,那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
两个担保人中的一个不还,那肯定是不行的。
如果被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担保人就要负责承担起责任的,如果不履行法律责任,那要承担后果,那么就会被起诉的,作为担保人是有风险的,在做担保的时候就应该想好所承担的后果。
㈤ 两个人互相做对方的担保人去银行贷款,可是有一方不想还钱 一方怎么办。 如果还了另一方的钱还要自己
两个人互相做对方的担保人去银行贷款,
可是有一方不想还钱了,
一方不想还钱,那担保人就有连带责任替对方还钱。
㈥ 两个人互相做对方的担保人去银行贷款,可是有一方不想还钱 一方怎么办。 如果还了另一方的钱还要自己
不管是借款人还是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本案中,两人均既是借款人又是保证人(担保人),因此都有还款义务,所以,在一方不还的情况下,另一人有义务偿还全部借款。当然,还款者身份是担保人时,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㈦ 借款合同中有2个担保人,如一担保人为借款人履行义务后,是否可以向借款人及另一担保人追偿
当然是履行义务后才能追偿,但不一定要全部履行完毕。一定是可以向借款人追偿的,但是否可以向另一担保人追偿,要看你们原先担保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果没什么特殊约定,一般是可以追偿的,但一般也只能追偿你所偿还的部分。
㈧ 贷款中担保人的偿还问题拜托了各位 谢谢
一般在银行贷款中保证人是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责任,要求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 极少数情况下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就是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权人就清偿债务上的连带关系 你可以仔细参考下当时签下的担保合同,担保责任还有阶段性担保和全程担保的,也许你的担保责任早就过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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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担保人帮贷款人还了贷款,又起诉另一个担保人可以吗
银行可以同时起诉两个担保人或其中的任何一个人,具体的还要看当初担保合同是怎么签的。
㈩ 连带担保贷款有一个担保人还款之后起诉借款人和另一个担保人需哪些证件
证明自己和另一个担保人担保的是同一个债务的证据,帮债务人还了款的证据,当然还有原被告身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