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额贷款公司怎么解决资金困难问题瑞城集团提供这方面的帮助吗
瑞诚集团现在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
Ⅱ 小微企业如何走出融资困境
第一,扩大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摆脱小微企业长期依靠外部资金尤其是银行信贷资金的被动局面,通过加强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企业信用等方面,对企业自身的发展进行长期规划。如盘活企业内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票据贴现、出租或出售闲置资产,实现结构优化。同时企业也可通过其企业内部来筹集资金,如筹集企业员工个人存款。员工以其个人存款投入企业运营中,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一则可以调动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二则可以帮企业有效管理员工和筹集资金。
另一方面,可利用股权进行筹资。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中小板,进行上市。如果小微企业无法达到上市门槛,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筹集资金,如杠杆租赁或售后租回等,这样中小企业在自身积累率较低的情况下不但同样可以更新先进设备,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资金另作他用,有利于企业提高自己的资金利用率。同时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限制条件少,手续也简便易行,这样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进行使用,变现能力明显增强。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中较好地运用了金融租赁这一手段。还有一些其他方式,如发行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等。
第二,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国外的小企业贷款相比较大企业的贷款,利率就差1.5个百分点到2个百分点,而我国大概要高6个百分点到8个百分点,政府可通过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利息补贴和税收减免来解决一部分问题。
第三,设立统一、高效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并加强、完善对其宏观管理。一些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美国设立了永久性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贸易工业部设有小企业服务局。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个产业的主管部门,管理比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进行剥离合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
另外,需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由于大银行的运作成本较高,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可以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由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全部资金需要,加上资本金不足等先天缺陷,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中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或者调整有些地域性银行的信贷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点小微企业。这些在很多银行现已经得到实现。如农业银行在2011年1-10月,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加940多亿元,增幅达20.42%,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的9.17个百分点,高于全行法人客户贷款增速的12.68个百分点。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专门的信贷部门,为北京市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第四,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机构难于有效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由银行的评级机构进行,但各家银行评级标准不尽一致,社会上更是缺乏权威性的企业资信评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和银行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必要从法律法规着手,规范社会信用程序,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的和具有权威性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由此强化和引导小微企业对资信评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风险较大,政府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体系,为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坚强的后盾。如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数据库”。除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外,该数据库还应包括企业上缴税费、为职工购买社保、水电费支付等非财务信息;该数据库可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及其他行为的记录统一集中和处理,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该数据库信息应满足时效性要求。还要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以福建省为例,全省现有40家左右的专业担保机构,如福建省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中联信担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发担保有限公司等。目前全国30个省(市、区)组建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60个,共筹集担保资金76亿元。
第五,加强小微企业间的联合。如日本同行业的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事业组合加强联合,在采购、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有组织地进行合作;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的分工协作关系。
第六,与其他政策,如税收政策等相结合,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有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
总之,小微企业要走出筹资困境,既要注重“强身健体”,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发展,走向市场,大胆使用创新金融工具、拓宽筹资渠道、多元化筹资等方式,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国家和政府也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惟有如此,小微企业才能得到长远发展。
Ⅲ 小额贷款公司为何以风险问题为由不敢轻易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从贷款占比的数据来看,目前大型企业的贷款占比是36.3%,较2009年下降了8个百分点;中型企业的贷款占比是35.7%,较2009年增加了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的贷款占比是28%,较2009年增加了5个百分点。相比之下,小微企业的贷款占比增幅最大。 小额贷款的发展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创新,是一个新生事物,拥有强大的生命力,未来将长期存在和继续发展。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如是说。为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快速发展,填补了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空白,发挥出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 一份来自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和阿里巴巴集团的联合调研显示,2011年以来,中西部73%的小微企业拥有融资需求,但依然面临信贷缺失的困境,原因在于这些融资需求没有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要求而被拒绝。 调研意见显示,这些放款要求比较严厉,主要是由两方面原因所致: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技术支持问题而没办法更精确地评估风险;另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承受风险,两方面均以风险问题为由不敢轻易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一些不良案例,已经揭露了小微企业信贷缺失的原因所在。比如,波黑小额信贷危机,由于国际投资人和发展援助机构缺乏协调,加之监管不力和征信体系的缺失,导致多贷和多重贷;尼日利亚小额信贷银行危机,由于小额信贷银行发展快于监管发展,导致小额信贷银行参与投机活动,不料遇到经济危机,就动用储户保险的钱来补足没有支付能力的小额银行存款;尼加拉瓜的不付款运动,由于有部分民众认为小额贷款21%的付款利息太高,并鼓动民众拒绝付款,组织集会要求国会延期贷款利息率,造成整个行业借款减少了30%,贷款余额减少了70%,不良贷款率增加了20%。 为消除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顾虑,帮助小额贷款公司防患于未然,被称做小额贷款安全阀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应运而生。自2009年以来,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等地正积极开展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诸多地区落地生根。但试点情况显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得以推广和普及。 小额贷款培训课程安排: 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与财务管理 小额贷款行业资料下载专区: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责任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行业,小额贷款管理,融资担保 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如是说。为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快速发展,填补了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空白,发挥出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 一份来自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和阿里巴巴集团的联合调研显示,2011年以来,中西部73%的小微企业拥有融资需求,但依然面临信贷缺失的困境,原因在于这些融资需求没有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要求而被拒绝。 调研意见显示,这些放款要求比较严厉,主要是由两方面原因所致: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技术支持问题而没办法更精确地评估风险;另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承受风险,两方面均以风险问题为由不敢轻易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一些不良案例,已经揭露了小微企业信贷缺失的原因所在。比如,波黑小额信贷危机,由于国际投资人和发展援助机构缺乏协调,加之监管不力和征信体系的缺失,导致多贷和多重贷;尼日利亚小额信贷银行危机,由于小额信贷银行发展快于监管发展,导致小额信贷银行参与投机活动,不料遇到经济危机,就动用储户保险的钱来补足没有支付能力的小额银行存款;尼加拉瓜的不付款运动,由于有部分民众认为小额贷款21%的付款利息太高,并鼓动民众拒绝付款,组织集会要求国会延期贷款利息率,造成整个行业借款减少了30%,贷款余额减少了70%,不良贷款率增加了20%。 为消除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顾虑,帮助小额贷款公司防患于未然,被称做小额贷款安全阀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应运而生。自2009年以来,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等地正积极开展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诸多地区落地生根。但试点情况显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得以推广和普及。 小额贷款培训课程安排: 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与财务管理 小额贷款行业资料下载专区: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行业,小额贷款管理,融资担保
Ⅳ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即抵押贷款手续的办理、融入资金利率的问题以及与征信系统对接的难题。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可行的对策,因此需要学者在理论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最终确定可行的方案。
一、办理抵押手续面临困难
我国《物权法》规定,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房产抵押,抵押权不设立。据此,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双方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并为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是,在上海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践中,房地产交易中心作为抵押登记机关,并不接受小额贷款公司的抵押登记申请。
这一问题的产生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我国《贷款通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能够提供贷款的贷款人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此类机构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银监会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根据现有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
银监会在《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中将“贷款公司”界定为: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很明显,小额贷款公司并非“贷款公司”。原因是,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既没有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也没有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还不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只是从事金融业务(贷款业务)韵特殊的非金融企业。这种身份上的不明确,直接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及抵押办理的困境。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是符合我国《贷款通则》要求的,并向社会公众提供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贷款通则》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同时,其也规定,“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应当认定无效”。由此可见,企业一般不得向其他企业及自然人发放贷款。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仅仅是非金融企业,国家也没有就小额贷款公司这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发放贷款和办理抵押登记出具专门的配套性规定,因此,为了避免违反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规定,抵押登记机关对于非金融企业(含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抵押登记,一律采取了保守主义,即不予受理公司提出的抵押登记申请。这一问题不仅体现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车辆或机器设备等法律允许的抵押物登记时,也遭遇了相应的登记机关拒绝办理登记的情形。
二、融入资金的利率问题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两个以下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但是,根据上海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反馈,目前上海大多数商业银行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此类融资定性为“授信”业务,而不是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业务。也就是说,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时,要按照普通企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这就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成本远高于预期。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此类融资的定性,究竟是授信业务、拆借业务,还是其他类型的业务,需要进一步明确。但是,无论银行将此类融资做何种性质处理,其核心问题在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利率如何计算,并将该利率与商业银行的现行做法对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特殊限制,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压力很大。能否为小额贷款公司注入成本低廉的资金,关系到其能否独立地持续性发展。
三、征信系统的对接问题
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可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详细情况,从而准确判断贷款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并合规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同时,《指导意见》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但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没有开展与征信系统的对接工作,造成在实际运作中,只能要求借款人凭借身份信息自行前往央行查询信贷记录并提供。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并不对信贷记录的真实性负责,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提供的信贷记录的真实性无从判断,也就不能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审核。
Ⅳ 全国小贷公司数量剩不到7000家,这个行业没落了吗
我们知道,在线贷款业务已被国家完全禁止,已经进入了清理残局的最后阶段。当然,尽管消失了,但它为参与的贷方,借款人等留下了令人难忘的数字。5,000家在线借贷机构实际上在高峰期运作,超过8,000亿元的资金没有收款,等等,包括雷雨,高利贷和斩首的利益给参与的人们带来了挥之不去的痛苦。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今年一季度小额信贷公司统计报告,截至3月31日,全国共有小额信贷公司6841家,从业人员69039人,实收资本额7800.8亿元。 贷款余额为8653亿美元元。
随着小额信贷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加上对一些公司缺乏对金融法律和金融风险的深入了解。广泛的管理和薄弱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良贷款正在迅速上升,盈利能力正在下降,并且流动性陷入困境。小额信贷公司的数量继续减少。当前,小额信贷行业正处于整顿和监管阶段。将来,严格监管的趋势将继续下去,行业公司的数量可能会继续下降。
Ⅵ 目前,小额贷款的就业前景是怎么样的
小额贷款就业前景不乐观,正在面临市场洗牌。
“当前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无法独善其身,面临经营困难、市场退出的困境。”一位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问题逐渐暴露,坏账攀升,部分地区已出现小额贷款公司倒闭的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的微贷模式坏账率约1%~2%,而类银行模式坏账率在15%以上,有的省份达20%以上。
在监管方面,记者了解到,不同地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尺度上把握不一样,个别地区“只批不管”,导致机构无序增长。
“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监管工具和措施的不足,监管的专业水准欠缺。不少市、县等基层政府监管部门现有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付审批工作尚应接不暇,在监管工具欠缺的条件下,日常监管难以深入。”
可见,随着国内金融政策的逐渐放开,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余额逐年快速增长,国内小微贷市场尚未得到大幅度开发,因此目前市场还比较狭小,而企业数目众多,加上腾讯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的加入,以及其他银行为了抢占客户也慢慢开发小额贷款产品和客户,可以想象,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子并不好过,尤其是只专注于做线下的贷款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