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给别人担保贷款但是接不到电话还会打吗
摘要 如果贷款没有批下来,向平台申请取消担保人,不要给别人做贷款担保人。如果对方还不上钱的话,是需要担保人承担所有还款责任的,如果都还不上的话,对贷款人和担保人征信都会有影响的。
㈡ 我在网上申请了贷款,一个北京的号个我打电话说给我做担保,只需要身份证,
我也遇到了和你一样的事,幸好我没存钱
㈢ 我找担保公司贷了18万,为什么他们告诉我银行打电话过来就说贷了21万
这个,你申请的是18W,银行批的是21W,以银行为准,,,你得到手的,会是21W,因为这必须过你的账户,,至于担保公司告诉你只有18W,是收取你的中介费了吧,,,,你到时可以在签合同时,事先谈好费用,觉得高了,就不要了就可以了,,
㈣ 贷款的时候做担保人,银行会打电话给担保人吗
贷款的时候做担保人,银行会打电话给担保人。
银行会打电话核实担保人信息,而且因为如果贷款人出现不还款时需要担保人来还款的。如果是大额的担保还会考察担保人的企业等一些信息。
定义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㈤ 银行放款之前会打电话核实担保人信息吗
会核实担保人信息,因为如果贷款人出现不还款时需要担保人来还款的。
如果是大额的担保还会考察担保人的企业等一些信息。
再就是现在很多个人与企业都不想与他人提供担保,在银行的审核中为他人担保业这也是一种负债,会影响担保人的授信额度。
㈥ 同事借贷款借钱。 这个月没还上。 借贷款打电话给我。说我是电话担保
你同事若是做的私人贷款,对方这样说只是想尽快要回贷款,若你同事是通过正常渠道从银行做的贷款的话,那么你要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转达你同事,让他尽快还款,如果走了法律程序的话会牵连到你的。
㈦ 银行主动给我打电话,说我可以贷款九万是真的吗
需要确认下信息,如果真是银行的话是可以的。最好到营业厅办理。
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借款人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
5、学历证;
6、银行流水;
7、其他房产;
8、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大额存单等;
10、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11、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㈧ 捷信给我打电话说我是担保人可是我都不知道这事,他说我朋友贷款填的我的手机号,他就说我是保人,
捷信办理业务是无需抵押担保的,是否是你朋友办理捷信业务未还款,而捷信联系不上你朋友,才打电话给你呢?
㈨ 有一个朋友贷款,电话打来说我是担保人,而我不知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你好!你要确定下当时自己是否说了或者有相关证明证明了你同意当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的风险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议是去寻求律师帮助或者咨询清楚!
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 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
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 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本报《城阳新闻》律师咨询台提醒读
者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 家庭有重大影响,以防可能变卖财产为朋友还债的悲剧发生。
如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担责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 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假如张某借款10万,吴某作为 朋友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能力还贷,法院判决吴某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吴某被迫卖房替张某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以及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赔偿,“无论是一般担保 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
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恶意串通侵吞担保物,担保人受保护
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 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无效,担保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
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 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对自己的的责任范围要了解,具 体的保证责任由法律确定。”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
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
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担保期限问题要留心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较为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 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
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如果表示要担保至还本付息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
,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 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
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 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
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两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 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 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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