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没有土地证可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吗
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 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
2,抵押人(年龄正常值18-65周岁)并且身体健全
3,抵押人征信近24个月不得连累6
4,抵押人可以证明还款来源以及其他资产(大额定期存单,二套房产,股票,基金等)
5,实际用款用途明确。
二、准备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开单身证明)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3,家庭房产、车产权属证件及复印件,其他资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 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主要银行账户近6至12个月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5,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6,家庭民间借贷条等证明材料
7,评估报告。
三、流程:提交材料→签署银行文件→房屋评估→银行审核通过→→银行放贷→抵押登记 →按月还贷。
②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不可以抵押贷款
通过银行申请贷款,一般是使用房产证作为抵押物,所在城市若有招行,可通过招行尝试申请贷款,由于各贷款项目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有所不同。您可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2人工服务-“1”个人银行业务-“4”个人贷款业务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
贷款申请是否通过,请以经办行个贷部门的综合审核结果为准。
③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看您在哪里贷款了,如果是银行,没有房产证等式无法抵押贷款的,估计您是没有。但去农村合作信用社办贷款如果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的。
④ 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能办理抵押贷款么
如您使用房屋作为抵押物在中国银行申请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的抵押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您本人拥有合法、完整所有权,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可抵押房产(包括住房和商业用房),以及符合我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且没有被抵押给其它债权人(根据以前的贷款合同已抵押给我行的除外,但应在原经办机构办理)。 (二)以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借款人与第三人共同拥有所有权的抵押物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必须由该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当面签署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若按份共有,申请人应提供所有权证明,明确其所占份额;若为共同共有,申请人应提供其他共有人一致声明同意的书面文件。 (三)用作抵押的商业用房必须具备独立产权、可单独处置且地段好、升值潜力高(具体标准详询当地中行网点)。 (四)如您有多个抵押物,可以合并申请一个抵押循环额度,也可以分别申请多个抵押循环额度,但是多个抵押循环额度不能共用同一抵押物。 因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请您申请贷款时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⑤ 有房地产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吗
地区不一样,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变化,我是做贷款的,上次我的客户就是这种情况,房管局是不给进抵押的。现在都是二证合一的。还是要去办理新的证才能贷款的。
⑥ 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得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楼主,你好
一、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能否办理抵押贷款是要具体看土地证的使用权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但是集体土地有以下规定:
可以抵押的有 :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不得抵押的有: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作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更多房产知识,点击左下角“楼盘网”.楼盘网,为爱找个家.
⑦ 没有土地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通常有房产证,就可以房屋抵押贷款的。
房产证贷款流程:
一、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