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从银行贷款用于经营,是以个人担保方式借的,现在公司破产了,银行的贷款用还吗,对担保人会有什么影
公司破产,肯定贷款是要还上的,如果不还,担保人肯定是要还的,担保人如果不还,那势必对担保人的信用记录有影响。 担保人可以在还款后取得追偿权。
❷ 经营贷款打到第三方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需要。此外,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有些贷款是需要担保人,而有些贷款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的。
首先,该贷款具有质押、抵押、自然人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组合担保等灵活多样的保证方式。由此可见,是需要提供担保人的,其申请条件主要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分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用良好,经营稳定;
4、相关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拓展资料:
一、中国国内银行的经营性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1.贷款额度高:最高额可达3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为1000万元;
2.长期贷款期限:一般贷款最长可达10年,单笔贷款最长可达5年;
3.担保方式有多种:只有通过质押、抵押、自然人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市场管理担保、共同担保、相互担保、组合担保等灵活多样的保证方式。
4.它具有循环贷款的功能:这种贷款可以一次性申请、重复使用、借还,方便快捷。
总的来说,经营性贷款不仅担保方式多样化,而且贷款额度高、期限长,具有循环贷款的功能,让贷款资金不仅能够重复使用,而且更为方便快捷。
二、经营性贷款为什么打给第三方
经营性贷款打给第三方,其实就是受托支付,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这样主要是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避免被骗贷。
如果担心资金放款到第三方账户之后,对方不给钱的话,大家可以找正规的担保公司或第三方公司,这样保险性就比较高。
不只是经营性贷款,其他一些贷款也会打给第三方。比如个人住房贷款,资金通常就是直接拨付给开发商;还有房屋装修贷款,资金会直接放款到装修公司的账户上。这样也是为了保证贷款资金的真实性,便于银行监控放款资金流的去向。
❸ 经营贷款打到第三方的合同是假的怎么办呢担保人怎么办呢
假合同,没有法律效益,连带保证人有虚假行为的,存在欺诈的行为,并且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合同是无效的。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你的金额较小,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资金。
银行放款需要第三方账户,比如说你贷款来是为了进原材料,那么你就提供原材料商的合同和帐号主要是为了防骗贷。《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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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❹ 贷款协议没有明确借贷用途,而实际上债务人用来还了民间借贷,担保人是否能免责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其次,得明确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也有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是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
最后,得看保证期间是否届满,若届满就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使起诉保证人也没用。
❺ 生产用途的贷款通过空壳公司转账还旧账反担保人怎么办
关于反担保人的责任,应根据所签署的担保协议的约定执行,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担保形式,具体到个人,要看合同中对担保方式是如何约定,如果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❻ 贷款人贷款后我是担保人,现在贷款人跑路了,现在要我们赔钱,但我们发现他贷款时候写的贷款用途是用于购
连带担保无论贷款人贷款用途,都不妨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钱还定了。
❼ 债务人用他的营业执照贷款,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承担责任,一般是代替债务人偿还,然后由担保人自行负责向债务人追讨代偿的款项。
❽ 本人想用营业执照贷款,但无担保人请问可以吗
不可以
根据贷款基本规定,申请个人贷款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2)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3)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4)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7) 借款人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8)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9) 借款人还需提供公司场地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据及个人住址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
申请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用途为经营的贷款用于消费担保人怎么办扩展阅读:
贷款程序
一、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三、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四、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五、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七、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八、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❾ 朋友借我的营业执照去办创业贷款 担保人不是我 会对我有影响吗
会有影响的,具体影响如下:
1、你的企业做为借款主体,如果实际借款人和担保人出现还不上款或资不抵债的情况,银行会起诉你的企业,法院会判决你的企业所得会用于优先偿还债务,或者会查封你的企业,冻结企业资产拍卖后清偿债务;
2、如果对方出现未按时还款的情况或逾期的情况,你的企业信用会受影响;
3、如果银行贷款时提供了虚假资料,实际借款人及担保人跑路,你有可能会被银行以虚假骗贷,以诈骗罪起诉甚至入狱。
依所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交相应的借款用途证明,如果提交不出合理合法的用途证明,即使有足值的抵押物,也无法向银行获得贷款。因此,就有了“借壳”这一现象,就是以经营中的企业做为借款主体,以企业扩大经营或维持经营为借款用途,第三方抵押物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组成借款形式。
❿ 变更贷款用途是不是担保人就不要承担责任了
认定借款方是否改变贷款用途,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系统的评价:首先,应当对照贷款合同中有关贷款用途的约定,如果约定具体明确,那么,未按照该用途用款即构成改变用途;如果约定不具体,仅仅约定“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那么,只要是用于二者,不论具体用途,均不构成变更贷款用途。
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根据担保法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变更借款合同内容须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免除担保责任。变更贷款用途系对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根据以上回答,可以对贷款用途是否变更做一下判断。如果贷款用途确实变了,又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