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由政府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费为贷款本金的1%,由市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一半。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将获得政府50%贴息补助,支持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
⑵ 创办微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哪些
答: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为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华侨农林场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办企业,和能够吸纳规定比例上述人员的劳动力密集型小企业。 答:1、个人创办微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社区、街道办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收到材料的单位(部门)初审后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送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最后由经办银行审定同意后办理签订合同等相关手续。 2、企业及合伙经营贷款,由创办企业(包括合伙经营实体)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妇女合伙经营申请贷款可先向所在地妇联提出申请,再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由经办银行审定统一并办理签订合同等相关手续。 答:拟出台的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在内容上包括总则、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培训组织实施、培训补贴、培训监督检查以及附则等。该配套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微型企业创业者参与创业培训的积极性,增强其创业能力,从而提高微型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目标。目前该配套办法正在进一步的研究和修改过程中。
⑶ 北京地区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携带的资料有哪些
1、《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2、贷款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其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按规定项目上报电子版;
5、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职工花名册(含新招用人员);
7、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 复 印件;
8、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及复 印件。
⑷ 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地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⑸ 有人知道在劳动局申请无息贷款,该怎么办吗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养殖或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我县境内,具有本地户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养殖证件,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养殖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个人信用良好。
小额担保贷款就是无息贷款。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创业证明(乡镇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军役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证明或大中专毕业生学历证明;
3、《创业培训合格证》;
4、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养殖证》、经营场地租凭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
5、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材料如有吸纳本县户籍失业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6、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工作单位证明;
7、县担保中心和县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⑹ 小企业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多
最高贷多少
⑺ 小额担保贷款在哪里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可以向银行申请,也可以向网络平台申请,只要你们有担保,同时征信良好,那么小额担保贷款很容易审核通过。
⑻ 个人申请贷款 个人创业小额贷款 个人担保贷款
可以去点点贷申请网络贷款
⑼ 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 、 申贷对象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
二、贷款金额与期限
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妇女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万元,其中妇女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大中专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贷款期限为三年。
三、 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全部要求使用A4白纸)
(一)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担保人)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城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人的提供合伙协议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担保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担保人一寸近照三张;
6.担保人填写的《稳定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农户联保)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村委会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联保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联保人一寸近照三张;
6.联保人共同填写的《联保承诺书》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城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合伙人协议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共有人的结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近照各三张
6.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主页及平面图)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申贷程序
1.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村委会)申请并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复核,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大厅小额担保贷款专柜受理 ;联审会实地考察后,通知贷款人办相关贷款手续,其中:担保方式为担保人的办理程序:
2.贷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
3.贷款人和担保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4.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其中: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办理程序:
1.除办理完毕以上第一条后还需以下程序:
2.房产所有权人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抵押合同并到担保公司签署、盖章; 3.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将房产他项权证(原件)交担保公司留存,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合同》;
5.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6.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五、贷款用途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流动资金,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的、与就业无关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经营和借贷活动。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时限为25个工作日内。
⑽ 怎样申请个人小额无息贷款
一、申请小额无息贷款的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养殖或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本县境内,具有本地户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
二、申请小额无息贷款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养殖证件,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养殖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个人信用良好。
三、小额无息贷款认定审批程序
1、贷款人填写《安乡县促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到所属乡镇(劳保站)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2、县就业处(担保中心)在收到贷款人申请后,担保机构经办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对贷款人资格和项目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并签署意见。
3、县金融机构接到县就业处(担保中心)审批意见后,办理借款合同、签署意见及发放贷款。
4、县就业处(担保中心)将贷款申请人资料报县财政局出具贴息意见之后,报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
申请人应向县就业处(担保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安乡县促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创业证明(乡镇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军役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证明或大中专毕业生学历证明;
3、《创业培训合格证》;
4、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养殖证》、经营场地租凭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
5、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材料如有吸纳本县户籍失业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6、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工作单位证明;
7、县担保中心和县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