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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抵押贷款

发布时间:2021-11-29 01:13:02

❶ 不能办房产证的情况下能把抵押贷款撤销吗

如果抵押贷款手续办好已经放款,那就撤销不了,房子可以是你的,只是办不了证。

❷ 银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况:

1、对于借款人通过欺骗等手段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的,然后所提交的资料都是虚假的,这类情况被发现那么银行是有权收回贷款。

2、对于担保人违反了贷款合同或者是丧失了承担贷款的连带责任的,或者是抵押物已经损坏的已经不足以偿还贷款的那么银行也是有权要求其提前还款的。

3、对于借款人所贷款项不是按照之前合同所要求的贷款用途的,一经发现是会被收回贷款的。

4、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 与或重复抵押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其他用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

7、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八条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❸ 房产证抵押贷款可以撤销吗

如果没放款那可以的。

❹ 如何撤销房屋抵押登记

一般办理抵押注销业务时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同时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或《抵押证明》,注意的是申请当事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单独委托代办的,另提交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上需委托人盖单位公章;私有房产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有经公证生效的委托书。单位申请办理的以申请表中经办人为准,不用另交委托书。然后直接到房管局抵押办办理。

(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❺ 如何取消房产抵押手续

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办理房屋抵押注销业务时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提供由贷款机构给予借款人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证明》,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规定的是10天以内办理完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第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第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第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第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 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❻ 贷款申请可以取消吗

是可以的取消的,但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下。若没有下款,且审核电话还没打过来的话,那就在审核时说清楚情况再取消。第二种情况是若没下款,但审核电话你朋友接了,那就需要马上打给贷款平台的客服,说明情况,不要让贷款下款及时取消。

拓展资料:

一、不同渠道的贷款取消方法:

1、银行类贷款

一般在银行办理贷款,在未放款之前是可以申请取消贷款的。具体而言,如果还没签订贷款合同,申请人可以直接终止贷款申请,如果是贷款正在审批中,申请人可以向客户经理提出申请,终止贷款审批流程,如果申请人在审批通过后取消贷款,就必须支付违约金并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如果贷款已经发放到位了,申请人就只能作提前还款的准备。

2、手机小额贷款

手机贷款同样是可以取消的,只要在下款成功前,都可以和客户联系,申请取消贷款。但借款成功并进入资金匹配阶段,申请人想要申请取消贷款则会比较麻烦,一般的贷款机构会默认贷款成功,贷款人最多只能是提前还款,会存在借款记录,并上征信。有些贷款机构则会同意取消贷款,但申请人必须支付违约金。

二、贷款取消的注意事项

总而言之,贷款申请通过后再取消是件麻烦事,首先在贷款申请阶段要将自己个人信息上报,配合电话回访,这就是件费时费力的事情,最后取消也要通过贷款机构允许。所以大家要申请贷款时先三思,不要最后白忙活。

❼ 在什么情况下贷款机构可以将抵押物处理掉

(1)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3个月仍未还清应还借款本息的。(2)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连续3个月未偿还本息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本息的。(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外,无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不偿还借款本息的。(4)借款人或担保人未按照约定办理合法的担保手续的。(5)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贷款银行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6)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丧失担保能力,借款人不提供新的担保的。(7)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❽ 银行抵押权可以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会对房屋作一个抵押登记,而且抵押过的房屋是不能转卖和再抵押的。在还完房屋抵押贷款后一定要增房管局撤销抵押登记

❾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提出撤销担保

单方撤销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合同签了,生效了你单方终止履约是违约,除非你在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这么做。但依据契约自由,三方协商(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一致可以终止、解除或变更担保合同。

如果你担心自己利益受损可以依据担保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即让其拿出财物来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如果你一旦承担了保证义务,他无法换你你就可以行使抵押权或找那个担保人要。
所谓的“不可撤销担保”以及“可撤销担保”实际上我国对这一来自国际贸易上的术语以及含义并不承认。根据我国的担保法,一旦担保成立和有效,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法定的脱保条件实现。担保人不能单方面撤销担保,否则设定可撤销的“担保”,对债权人而言,无确定保障。
以下是对“不可撤销担保”的分析及解释,供参考。
“不可撤销”一词据说源于信用证的惯例,信用证有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之分,信用证开出之后,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否则即为可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担保是保证担保的一种形式,大多出自银行之手,国际商会的裁决对“不可撤销”的解释是指银行(担保人)不得单方面地不经受益人(债权人)的同意而解除自己的担保责任。这里的“银行”是作为担保人的身份出现的。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在一些借款合同案件中,作为贷款方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也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要求借款方的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是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人不得随意免除保证责任或者放弃某些抗辩权的契约。如合同往往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不可撤销担保合同的实质是担保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独立担保缺乏明确的规定,以及不可撤销担保合同内容表述的不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的认定上出现分歧。
一、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冲突与解决思路
“无条件与不可撤销”的约定属于独立担保的典型表述之一,即有了无条件不可撤销条款的担保合同,一般会被视为独立担保合同,国际商会的相关文件也肯定了这一表述的有效性,国际间也通常将其解释为独立担保合同。在审判实践中,对独立担保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国际贸易或融资活动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合同的性质,对独立担保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认,并与从属性担保制度并存。另一种意见认为,独立的、从属性的担保合同只能适用于涉外经贸、金融等国际经济活动中,对其适用范围应予以限制,否则会给国内担保法律制度带来重大影响。而后一种意见在实践中占据主导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问题上严格区分国内和国际两种情况,对于对外担保和外国银行,机构对国内机构的独立担保的效力予以承认,而对于国内企业、银行之间的独立担保采取否定态度,不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机械进出口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与宁波东方投资公司代理进口合同案”中认为,海南公司的担保合同中虽然有“本担保函不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代理进口协议书无效而失去担保责任”的约定,但在国内民事活动中不应采取此种独立担保方式,因此该约定无效,对此应当按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其理由主要是,独立担保存在欺诈和滥用权利的弊端,容易引起更多的纠纷。而且,独立担保具有国际性,与国内经济交往格格不入。然而,由于最高法院没有对国内独立担保效力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其判例对下级法院又无当然的约束力,致使各地法院在许多涉及独立担保合同案件中对其效力的判定结果也并非一致,有的地方实际上也承认了独立担保在国内的有效性。因此,目前在实践中对独立担保效力的认定上既存在国内国际的差别,也存在地方差别,严重破坏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为了消除这一矛盾,笔者认为,在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的认定上,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有效性,而不应实行内外有别的做法。
二、承认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效力的具体理由
(一)从理论上讲,从属性担保的最大特征是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受制于担保与主债权之间的从属性,而基于此属性,各国法律对保证人均有不同程度的保护,除了规定保证人可以享有主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对债权人享有的一切抗辩外,还赋予保证人一些特别的权利,从而使债权人利益实现的难度加大,而且容易使其卷入复杂的诉讼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担保越来越不适应新的需要,因为,“保证担保不是一种特别安全的担保形式,在很多情况下保证人对其承诺的保证书下解除责任”。因此,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些条款,限制与排除法律对保证人的保护性规定,以达到摆脱担保合同从属性的结果,既是对债权加强保护的一种手段,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位保障的一种措施,符合经济发展和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也符合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原则。
(二)从现行立法上看,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效力与主债务分离符合我国《担保法》第5条的规定,即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里的约定显然是针对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关系而言的,而不是对担保合同效力的约定。我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也与此一致。可见,我国担保法对独立担保的存在提供了合法性的空间。最高法院的法官在《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也讲到:“担保法是承认独立担保的法律地位。独立保证是适应国际商业界和金融界的商业实践和国际惯例而产生的一种新类型的担保方式。”
(三)承认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的认定也应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为担保法上的权利是一项私法权利,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法院不应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加以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表现在独立担保中,就是保证人通过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约定放弃了法律赋予其的抗辩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效力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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