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1月30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正式成立。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打通小微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引领行业服务实体经济;
二是深入了解、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切实维护行业权益;发挥内引外联作用,做好行业引领,促进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推动探索小微贷款技术,创新产品类别,找准目标客户,降低小微融资成本,提升贷款投放质效,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四是推动小贷公司依法完善公司治理;坚持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强化风险管控,培育行业合规文化;
五是促进小贷公司建立健全业务统计与披露制度,开展正面宣传,强化舆情应对,提升行业价值和社会形象;
六是结合国家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和行业形势变化等因素,探索建立信息交流、资源整合以及行业自救等基础服务平台;
七是立足于中央和地方双层监管治理架构,建立涵盖全国行业自律组织、地方行业自律组织、地方监管机构的多维、互通、互动的行业监管自律协调机制。
『贰』 青海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怎么申请
我知道的西宁的农行可以申请,但你要知道,这是小额贷款,也就2、3万的额度,你要买大货车能够吗?具体情况你到当地去问问吧。
『叁』 青海省小额贷款的金额和期限是多少
具体看个人资质。小额贷款一般一到五年,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肆』 青海个体小额贷款的条件及还贷利率
为您介绍一下工行最常用的两种个人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 一、质押物范围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我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我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四、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最低5000元,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物金额的90%。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额不得超过授权限额。其中,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每笔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0元,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消费贷款 一、借款人条件 1、23周岁(含)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 3、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或家庭月收入不足5000元的(含),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其月收入的50%; 5、月收入高于5000元的,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其月收入的70%; 6、能够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7、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遵纪守法,没有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9、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需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与其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时,提供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A、北京市城镇居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借款人配偶与其在同一户口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只需提供共同户口簿); B、外地在京人员: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结婚证(借款人配偶与其在同一户口的,无需提供结婚证,只需提供共同户口簿)。 3、收入证明或者在职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可以是借款人居住地社区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我行签发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复印件; 6、房屋权属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若申请人以他人房屋(仅限于父母子女之间且父母、子女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抵押,需提供权属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公证文件。 7、抵押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商品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③房地产卖契、④购房发票、⑤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条中第①项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供,第②项资料合作中介机构将根据抵押房屋的具体情况,向申请人建议是否提供分户的土地使用证或是开发商大土地使用证,第③④⑤项于抵押房屋不需要评估时提供。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③房地产卖契、④购房发票(如有)、⑤房屋买卖合同。抵押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提供本条中①项资料,抵押房屋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必须提供本条中①⑤项资料。其他资料贷款行可酌情要求提供。 三、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房产必须产权明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且成建年限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高档公寓、别墅、底商、写字楼或商住两用房屋; 2、商品房、已购经济适用房。已购经济适用房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本市城镇职工按照高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3、已购公有住房。指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方法)购买的公有住房; 4、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应当视为已购公有住房。 四、贷款期限及额度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贷款本息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补充: 工行 个体贷款:为了做好城镇个体 信贷 工作,积极发挥对城镇个体经济的支持、指导、帮助和监督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贷款任务 (一)城乡个体经济是 社会主义公有制 经济的必要补充。发展城乡个体经济是党中央的一项长期方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方便生活、安置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 银行贷款 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密切结合当地的生产条件和 生活需要 的实际情况,本着“积极扶持、正确引导、热情帮助、加强管理”的原则,更好地为生产为群众服务。 第二条 贷款对象 凡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在城镇从事 手工业 、商业、 加工业 、饮食、服务、修理、交通运输、 房屋修缮 、文化、教育、卫生、科技、 旅游 以及饲养等 各种行业 的 个体经营户 或专业户,不论是自营、联营、 合作经营 、联购 分销 、零售,还是短、长期贩运的,农村社员进城办店的,只要有利于 搞活 经济,搞活流通,增加商品生产,符合社会需要,方便和丰富人民生活的个体经营户,资金有困难的,均可向当地 工商银行 申请贷款 。 第三条 贷款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有关规定,持有城镇正式 营业执照 或持有有关部门核准证明的; (二)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生产、 经营范围 的;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能力和有一定自有 流动资金 的; (四)确有能按期归还贷款能力和可靠的经济担保的。 第四条 贷款原则 (一)坚持自筹资金为主,银行贷款支持为辅;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 (二)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或可用于购置必要的设备、器具和经营设施。 (三)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生产传统名特产品,群众急需的 小商品 和服务项目,经营群众喜爱的传统风味食品,应给予优先支持。 (四)凡信誉状况不好,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生产、经营无销路商品,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借挪用的,事先发现不予贷款,事后发现追回贷款。 第五条 贷款额度 银行核定贷款数额的多少,应根据生产、 经营规模 范围,经过合理计算或进行 可行性研究 后加以确定,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额,可按生产、经营的进度,一次确定,分次贷给。对那些生产、经营符合择优贷款条件的,也可适当超过自有流动资金的数额。 第六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限于六个月以内,最长不得超过 十二个月 。银行在具体确定贷款期限时,要根据周转期力求合理可行。贷款到期必须如数归还,亦可提前归还,但不准贷新还旧。对逾期贷款银行除按规定加收 利息 以外,应提交合同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依法追究责任,不允许任意拖延。 第七条 贷款承保 (一)借款人可以用抵押品作贷款保证,亦可委托 保证人 对所借的贷款承担经济责任,当借款人不守信用,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到期不还的,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处理抵押品;保证人有责任无条件按期还清借款人所欠的 贷款本息 。 (二)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的方式,银行可根据贷款多少,并视提供保证的情况,允许借款人分别采取;可以委托有固定收入的一人 具保 ,亦可委托有固定收入的两人具保;可以委托一个有固定店铺的 个体户 具保,亦可委托两个固定店铺的个体户具保,这种以店铺资产 作保 的,必须经过 司法部门 公证, 担保人 已向 银行借款 的,不再具备承保资格;定期储蓄 存单 、 国库券 可以作贷款抵押,但 证券 所有人必须出具证明,经有关银行核对无误后,才能作为贷款的保证;凡个体劳动者协会有条件有能力又愿意承担经济责任的,可以承保。但仅出具一般证明的,不能视作贷款的经济担保;借款人或承保人提经司法部门公证,愿意提供自己的资产作贷款的抵押,物品要选择,作价要合理,明确责任,以免争议;由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承保的,须加盖银行 印鉴 的财务公章。 (三)以定期储蓄存单、国库券作 抵押担保 的,其存单或国库券银行必须妥善保管,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第八条 贷款手续 (一)借款人向银行说明借款的有关情况,由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并填写调查表,为方便借款人,可不再填 申请书 。 (二)经银行审查同意贷款以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法 的规定,由借款人和银行双方签订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要明确规定:借款用途,还款期限, 贷款利率 , 违约责任 , 借贷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保人的经济责任,经借款人、承保人和银行三方认可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向银行出具借款借据,银行按借据提供贷款,借款人要求办理结算的,要在银行建立存款户,将贷款转入存款户,按结算办法规定办理结算,不需要办理结算而要求支取现金的,也可直接支取现金。 第九条 贷款审查 (一)贷前,信贷人员必须向有关部门调查清楚;借款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和要求,借款人的信誉状况,保人是否符合承保条件,并按调查表的规定认真填写调查记录。 (二)贷时,信贷人员必须审查借款手续和批准程序是否清楚齐备, 印章 是否齐全。 (三)贷后,信贷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借款人使用贷款和生产,经营情况。发现挪用贷款和其他违法活动,应采取加收利息和追回贷款的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条 贷款利率 存、贷款利率,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规定执行, 贷款合同 履行期间,如遇调整贷款利率,仍按合同规定的 利率 执行,不作变动,利随本清。 本办法自1984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 法相 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伍』 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制定。该《办法》于2012年2月27日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青政办〔2012〕49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设立、变更和注销,股东资格及义务,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6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09〕37号)予以废止。
『陆』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的机构组织
段应碧 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 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焦瑾璞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
汤 敏 国务院参事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吉 乐 德国技术合作公司金融发展项目主任 北京金融工作局
天津金融办
河北金融办
内蒙古金融办
辽宁金融办
吉林金融办
黑龙江金融办
上海金融办
江苏金融办
浙江金融办
湖北金融办
湖南金融办
广西金融办
海南金融办
重庆金融办
四川金融办
云南金融办
陕西金融办
甘肃金融办
青海金融办
宁夏金融办
新疆金融办
山西金融办
北京小贷协会
安徽小贷协会
内蒙古小贷协会
河北小贷协会
上海小贷协会
浙江小贷协会
湖北小贷协会
宁夏小贷协会
云南小贷协会
深圳小贷协会
成都小贷协会
南京小贷协会
山西小贷协会 刘克崮
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理事长、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史建平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刘 宁 天津金融办副主任
聂振平 江苏金融办副主任
邹接龙 湖南金融办副主任
刘光溪 云南金融办主任
黄文俊 青海省金融办副主任
冯国庆 宁夏金融办副主任、宁夏小贷协会秘书长
李毅刚 内蒙古小贷协会会长
保罗?希尔 深圳小贷协会会长
沈国甫 浙江小贷协会会长
李 伟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
陈建雄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玉峰 上海松江骏合小贷公司董事长
陈骏伟 佛山市南海友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光宇 吉林长春广源小贷公司董事长
张国祥 成都锦江区瀚华小贷公司董事长
曹滨顺 哈尔滨广顺小贷公司董事长 申秀文 内蒙古金融办处长 内蒙古小贷协会秘书长
高永富 浙江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副处长
张文波 黑龙江金融办农村金融处处长
杨鹏翔 辽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处长
王自云 宁夏金融办担保监管处处长
程永革 四川金融办地方准金融机构处处长
李 军 上海金融办处长
叶细毛 浙江湖州吴兴万邦小贷公司总经理
王 维 江苏金融办综合处处长
张 磊 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秘书长、国融创新管理公司总经理
刘 勇 《中小企业融资高层参考》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