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失业证怎样办理小额无息贷款
一、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扶持创业的一项优惠政策。根据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从事微利项目的,国家按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
三、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属地管理”原则,所以你要在你户籍所在地就业局申请办理,其办理所需手续、证件及程序如下:
(一)经办金融机构直接办理贷款
第一步:金融机构放贷。借款人向经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贷材料,经办金融机构按信贷政策规定受理和审查,符合信贷准入的,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放贷。
第二步:贴息推荐和备案。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且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由经办金融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创业指导推荐表》,借款人在取得贷款的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就业局(信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1、经办金融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创业指导推荐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书及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援助优惠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劳动者进城创业证明。
第三步:资格和条件审查。就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备案申请人开办的项目情况、就业状况、经营情况以及贷款情况等进行核实,并收集有关资料。就业局按月将备案和核实的情况报送劳动保障局审核确认(经信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审查、办理并核实的,由信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报劳动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按月汇总后报就业局备案)。
第四步:参加培训和提供创业服务。就业局按照创业促就业相关政策规定,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创业服务;加强日常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并建立相关基础管理台帐,建立健全管理服务运行机制。
(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担保办理贷款
第一步:借款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组织的项目提供、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第二步: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广元市个人或合伙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个人贷款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申贷材料。借款人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3份复印件;
3、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原件及3份复印件;
5、“SIYB”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6、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论证报告;
7、夫妻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8、夫妻双方一寸近照各1张;
9、《个人贷款申请认定表》3份;
10、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第三步:社区审查。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审查合格后,在《个人贷款申请认定表》内签注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资料上报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第四步:民主评议和资格审查。借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借款人上述资料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实地考察借款人的经营场所和组织民主评议,评议结果需分别在借款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公示3天,并在《个人贷款申请认定表》签注审查意见,最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所有资料上报所在地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步:复审。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保障、财政、就业、担保机构等单位对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者申贷材料进行集中统一审批,并在《个人申请认定表》内签注会审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送交小额担保贷款承办金融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步:放贷调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由经办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给予承贷的意见,对需要担保的小额贷款申请,报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步:贷款担保手续。符合申请条件经审查需要提供反担保手续的,借款人可以通过如下四种方式进行反担保:
1、经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由借款人所在地小额担保机构按贷款风险程序进行审查,对审查需提供反担保手续的,小额担保机构在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反担保手续。
2、经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可,本人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可作为抵(质)押品,登记部门对用于抵押的房屋或其他财务免收抵押登记费。
3、经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可,借款人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以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
4、对无第三人反担保的,经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可,借款人可以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资产进行反担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除反担保,由审查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免除反担保的证明或凭证。
1、对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项目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辖区劳动劳动保障所推荐,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与信用社区签订《借款承诺书》。
2、信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辖区劳动保障所推荐,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管理人员)及科室工作人员5人以上联保,经办金融机构可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第八步:放贷。经审查符合放贷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下岗失业人员或合伙经营实体申请贷款,应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居委会或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赣州市再就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经核实后符合贷款对象和规定条件的,向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推荐。经初审属实,报市再就业办。审查同意后,将全套资料交承办银行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由申请人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有关手续。承办银行按有关贷款审批程序申报同意后,办妥抵押登记或质押止付、落实保证人等手续后,发放贷款。
3. 就业及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惠民政策有哪些
一、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二、优惠政策
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可按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可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的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给予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茶楼、会所、美容美体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资料证明向创业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建立台帐。
2、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录入微机、建立台帐。
3、区县就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
4、担保公司审核。
5、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 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项目计划及可行性分析报告怎么写
第一章 总论1
1.1概述1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2
1.3主要技术规范和标准3
1.4编制原则4
1.5项目概况5
1.6结论和建议7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9
2.1项目建设背景9
2.2项目建设必要性9
2.3项目建设可行性10
第三章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12
第四章 项目产品市场分析与产品营销16
4.1项目产品市场分析16
4.2产品营销19
4.3市场风险分析21
第五章 项目总体方案21
5.1项目方案概述21
5.2主要建设内容22
第六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38
8.1机构设置与职责38
8.2经营管理模式39
第七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47
11.1投资估算依据47
11.2投资估算48
11.3资金筹措49
第八章 财务评价49
12.1成本和费用估算依据及说明49
12.2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51
12.3财务分析52
12.4不确定性分析52
12.5财务评价结论53
第九章 社会效益分析54
第十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55
14.1结论55
14.2建议56
5. 听说劳动就业局发放无息贷款。请问下相关人士,那是要找人担保吗
不需要。
劳动就业局发放的无息贷款是政府支持创业的政策扶持项目,由劳动局就业中心提供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政府财政贴息。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养殖或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具有本地户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养殖证件,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养殖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个人信用良好。
三、小额担保贷款认定审批程序
1、贷款人填写《促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到所属乡镇(劳保站)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2、就业中心在收到贷款人申请后,经办人员和银行信贷人员对贷款人资格和项目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并签署意见。
3、银行接到县就业中心审批意见后,办理借款合同、签署意见及发放贷款。
4、县就业中心将贷款申请人资料报县财政局出具贴息意见之后,报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6. 复转退役军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518姚峰峰行家|企管部主管 2015-10-15
退伍军人在退伍后的三年内,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就是国家将你贷款的利息用补贴形式支付给银行,你不用付利息。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是小额的(最高不超过5万)。
下面是我针对你的情况,简化过的一些规定和方式方法:
一、贷款的扶持对象及范围
1、申请人女的不能超过50岁,男的不能超过60岁。 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贴息
1、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对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项目(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再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如有上浮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贷款程序、资金用途贷款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流动资金,确保贷款专款专用。
四、贷款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副本),并出示原件;
4、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5、担保人担保承诺书二份;
6、担保人单位证明二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7、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8、租店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二份;
9、贷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10、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二份(以上资料一律用钢笔填写);
11、合伙经营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注明合伙经营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五、贷款担保方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个人小额贷款可由县内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向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5万元贷款必须由二名担保人担保)。
六、贷款贴息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房产地产、中介、网吧、氧吧、暴利行业外)家庭手工业、种养植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馆服务、餐馆服务、洗涤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项目都可以申请小额贷款。
七、贷款人应承担责任义务贷款人获得小额贷款后,要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责任义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贷后管理,及时还贷,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八、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贷款如逾期,由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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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社局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担保中心归劳动就业局管理,为事业单位;劳动就业局归人社局管理,也是事业单位。人社局为政府机构,属于政府部门。
小额贷款介绍
小额贷款担保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额度期限
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担保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8.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豫政[2003]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有河南省城镇居民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联合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贷款额度.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标准为2万元;对企业贷款金额标准为每名下岗失业人员1.5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因生产发展需要继续借贷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由担保机构及时审核并分别与贷款银行和贷款人办理相关手续.贷款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贷款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和贷款方式 (一)担保机构.各省辖市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小额度贷款担保机构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该担保机构要在当地注册为事业法人.县(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受托承担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人员编制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全供,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审核认定,项目评估,后续服务等)由同级财政提供专项经费,创业培训所需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担保机构不得向贷款人收取任何管理服务费用. (三)贷款方式.担保机构与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签订统贷统还协议,根据审核确定的贷款额度向商业银行贷款或城乡信用社贷款,并按申请贷款数额20%的比例,将担保金划入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的指定帐户.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应在担保金到户后按1:5的比例向担保机构提供所需的贷款额度.担保机构按季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足额支付属国家贴息项目的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后,由担保机构按照贷款协议及时足额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 (一)省及各省辖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各省辖市财政出资安排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贷款额度和计算的担保基金及时拨入担保机构专用帐户,担保机构拨给贷款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所需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小额担保贷款损失有省和各省辖市分别承担一半. (二)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由担保机构认定.担保机构按季计算汇总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由财政部门向财政部驻河南财政监察专员办报送,财政部门按专员办审核意见拨付,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担保机构.展期贷款不贴息. 五,贷款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下岗失业人员或企业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其中,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项目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证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社区会同街道初审.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信用情况,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结果报市担保中心. (四)担保机构审定.担保机构接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材料后,进行最终认定,确定拟发放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确定拟发放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以及开业后的政策扶持引导. 六,贷款发放和回收 (一)贷款发放.由担保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协助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在担保机构统贷统还的额度内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贷款回收.担保机构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并依托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建立追偿机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积极配合担保机构收回本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对贷款即将到期的借款人,应及时进行还款提示.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在所在社区进行公开公布,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追回贷款. 七,服务与监督 (一)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建立创业项目库,强化创业指导,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帮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提供后续服务和支持,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 (二)严格审查发放程序和财务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贷款发放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审查,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借款人财务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 八,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非贴息项目贷款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济银发[2003]8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按照本办法精神,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劳动社会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银监会河南省局备案.
9.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二、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一)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省级财政部门的担保基金实施奖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按照各省市小额担保贷款年度新增额的一定比例,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具体奖补政策和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发放回收情况、担保基金的担保绩效等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