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是否可以调换
住房公积金贷购房,根本不用别人的房产证抵押。因为你购买的房产已经作为不动产抵押了,怎么还用同事的房产证抵押呢?
你可以到银行要回同事的房产证。
Ⅱ 如果变更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直接拿着相关证明,然后去拆迁办开个证明,拿着你的证件,去公积金办理吧,很好办的啊
Ⅲ 银行抵押贷款抵押物可以变更吗比如说原来抵押的A房换成抵押B房。
不可以。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5、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积金贷款可以更换抵押物吗扩展阅读: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贷款种类,保证贷款安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抵押贷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时,愿以自有或第三人财产作保证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办理抵押贷款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第三条 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Ⅳ 住房公积金被抵押的房产证可以用另一个替换吗
不可以,抵押一旦成立是不能乱更改的,如果是要更改就需要抵押人将额度还清还其他的抵押物在申请抵押贷款的。
以下是为什么不能更改的原由:
1、抵押的房产是已经评估过的;
2、每个抵押无得评估不同所带的额度不同;
3、合同签订后是不能随意更改的等。
办理抵押贷款一定要考虑好,以免造成个人的影响等。
Ⅳ 在抵押期间可以更换抵押物可以吗
不可以。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Ⅵ 贷款抵押物置换需要的手续和材料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
2、经工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信用良好,无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愿意接受贷款行信贷结算监督。
5、能提供中信实业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6、法律和中信实业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6)公积金贷款可以更换抵押物吗扩展阅读: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
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Ⅶ 公积金在贷款期间可以变换等价值的抵押物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可以变换等价值的抵押物。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住房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省直分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现值以合同价格、相关部门公布的基准价格核定的房屋价格或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其抵押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使用本项贷款购买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在借款人取得所购住房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开发单位应向省直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交纳保证金,签订保证合同,由开发单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经省直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省直住房公积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受委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三)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计划、土地、规划、房产等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经省直分中心同意可由具有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借款人以国库券、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资料来源:http://www.ahgjj.gov.cn/include/Article.aspx?ID=919&Item=17
Ⅷ 房屋抵押贷款抵押物是否可以替换
好像不行,没接触过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只能拿另一个房本去做抵押商业贷款。
然后去提前把这个房子还清赎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