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个人死后欠的债务是不是要把他名下的房子抵押并还款
法律规定。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法定或是他指定的),在办理完毕继承手续后,承担有限责任!就是说继承人是承担有限的债务,而不是无限的!比如,死者生前钱款100万,而他的遗产所有价值只有80万,那么他的继承人在办理完毕继承手续后,需要偿还80万的债务!
『贰』 房产抵押银行,贷款人死亡
这个贷款该如何偿还?
答:银行通知还款,如果贷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交由法院执行拍卖,至于账产分割通过民事解决!
『叁』 债务人死亡后其房产有共有人且债务人将房产抵押银行贷款未还清时法院能强制拍卖该房产吗
在清偿债务时,如果房产共有人积极还债还贷,并且在获得银行谅解的前提下,银行同意变更还贷主体,继续还贷,房产可以不被收回强制拍卖。
『肆』 借贷人死亡贷款怎么办
借款人死亡贷款以下有三种情况:
自然人担保贷款:先来说说自然人担保贷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而如果是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无抵押贷款: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认为该笔贷款为坏账。
『伍』 借条上写着拿房子抵押,可借款人死了怎么办
借款人死亡的,要看是否有配偶,遗产是否有人继承,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关于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实践中,有人认为债务人意外死亡,对于债权人银行来说是不可抗力,但是也有人认为债务人意外死亡,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那么,债务人死亡后保证人还有责任吗?日前,潍坊青州法院就审结一起此类案件。张某丙等保证人因拒绝清偿债务,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2008年1月,信用社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五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间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合同签订后,张某甲在同年3月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半,月利率为6.3‰上浮70%。贷款使用期限届满时,张某甲已将借期内的利息全部付清,但贷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没有偿还。2009年7月,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甲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由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年9月,青州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因为五个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清偿义务,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该案被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该案申请恢复执行时,张某甲已经死亡。恢复执行后,在双方协商时,被执行人张某丙和郝某甲见张某甲已死,表示只愿意每人清偿6千元,信用社不同意。另经相关部门调查,张某乙、郝某乙确无偿还能力。后青州法院对张某丙和郝某甲进行了司法拘留。慑于法律威严,两名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履行保证义务,在与信用社协商后,两人共同向信用社清偿5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以案说法
司法实践中,有的债权人会遇到债务人未还清债务便死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是否就理所当然地“人死债清”呢?是否保证人也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呢?
保证,是指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的债务担保方式。保证是一种从债务,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均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存在的前提,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
在法律上,债务人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虽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即便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财产范围内合法受偿。在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债务有限度地转移到继承人。
这一点体现在《继承法》中,该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随之消灭,而应由债务人的遗产或者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既然债务并不随债务人死亡而消灭,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当然也不随之消灭。保证的目的就在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将此作为免除保证责任的事由,那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陆』 房屋抵押贷款,贷款人死亡.
你母亲向银行贷款,并提供了房屋抵押。
所以,她去世后,如果没有人替她还钱,银行一般情况下会拍卖抵押房屋。拍卖款用于清偿债务,如果还有剩余,那就可以做为遗产继承。利息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正常承担。
至于,担保人责任,从你说的情况看,如果拍卖款不够的话,银行就会找担保人承担责任了。
『柒』 贷款人死亡,银行贷款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一、关于描述问题解答如下
1、担保人当时是否"糊里糊涂按了手印",是一个主观说法,难以证实,因此难以免责.除非有强有力证据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
2、银行向谁要钱,取决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担保责任,银行都可以自由选择向贷款人的妻子或者担保人催款。
3、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
(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
4、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5、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和担保人替贷款人担保是两码事。
6、 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这件事来说,该女士不得单方面停止和约,除非征得被担保人同意,并且被担保人提前还款.担保责任才能解除.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二、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情况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需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才负保证义务。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
(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
2、如果是连带保证,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选择权在债权人。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担保人即保证人责任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捌』 贷款人死亡,贷款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取决于你和贷款人之间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需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才负保证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选择权在债权人。所以无论如何,其实银行都是有权找你索要债务的。
如果银行贷款未归还,银行还可能直接起诉担保人归还。
(8)债务人死亡房产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玖』 债务人死亡有一按揭房产可低债法院判决时一定要先还清银行尾款吗
债务人死亡有一按揭房产可低债法院判决时一定要先还清银行尾款,否则该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银行可以强制拍卖抵债。
抵押物拍卖是指当抵押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清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便有权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用于抵押的抵押物。
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按下列顺序处分: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
(4)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拾』 贷款人死亡后,银行贷款怎么办
一、死亡人这个借款在银行肯定有抵押物。比如:
1、质押,借款人以保证金、银行存单、理财产品或者分红型保单等质押贷款,这种情况下,银行会直接处置相关质押物用于归还贷款本金;
2、抵押,比如借款人以房子、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那么这种情况下,银行会拍卖抵押物进行偿还贷款;
3、保证,比如张三的借款由李四担保,那么张三死亡后,则贷款由李四进行偿还。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4)、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地产权证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银行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还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二、个人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