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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顺位抵押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2021-06-26 01:50:55

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1、贷款用途方面

一般是限制在个人消费和企业经营的范围内。而股票证券、期货现货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以及赌博等不合法的行为,银行是明令禁止的。因此要正确使用贷款资金。

2、还款方面

房产证抵押贷款是一种融资金额大,还款期限长的产品。因此在办理前需要对自己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经济情况做一下自我审视。

确保自己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因为若是发生无理偿还贷款的情况,银行是有权走法律程序,将你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价款会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3、贷款途径方面

最稳妥的就是找银行了,毕竟资金来源绝对安全。如果是找民间的贷款机构办理,那么就需要留意该机构是否合法合规经营。


Ⅱ 申请二次抵押贷款会有哪些风险

1、贷款利率
因为银行或小贷机构所承担的压力较大,因此在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时候,贷款利率往往都很高,且贷款利率是按照月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二次抵押贷款每月支付的贷款利息为贷款额度的5%左右。

2、还款过程无协商
二次抵押贷款在还款过程中银行要求尤为严格,在还款过程中,一旦还款者不能还款,银行或小贷公司将立即将二次抵押的抵押物进行拍卖,而不会给抵押者协商的机会。因此申请者必须注意还款时间。

3、所能申请到得额度并不高。

(2)办理顺位抵押贷款风险扩展阅读

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二次抵押贷款的特点是不用还清以前的贷款,直接再次抵押再次获得贷款,节省了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

举个例子,假设一套房产在银行已做抵押贷款,目前还在正常还款,这种情况下房主如再次申请抵押贷款,不必提前还清银行贷款,只要能通过专业评估,即可根据评估值进行再次抵押。

额度

申请人可以只做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最高额抵押贷款。获得最高贷款额度以后,可根据需要分几次支取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以每次款项实际发放时间为准。这样可以节省很多不必要的利息成本。最高额抵押,实质还是一次抵押。国内做最高额抵押的,一般是商业银行。

余额抵押

二次抵押属于余额抵押,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只要在一次抵押后,房产价值上还有的余额,就可以做二次抵押,也可以做三次抵押,目前,国内做余额抵押的常见形式,一般是五色土抵押、典当抵押或专业贷款公司抵押等。

Ⅲ 关于房产顺位抵押的问题

无论抵押给谁,你要看是否全部抵押了(一般都是全部),如果没有余额了那么你无法实现顺位抵押,再者要再次抵押也得要抵押权人同意(即银行)。建议你们买卖双方同银行一起到房产局办理手续,还清贷款、解除抵押,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小心了,因为卖房人欺骗你一次了(隐瞒了抵押的事实),所以说小心(也可能是无意的)。

Ⅳ 房子已经在银行办了1800万的抵押贷款,我做顺位抵押又借了130万给他,现在他不还钱我怎么办

你们是顺位抵押权,你们排在银行后面,也就是说如果执行抵押物,你们是第二受偿的,所以你和担保人商量好了也没有用,法律不允许这样,除非银行放弃他们的抵押权,房屋在抵押过程中是没法过户的,房屋在抵押过程中,做任何操作,都要经过银行的同意,但是因为抵押物变更会有风险,银行不会同意的,必须先还完抵押中的贷款才能过户,
对只有在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办理过户,但是在银行解除抵押只有还完贷款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Ⅳ 房产抵押的贷款存在哪些风险以及如何规避

一、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
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
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
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6、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7、抵押物灭失风险。
若贷款人未按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贷前足额投保和续保、并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话,一旦发生诸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毁灭性的事故,将造成抵押物的价值灭失,导致贷款人对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灭失的损失风险。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1、重视实地调查。
贷前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地产要深入现场、房管部门和土管部门作彻底的调查,对抵押物的市场变现价格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要详细调查抵押人的房地产在贷前和贷后的租赁情况,及时订补充协议,确保抵押物处置安全性。
2、合理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农商行抵押资产评估中心要加强市场调查分析,不断完善抵押资产价值估价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时调整抵押房地产的参考指导价格;辖内机构信贷人员定期对抵押房地产进行重检,从多方面评估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变动和变现能力,掌握贷款发放的主动权,根据风险度合理确定抵押率,同时要避免使用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度较大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对估价偏高的贷款提前进行回收,并在合理评估基础上重新发放。
3、重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规性。
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或续贷期间,信贷人员必须亲自参与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和抵押物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及时对抵押房地产办理足额保险和续保手续,确保银行抵押权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视信贷业务知识培训。
提升信贷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转变抵押贷款风险小或无风险的观念,增强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识别能力,牢固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
5、确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前,信贷人员要仔细核对抵押房地产的权利归属、核对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对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等资料,要特别关注是否有潜在的财产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权利义务,杜绝因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房地产而设定抵押或因遗漏共有人签字和董事会(股东会)抵押决议书而造成的抵押无效。
6、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
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处置抵押的房产),更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要对借款人的财务、非财务和现金流量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合理需求和债务偿还能力,审慎准入房地产抵押贷款,从源头上控制贷款风险。

Ⅵ 二次抵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所谓二次抵押就是俗称二押。作为借款人来说,可以充分利用房产剩余价值,好处多多。
坏处嘛,有三点:
第一,第一抵押人如果知道了你有二押,可能会收回贷款。原则上来说,你二押是需要告知一押的,不过有的地方已经取消了这项规定。只要房产有余值就可以抵押。
第二,如果到期偿还第一抵押人贷款之后你仍想在第一抵押人处续贷,那么对方会发现你曾经在第一抵押期间跑到外面做二押,可能会影响贷款审批(房产证上都会有记录)。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偿还第一抵押人贷款,那么第二抵押人会顺位上升到第一位,你之后再做抵押,原来的一押会变成二押,所以为了仍能够保持原来的抵押顺序,一般都需要你两个贷款同时偿还,然后重新续做,也就是说,你要同时还两笔贷款,同时续做两笔贷款,加大还款压力,同时增加了很多的麻烦。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方因为二押做不下来,损失就比较大了。

对于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来说,坏处就更多了,如果发生风险,执行起来会十分的麻烦,到期之后如果再审批,房产证上刺眼的二押记录也会影响再续做的可能性。

总之,好处很多,但仍需要谨慎,做之前最好和相关银行多沟通,让对方知道你需要这么做了,为你提供便利,免得你二押之后被一押发现,那时候可能就没有续贷的可能性了。

Ⅶ 在银行的贷款已结清,可以不办理房屋解押手续,直接办顺位抵押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Ⅷ 为什么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贷款风险越大,抵押率越低

贷款风险越大,抵押率越低主要依据如下:
1.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抵押物适用性要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
2.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实体性贬值,即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
2)功能性贬值,即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贬值。3)经济性贬值或增值,即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或增值。
银行应根据抵押物的评估现值,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科学地确定抵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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