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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盘贷款抵押物

发布时间:2021-06-24 17:36:07

❶ 银行贷款要抵押物吗

招商银行有开展闪电贷业务(可不提供抵押物),目前仅能通过手机银行申请,或查看是否获得申请资格。
若持有招行储蓄卡,可登录手机银行,在 我的→全部→我的贷款→我的闪电贷 进入申请页面。
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最低为1000元;您的具体额度将根据您在招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定,申请成功即可查看。
若贷款金额较高,则需通过招行网点申请,需全权房产做抵押,由于各贷款项目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有所不同,请您在8:30-18:00致电招行客服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
贷款申请是否通过,请以经办行个贷部门的综合审核结果为准。
(应答时间:2019年1月17日,最新业务变动请以招行官网公布为准。)

❷ 想去银行抵押贷款,一般可以用什么作为抵押物阿

银行有四种贷款方式:信用贷、抵押贷款、担保贷款跟贴票贷款。不管是银行还是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抵押贷是很多客户首选的贷款方式。不过,抵押贷款的抵押品是指什么呢,有哪些物品是可以拿来抵押获得贷款的呢?

银行抵押贷款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动产抵押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而一般不动产是指房产、土地等,而动产抵押贷款可包括专利权、证券、股票、债券等,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以有关银行规定为准。据悉,常见的可抵押物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如银行认定的林权、活禽家畜等。

❸ 在银行作抵押贷款,可以做为抵押物的有哪些

据《担保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特别提示 (1)可以作抵押物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2)抵押人可以将数项财产共同抵押。

(3)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

(4)违法、违章的建筑不得抵押。

❹ 企业可以用来贷款的抵押物有哪些

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❺ 天津哪家银行可以办理土地贷款业务

摘要:商业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发放住房开发贷款,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拥有抵押权,对开发商借款用于建造的建筑物、房产却没有优先受偿权。商业银行的住房开发贷款实际上面临着抵押物悬空的巨大法律风险。商业银行要以《物权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建议有关部门开办住房开发贷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以有效防范商业银行抵押物悬空的巨大法律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住房开发贷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权;优先受偿权
中图分类号:F83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9-0086-03

所谓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房地产开发商)发放的用于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住房开发贷款已成为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的主要方式。由于住房开发贷款抵押同时涉及开发商、施工单位、银行、购房者、保险公司、税务和抵押登记部门等多方当事人,各环节之间关系复杂,潜伏着许多法律风险。本文根据已颁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南省商业银行住房开发贷款发展的现状,对商业银行住房开发贷款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剖析,并就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提出建议。[1]

一、当前海南省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开发贷款面临的法律风险

1.未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目前商业银行向开发商发放住房开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方面,仅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就发放贷款。由于海口、三亚等地没有开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这项业务,致使商业银行无法待土建工程轮廓出来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发放住房开发贷款,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拥有抵押权,对开发商借款用于建造的建筑物、房产却没有优先受偿权。《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更为明确:“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商业银行住房开发贷款对房产的抵押权不曾设立。在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下,由于土地对房产的依附性,商业银行的住房开发贷款实际上面临着抵押物悬空的巨大法律风险。目前,海南省整个银行业估计有40多亿元的住房开发贷款面临这一法律风险。
2.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的法律风险。现行法规要求土地使用权随已完工部分的在建工程抵押,先已设定土地抵押的应转为在建工程抵押,由于海南省大多地方没有开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这项业务,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无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而且在实践中也根本无法做到在开发商取得房产总证后重新办理抵押登记。[2]土地和房产抵押(转让)分开由两个部门分别登记,房产管理部门不管土地是否已设定抵押都给予办理转让预告登记,这就给开发商留下钻法律空子的机会。有些项目开发商办理住房开发贷款后,为逃避银行债务,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经贷款银行许可或者在贷款银行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全部商品房预售出去,甚至假预售出去,并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商品房销售网上登记手续。在目前这种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状况下,贷款银行根本无法控制。而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关于“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第九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的规定,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放住房开发贷款的商业银行的抵押权悬空,给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贷款风险控制带来困难,开发贷款面临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
3.未按比例扣收开发贷款风险。土地使用权抵押不能与按揭同时并存。但在预售时,预售是一种转让行为,由于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给银行,如果银行同意开发商预售,作为抵押物的土地连同房产将被逐步地分割出去,如果银行的债权尚未获得清偿,银行的抵押权也就悬空。信贷实践中往往是未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就办理预售按揭贷款,这一期间开发贷款实际上处于无抵押状态。销售款回笼后未按比例偿还开发贷款,按揭贷款发放后未偿还开发贷款或未按比例偿还开发贷款,商业银行的住房开发贷款风险凸现。
4.预售专存账户监管不到位风险。预售实际上为期房销售,房子未建成就已卖出收回销售款,存在着收了款未能建成交房或逃债的风险。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房产管理部门一般都要求银行出具预售专存证明,银行为了自身贷款安全,也建立了预售专存账户管理制度。但预售款未能全部进入预售专存账户,预售定金、首付款、现金付款方式及他行拼盘按揭贷款等售房款很难监控,预售款支付管理难以到位,存在被开发商挪用的风险。[3]
5.住房开发贷款抵押优先权存在的风险因素。如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权利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于银行抵押权,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设定抵押前欠税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4]

二、防范和化解海南省商业银行住房开发贷款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1.办理住房开发贷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物权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准确理解在建工程抵押的定义,要求登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确保银行抵押权合法有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地位,对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维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因此,在《物权法》施行前,商业银行在办理住房开发贷款业务时,不仅要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还更应该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住房开发贷款的法律风险。

❻ 银行贷款对抵押物有什么条件

房屋抵押贷款对房屋的性质要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房屋抵押的房龄最好不要超过15年,另外就是你的房屋是不是还处于抵押,处于抵押还款期的房屋也是不可以再次进行抵押贷款的!房屋抵押贷款的审批时间一般最快也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慢的话半年也是有可能的! 住房抵押货款就是用房产用作抵押的物口而向银行进行贷款,一般只要有偿还能力都是可以贷款的。
1、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是你的房子
2、需要你有固定的工作来偿还你的贷款
3、多找类似于招商银行发展银行这种商业银行可能会对你的收入要求门槛底一些
4、贷款额度是银行评估额的50%,评估是由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来做的,评估值是按照你房子的年代,附属设施,小区项目的知名度等相关因素产生的,一般的评估价都会低于房子的市场价,因为银行要控制风险。

❼ 抵押贷款物怎么处理

抵押贷款物,如果贷款到期不归还,抵押物可以被拍卖,用于还款。

❽ 有哪些物品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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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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