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押品价值下降,银行该怎么办
银行应该自己承担的风险。所以银行抵押贷款是不会给你贷评估价的十成满额的。
㈡ 抵押物不足偿还贷款额时怎么办
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根据2000年12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补充明确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及根据该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㈢ 一旦抵押物市场价值低于当时估价,银行会要求债务人追加赔偿么
不会,没有这个规定,
你说的补差额也就是让你提前归还部份贷款,让你先一次性还20万,其余的再按月还,不符合合同法规定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贷款人自己选择断供,直接把房屋交给银行处理了,只要你按期还款,哪怕你的抵押价值再低,银行方面也不能要求提前归还部份贷款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㈣ 我用抵押物贷款,还款时抵押物贬值了,不够还款额,这样会怎么样银行该怎么办
如果是以煤矿资产抵押,你只是在资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对方如果因为煤矿资产贬值,银行会要求其提供其他资产以保证抵押物的价值,一般来说你不会受影响,只要借款不是以你的名义借贷的。
㈤ 抵押贷款金额与抵押物价值有什么关系
非常有关系,抵押物值多少就贷款多少,还不起就会申请没收抵押物
㈥ 贷款金额超抵押物价值太多,能不能办理
肯定不能
抵押物的价值至少得等于或者大于贷款本金
如果抵押物价值不够
银行会要求提供担保或者追加抵押物
㈦ 如何提升银行贷款抵押物的价值
如果是招行贷款,质押贷款可接受质押的质物:可接受质押的质物:人民币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定期存款保证金、外币定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本外币受托理财产品和个人人寿保单;人消费质押贷款仅能接受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质物质押。温馨提示:质物准入及质押率按担保管理规定执行,可联系客户经理。
㈧ 银行如何拍卖抵押物,抵押物价值超出贷款金额的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甲方无法按期偿还,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保全抵押物,后续由法院安排进行拍卖。起拍价按照资质机构的评估价起拍。拍卖所得,首先偿付本案的债权人乙方,超出的部分如果没有其他债权人的,缴纳完相应的手续费用后,归还甲方。如果还有其他债权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偿还欠款。
㈨ 公司以房产为抵押物贷款,现在还不了了,如果抵押物价值不够还贷款,会查封个人资产吗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㈩ 抵押物贬值由谁担责
抵押品价值衰减过程中银行贷款面临的风险如下:
1、抵押品价值高估风险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抵押品价值高估的情况比较普遍。银行据此发放的贷款,抵押品价值无法全额覆盖银行债权,抵押品从贷款发放时就不足值,给贷款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而抵押品价值高估的原因主要来自借款人、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自身。
首先是借款人。借款人希望降低违约成本和增加贷款数额,有虚增抵押品价值的强烈动机。
其次,是评估机构。银行贷款抵押品的价值评估是目前国内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甚至是部分评估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但从我国价值评估行业现状来看,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价值评估管理体制不顺。作为行业监管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对抵押品价值高估等评估机构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没有落到实处,客观上助长了评估机构的违规执业。
(2)评估理论不够完善。我国价值评估的理论体系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具体评估实务的理论体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对评估实务的指导性还不够强,就评估的价值类型分析,目前贷款抵押品评估所依据的主要是市场价值类型,但从保障银行债权的角度来考虑,采用清算价值类型似更为可靠。
(3)部分评估机构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低下。目前的价值评估市场上,评估机构供过于求,行业竞争激烈,需求方挑选评估机构的余地很大,导致由需求方主导评估市场并充当价值操纵的主要角色。这样,在行业监管和处罚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往往会迁就委托方(借款人)高估抵押品价值的要求,提供违背职业道德的服务。此外,由于一部分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较低,对一些价值大、情况复杂的抵押品,采用了不恰当的评估方法,从而大大影响了抵押品评估价值的准确性。
(4)评估实务所需信息不透明。国内主要的贷款抵押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和机器设备等,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为例,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是评定其价值的一种主要且有效的方法,但在很多地区,评估所需的基准地价信息不全面,基准地价更新慢、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部分地方政府封锁应当公布的地价信息,土地交易信息不公开的现象在全国还比较普遍。
再次是银行自身。一方面,目前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开拓市场的压力普遍较重,由于绩效的显性与风险的隐性,银行特别是基层行出于信贷扩张的动机往往会忽略抵押品价值高估所隐含的风险,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对影响抵押品价值的重要因素故意隐瞒不报,以便通过上级行对贷款的审查审批。另一方面,目前国内银行大多尚未建立有效的抵押品价值管理制度,导致评估报告中的一些重要的错误信息或重大遗漏没有得到识别,被动地接受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从而导致在贷款发放时留下了许多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