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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贷款抵押的房子归谁

发布时间:2021-06-03 02:09:45

⑴ 人去世后,留下来的房贷和银行贷款怎么处理

一、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借款人的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如果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其配偶有义务还款。
三、若继承人无力还款,或不愿意还款,贷款担保人要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由担保人来承担偿还银行贷款责任,若担保人无法偿还将承担民事责任。银行起诉的话,会更愿意起诉担保人,担保人若无法偿还,银行可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的子女没有义务替其还款。银行的借贷及保证合同有效,另外也要分清担保责任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

⑵ 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人去世,房产证怎么才能取回来

在贷款还完后,首先,业主应到银行去开具一个结清证明,证明自己贷款已经还完了。借款人带着这份结清证明到房管局去做贷款抵押解除手续。业主解除了房屋抵押权以后,带着房管局开具的抵押解除合同和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银行开具的按揭贷款合同一起,到银行去就可以取回自己的房产证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贷款之初,房产证是抵押给银行的,因此是直接去贷款银行去领自己的房产证,而不是去房管局。

⑶ 房子抵押贷款人死了,债务由谁来还

需要找借款人的配偶作为第一偿还人,不打算还银行就会想办法起诉或者拍卖房产。

⑷ 贷款人去世,房贷和买卖问题。

那么需先办理继承公证,第二继承人为子女,所有的继承人都需经公证处见证、需经过办理继承公证之后,如果由一个人继承,即便是贷款结清了、如果遗嘱公证,还需去办理涂销抵押登记手续,他人是无法办理出售等相关手续。所以想出售该套房子,那么其他人需签署放弃继承这份声明,需由产权人本人办理,第一继承人为配偶。
3,才能相关的手续。
2,还是需先办理继承公证,第三继承人为父母、由于房产证登记的是你家婆的名字1
竞宇金融服务 14:17

⑸ 一个人买了按揭贷款的房子,人死了,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怎么办

按照继承法走啊, 出去死亡证明 办理继承手续就可以了,所有的继承人签字 说明房子继承给谁,然后在去办理房产证就可以了,简单的说一下继承你可以作为参考,
需要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⑹ 抵押贷款抵押人死亡后,可否继承变更房产权属人

看你是想一次性还清还是继续贷下去,还要看你父亲的房产证办下来没有?是否已抵押?无论如何你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1、若是一次性还清,你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其他手续就行了。
2、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你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或者不理银行,直接以你父亲的名义还钱。还清再说。
3、办好房产证。已抵押,那就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⑺ 房屋抵押贷款,贷款人死亡.

你母亲向银行贷款,并提供了房屋抵押。
所以,她去世后,如果没有人替她还钱,银行一般情况下会拍卖抵押房屋。拍卖款用于清偿债务,如果还有剩余,那就可以做为遗产继承。利息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正常承担。
至于,担保人责任,从你说的情况看,如果拍卖款不够的话,银行就会找担保人承担责任了。

⑻ 借条上写着拿房子抵押,可借款人死了怎么办

借款人死亡的,要看是否有配偶,遗产是否有人继承,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8)人死了贷款抵押的房子归谁扩展阅读

关于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实践中,有人认为债务人意外死亡,对于债权人银行来说是不可抗力,但是也有人认为债务人意外死亡,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那么,债务人死亡后保证人还有责任吗?日前,潍坊青州法院就审结一起此类案件。张某丙等保证人因拒绝清偿债务,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2008年1月,信用社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五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间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合同签订后,张某甲在同年3月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半,月利率为6.3‰上浮70%。贷款使用期限届满时,张某甲已将借期内的利息全部付清,但贷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没有偿还。2009年7月,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甲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由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年9月,青州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因为五个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清偿义务,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该案被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该案申请恢复执行时,张某甲已经死亡。恢复执行后,在双方协商时,被执行人张某丙和郝某甲见张某甲已死,表示只愿意每人清偿6千元,信用社不同意。另经相关部门调查,张某乙、郝某乙确无偿还能力。后青州法院对张某丙和郝某甲进行了司法拘留。慑于法律威严,两名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履行保证义务,在与信用社协商后,两人共同向信用社清偿5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以案说法

司法实践中,有的债权人会遇到债务人未还清债务便死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是否就理所当然地“人死债清”呢?是否保证人也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呢?

保证,是指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的债务担保方式。保证是一种从债务,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均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存在的前提,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

在法律上,债务人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虽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即便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财产范围内合法受偿。在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债务有限度地转移到继承人。

这一点体现在《继承法》中,该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随之消灭,而应由债务人的遗产或者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既然债务并不随债务人死亡而消灭,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当然也不随之消灭。保证的目的就在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将此作为免除保证责任的事由,那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⑼ 一个人贷款买房子人死了房子怎么处理

要么作为遗产,由贷款人的继承人按法律规定单独或共同获得房子的物权(产权),如果没有还清贷款还需同时偿还债务;如果没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产权的权利,那么由银行拍卖,多退少补,少了可以没人承担,多了由贷款人的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继承该笔剩余款项。

夫妻贷款买房一方去世后贷款由谁来还清

法律问题:夫妻贷款买房,贷款未还清男方死亡,剩余贷款由谁还?女方还请贷款后,可以直接注销抵押吗?房产不更名过户对住房有影响吗? 刘律师:男方去世,用男方的财产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的债务,房子应该遗产来处理,女方必不能独占该房产 孟律师:一方死亡,涉及到继承问题。看有几个继承人,作为配偶可以偿还银行贷款。还款的这部分可以作为配偶乙方的财产。至于过不过户,不影响,只是不能直接买卖。要买卖必须过户。 赵律师:如果女方是共同还款人的话,是要偿还的,还清后可以办理注销。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继承权的取得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一是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二是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2)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继承能力 。 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在继承关系中有一个例外,即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继承能力。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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