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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顺序

发布时间:2021-06-02 10:47:25

Ⅰ 银行贷款要担保人,担保人是干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1)银行贷款担保人顺序扩展阅读: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贷款担保人-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大网



Ⅱ 银行担保贷款第一第二第三担保人各有什么区别

区别就是如果贷款人真的出现未能还款时,第一担保人先被银行以执行贷款人还款行为的人!如第一担保无法履行就以第二担保人为执行人,以此类推,如都未能执行的话银行也只能再作其他处理了!

Ⅲ 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几次

法律不限制担保的次数,只要银行认可、接受担保人的担保,主要与经济能力、担保意愿相关,与次数无关。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银行贷款担保人顺序扩展阅读
担保人应当符合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参考资料网络-贷款担保人

Ⅳ 银行贷款担保人问题

银行贷款担保人,一定要对借款人很了解,信得过。一旦担保了,就要做好代偿的准备。

Ⅳ 银行贷款担保人

你的问题的意思是不是说以你的名义帮村里向银行贷款3万元,借了款你自己没有使用,而是给村里、或者给村书记。现在借款到期,原村书记不当了人也跑了,银行贷款还不上了,是这个意思吗?
如果没理解错是这个意思的话,我来分析这里面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混淆:
第一是你向银行借款的事,谁借谁还,银行首先追你还钱,你还不上了,再追担保人;如果银行要起诉,肯定会把借款人与担保人一并作为被告;
第二是你把钱给了村里、或给了村书记的事,这里关键是你给了村里、或给了原村书记的钱有没有收条,如果有可直接追村里或原村书记还款,不行就提起上诉;如果没有谁来证明给了,自己要承担责任。

再回答:
如果村里有帐,就应该有入帐的凭证(会计制度规定的)。你要想办法取得这些有用的凭据,同时要了解当时做帐的会计员是谁。有人证、物证的情况下,不管新上任的村书记承认不承认都可以向村里追索,甚至向法院起诉。

Ⅵ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怎样划分的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Ⅶ 贷款人 担保人顺序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先向借款人(更正你的说法并非是贷款人,贷款人应是银行)追偿,通过电话、上门、发律师信,到法院起诉。都不行的话,再去追负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

Ⅷ 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问题

关于担保人的资格,只要成年且正常,原则上银行都会允许的,原则不存在丧失资格的问题。减少风险呢,就是承担一般性担保,而不做连带担保人;区别是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那么一般担保的情况下,银行需要找债务人先主张权利,当实在得不到偿还时,才能找担保人承担职务,也就是债务人和担保人有个先后的顺序;而连带担保,则没有顺序,银行可以不找债务人而直接起诉担保人。更多详细情况请登录威海律师门户网站:www.wh-lawyer.com ;有问题也可在威海律师网留言咨询,专业律师必在两个工作日给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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