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1、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 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3、抵押物部分毁损,不足以偿还借款余额的,借款人应就不足偿还借款余额部分补充新的担保。 4、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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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显示担保录入什么意思
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交一定的担保金,担保录入就是开发商已缴纳了担保金,可以贷款。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担保程序扩展阅读: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程序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的条件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
1、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本人及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预付30%;(144平方以下住房20%)以上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额度
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妇月缴存公积金额÷缴存比例×40%×12×贷款年限。
目前我市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未婚或单身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凭相关证明可视同双职工计算贷款额度。
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期限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最长期限为30年,还款年龄统一延长为男职工65岁,女职工60岁(县处级及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女职工65岁)。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登记备案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预付款收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4、贷款申请表3份(单位盖章)
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服务费的收取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贷款年限×1‰,目前贷款担保服务费只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有自然人担保的在此基础上再减半收取。担保方可以按实际时间计算担保费用,对提前还贷的贷款人,余期担保费用予以退还。
六、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担保贷款的程序
签定购房合同(二手房签定资金托管协议),付清首付款—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受理—担保中心审核收费,出具保函—公积金中心审批—银行凭审批的担保函等手续发放贷款。
4.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可选择
1、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3、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①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②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4、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①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抵押值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规定比例。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分别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
第二十八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借款人对抵押物无权出售、出租、变更或馈赠。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期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物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条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抵押期间借款人拥有使用权,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完整的责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收执的抵押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统一拆迁规划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或更换抵押物。
第三十二条在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5. 住房公积金贷款帮人担保需要什么手续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望采纳
6.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 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贷款担保的程序问题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的条件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
1、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本人及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预付30%;(144平方以下住房20%)以上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额度
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妇月缴存公积金额÷缴存比例×40%×12×贷款年限。
目前我市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未婚或单身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凭相关证明可视同双职工计算贷款额度。
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期限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最长期限为30年,还款年龄统一延长为男职工65岁,女职工60岁(县处级及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女职工65岁)。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登记备案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预付款收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4、贷款申请表3份(单位盖章)
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服务费的收取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贷款年限×1‰,目前贷款担保服务费只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有自然人担保的在此基础上再减半收取。担保方可以按实际时间计算担保费用,对提前还贷的贷款人,余期担保费用予以退还。
六、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担保贷款的程序
签定购房合同(二手房签定资金托管协议),付清首付款—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受理—担保中心审核收费,出具保函—公积金中心审批—银行凭审批的担保函等手续发放贷款。